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提 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是:应纳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征收率 其中:征收率为3%。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销售收入一般都是含税的,要通过换算得出,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 编制增值税计提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则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上交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问题补充回答:定税在无收入的情况下,先不计提,直接编制上交增值税会计分录,体现“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本期增值税多交或预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60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600 由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合计数计提,而现行税法规定,同一应税行为,要么只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要么只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不可能同时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现象。所以,按照您的表述,(城建税税率:在城市的7%,在县城、建制镇的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假定您在城市)应当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42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18 上交时:(在地税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42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18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