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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如何继承过户?

 书摘知识 2011-05-03
上海房产如何继承过户?房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被继承人拥有合法产权的房产可以成为我国的《继承法》中规定的遗产进行继承。那么,被继承人死亡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第一步:当事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第二步:到上海市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或接受遗嘱继承公证,如多个继承人无法对房产继承达成一致协议,需要到法院诉讼继承。继承人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1、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2、 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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