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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狱中检举同监室案犯获减刑

 梦蝶生99 2011-05-05

副县长狱中检举同监室案犯获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4日09:5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5月4日消息(记者刘湛)记者昨天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因检举同监室案犯犯罪行为属实,构成立功,重庆市垫江县原副县长李华润二审改判,获得半年减刑。

  一审法院查明,2003年至2009年期间,李华润在担任重庆市垫江县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会长、副县长期间,收受胡某等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7余万元。2009年7月至2010年2月期间,李华润先后收受曹某所送价值人民币90747元的虫草六盒、高丽参二盒、诺基亚8800a型手机一部、BOSS牌上衣、长裤、羊绒衫各一件。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2日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华润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其未退赃款人民币237407元,没收在案赃物诺基亚8800a型手机一部、BOSS牌上衣、长裤、羊绒衫各一件。

  一审宣判后,李华润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李华润因检举同监室案犯犯罪行为属实,构成立功。

  重庆市高级人民院二审判决认定,李华润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二审期间有立功表现,遂将刑期由原来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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