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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猫腻”多

 寻找方舟 2011-05-04
招投标中“猫腻”多

2002-10-8 10:09:00   正义网



  近年来,发生在建筑工程承发包领域中的职务犯罪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虽然《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对工程承发包中的腐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遏制作用,但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严重危及着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时也打破了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成为侵蚀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毒瘤”。

  形形色色的表现

  违反规定,明标暗定。建设方手中各项手续、招标文件、公告等一应俱全,表面上公开招标投标,暗地里却将标底泄露给“内定”的竞标者,使其可以“一投即中”。

  相互串标,哄抬标价。投标者之间本着“有肉大家吃”的目的,在投标中故意将投标报价大大抬高,使之成为废标,迫使发包方通过议标确定施工单位,最终使工程以高出标底较多的价格发包,中标者将其非法获利部分分配给其他参与者。

  非法挂靠,倒手转包。所谓“非法挂靠”,是一些没有资质或资质低的企业,为了承揽工程,以挂靠方式,借用信誉好、质量高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参与工程投标。所谓“倒手转包”,是一些信誉好、技术过硬的企业,凭借实力承揽到工程后,将工程的全部或部分非法转包给信誉差、质量低的企业(或个人)去施工。这两种形式,最终完成的便是质量低劣的“豆腐渣”工程。

  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根据有关地区的规定,工程造价达到一定标准,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为了规避招投标,有的领导便利用职权,将工程肢解,使肢解后的每项工程都达不到要求,从而可以通过议标的方式自己指定施工队伍。

  利用合同,弄虚作假。这种形式表现在工程招标后,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价格并不是中标价,而是比中标价高。一是事先就隐蔽部分工程,签合同时追加;二是事后随意增加工程量,且按实结算,达到从中渔利的目的。

  内外勾结,非法获取承包权。一些项目经理,在建设方招标文件下达后,千方百计“结交”该工程的编标人员,与编标人员勾结,使编标人员依自己的意图进行编标,从而以非法的手段获取该工程的承包权。

  实实在在的对策

  建设工程在招投标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已经到了令人愕然的地步。他们毁掉的不仅是建筑工程质量,更破坏了市场经济严格的秩序与规律,必须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面对形形色色的“猫腻”,预防的对策更应该是实实在在的。

  认真执行统一规定的计价定额,落实中标标底价合同,严禁压级、压价、压缩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同时,各地市(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核定大件材料质量、价格,规范建筑材料市场,从而规范材料调差范围,有利于工程的编标、预算,促进工程招投标的公平竞争。

  严把编制工程标底保密关。这项工作可由检察、监察、计委会同建委将符合要求的素质高的编标人员收入人才库,编标时随机抽选,被选者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编标,从而有效防止标底的泄露。

  坚持“两个合同”一起签。在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创优质工程廉政建设”协议书。此外,还应要求施工主管部门与其下属部门、施工人员、承包单位层层签订廉政合同,确保工作优良、干部优秀。

  加强监督。检察、监察、计委、建委等部门对公开招投标的工程,还要在招投标的各个环节上派员监督、跟踪监督,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防止擅自转包、非法挂靠、偷工减料及工程建设中的吃请、行贿受贿等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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