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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摩托车照样要挨罚

 凯旋号 2011-05-03
新闻热线:2959096  来源:岳阳新闻网

          交警提醒:摩托车“酒驾”将与轿车“酒驾”一同适用于公安部的“四个一律”

      记者 李晶 通讯员  黄平 报道 “真没想到,骑摩托车查酒驾也这么严,早知道今天中午就不该喝酒了。”11月3日中午,市民陈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粤JMQ903的两轮摩托车在市区巴陵中路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拦查。后经测试,陈某的酒精含量为119mg/100lm,属于醉酒驾车。

      昨日,记者从交警岳阳楼大队了解到,经过酒后驾车专项整治,我市“酒驾”违法行为得到明显改善,但摩托车酒后驾驶现象日显突出。“摩托车司机喝酒后,风一吹酒劲很容易上头,许多摩托车司机又喜欢开快车,四肢不听使唤,最容易出事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摩托车驾驶者错误地认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属于酒后驾驶。为此,警方提醒:摩托车与轿车同属于机动车,摩托车“酒驾”将与轿车“酒驾”一同适用于公安部的“四个一律”: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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