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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监察工作意见

 安庆天南地北 2011-05-05

2008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

高中阶段招生监察工作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维护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秩序,保证考试、推荐、选拔、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现就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高中阶段招生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监督机制

各级招生部门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抓好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管理,强化区、校职责,保证工作质量;综合素质评价、毕业学生升学报名、建档及各类报表等考试教务工作由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各校要做到有校长分管、有专人落实,切实做好服务工作。招生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经审查批准的方案,并进一步加强对县区和学校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确保2008年中招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考生资格审查、招生工作宣传等方面工作的监督,要建立由家长、教师等组成的监督组织,确保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执行。局监察室将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有关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二、把握工作重点,切实落实监督

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的考试、评卷、统分、纠错、录取等工作的全程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一)加强综合素质评价过程的监督

区教育部门要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监督组,接受申诉和举报,并对各校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学校要组织由学校领导、教代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的监察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对校内各班级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咨询、质疑、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落实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的监督

在市区初中毕业统一考试期间,将向每个考点、体育考试组、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点派驻纪检员,实行驻点监督,负责接受申诉和举报,对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有关环节的监督

对市区高中阶段招生指标到校生、“择校生”、特长生等录取工作的有关环节进行监督,对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对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和电脑派位工作进行监督。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同城借读的学生。

三、建立监督制度,保障公平公正

为确保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相应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以及举报和申诉制度。

(一)公示制度。要提前向社会公布2008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和收费项目、标准等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事项。

学校要在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展前将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张榜公布。评定等级为A级的学生名单应在所在班级公示,接受学生的质询并由班级评价小组研究后给予答复。

直升生、指标到校生、特长生的报考条件和录取结果应及时在学校公示栏公示。

(二)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在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并通报批评。信用记录不良者得参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各项工作。

(三)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及其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危害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或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的答复或处理不满意的,应当向所在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监督组举报或申诉。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其它失实、失信等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依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四、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2008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管理和纪律行为之一的,将追究责任:

初中毕业学校:未成立中考改革和毕业生鉴定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或组织领导工作开展不力,日常工作无人落实;不能做好毕业生及其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不能按市招生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向毕业生讲解招生政策;不认真审查考生资格,造成高中阶段招生录取错误;不尊重学生和家长选择,强迫学生填报志愿或代学生、家长填报志愿和签字;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资料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高中招生学校:不执行招生计划,擅自扩大学校招生规模,擅自降分录取计划外生源,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不遵守宣传纪律,搞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没有建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小组,不认真负责接待家长、社会的来访和解答有关咨询事宜,没有联系电话;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招收直升生、指标到校生、特长生;单独召集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作招生工作宣传,有意贬低其他高中段学校,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不执行“三限”政策、接收同城借读学生的违纪行为。

招生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遵守招生工作规定和保密纪律,造成试卷泄密、工作秘密泄漏。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的吃请、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与要求,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对违反招生管理程序、招生纪律及其它纪律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将对相关责任学校和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参加今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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