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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农林(农业)收费标准、依据

 synyck 2011-05-04
农林(农业)
日期:2009-12-25   发稿人:综合处   【 字体:

部 门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  级别 资金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  
农林  (农业)            
国内植物检疫费 省集中5—10%。取消检疫证书费。按价费字[1992]452号文执行,收费标准为,粮谷类: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6%,产地检疫收费为0.4%;经济作物类: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7%,产地检疫收费为0.45%;水(瓜)果类:调运检疫收费为货值的0.8%,产地检疫收费为0.6% 国家 缴入国库 苏财综[94]129号 国家公布项目,取消检疫证书费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 规模养殖按苏财综[93]33号文规定标准的50%收取,按产品品种和检验项目标准为0.014—400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减半收取 国家 缴入国库 苏财综[93]33号苏财综[2004]14号 国家公布项目,取消:兽医卫生条件考核、发证、定期技术监测和防疫收费
新兽药审批费 临床研究:每个品种1000元,试生产(生产)审批费:每个品种2500—4500元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452号,财预[2000]127号,苏价涉字[1991]195号、苏财综[91]137号 国家公布项目,我省收取第四、五类新兽药审批费
《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每个品种250元,省级兽药标准已收载品种生产的审批收费标准为每个品种收费500元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452号,苏价涉字[1991]195号、苏财综[91]137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 国家公布项目
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生产企业:每个品种20元(包括试产品);兽医站(院)制剂室:每个品种5元 国家 缴入国库 价费字[1992]452号,苏价涉字[1991]195号、苏财综[91]137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 国家公布项目
检验费          
  (1)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 按价费字[1992]452号文执行,按检验项目和品种收费标准为15—600元 国家 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452号,苏价涉字[1991]195号、苏财综[91]137号 国家公布项目
  (2)进口兽药检验 按价费字[1992]452号文执行,收费标准为20元—600元 国家 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452号,苏价涉字[1991]195号、苏财综[91]137号 国家公布项目
  (3)出口兽药检验 按价费字[1992]452号文中的兽药委托检验项目收费标准执行,分为全检、单项检验,收费标准按检验项目为20元—500元 国家 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452号,苏价涉字[1991]195号、苏财综[91]137号 国家公布项目
  (4)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  一类:600—800元;二类:500—700元;三类:300—500元;四、五类:200—300元 国家 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452号,苏价涉字[1991]195号、苏财综[91]137号 国家公布项目
  (5)兽药产品质量检验(国家名称为“兽药委托检验”)   按价费字[1992]452号文执行,分为全检、单项检验,收费标准按检验项目为20元—10000元 国家 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452号,苏价涉字[1991]195号、苏价涉字[1991]195号、苏财综[91]137号 国家公布项目
  (6)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费 按苏财综(98)154号文执行,分为:田间检验、室内检验、种植鉴定和检验报告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亩(一个样品)0.8元—200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免收 国家 财政专户 价费字[1992]452号,苏价费(98)56号、苏财综(98)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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