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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面授拆户维权招数

 飞骸 2011-05-08
       在承租人因经济困难,无力购买新房的情况下,承租人的拆迁安置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记者就此采访了贵阳市拆迁管理处处长犹慰。犹处长说,一些单位修建的老房子,由于相关设施不配套,根据前几年的房改政策,一些多年的承租人无法通过房改购买产权,此种情况确实普遍存在。具体到徐芳家的拆迁安置问题,因公交汽车公司改制后将房屋产权卖给了房开公司,房开公司既是拆迁人,又是产权所有人,但作为房屋承租人的徐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和租赁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承租人享有“换约续租”的权利,即租赁主体虽然更换,但租赁关系仍然存在,拆迁人仍然要对拆迁对象进行安置。如果承租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开发商应提供相应的房屋供承租人继续租赁。如果确实如承租人所言,房开公司从未提出为他们提供房屋继续租赁,承租人可向清镇市建设局拆迁处申请裁决,如对裁决不服,承租人还可向上级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依法拆迁安置(同等价优先购买权
律师面授拆户维权招数
  
  昨天,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房屋拆迁诉讼的律师龚来章为来自朝阳、房山、海淀和宣武等地的十余名被拆迁人,讲解在拆迁过程中的不同环节要注意收集哪些证据和资料,以便更好地维护权益。
  
  1 拆迁之初
  
  搜集拆迁许可证等文件
  
  他建议被拆迁人,在拆迁之初,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2 补偿谈判
  
  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龚来章律师建议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龚来章提醒,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3 房屋评估
  
  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
  
  而在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他们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
  
  对于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龚来章提醒他们一定要注意向拆迁公司索要协议原件。“有些恶劣的拆迁人先让你签字,所有补偿金额、面积、楼号都是空白,与口头不一致”。
  
  4 行政裁决
  
  要充分表达自己意见
  
  龚来章不主张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阶段,采取不理会、不到场、不表达的做法,而是要利用程序性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要注意行政裁决调解会上查看“记录人员是不是完整地记录了你的意见”。
  
  5 面临强拆
  
  对房屋状况拍照录像
  
  他还提醒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接近尾声时,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因为“程序走到这里,就可能面临强拆”。
  
  即便行政裁决之后面临强拆,被拆迁人也要拨打110,并找合适的位置和角度将强拆过程拍摄下来,以保存有效的证据。

   按照国家下发的拆迁安置条例,不论被拆迁户多大房屋面积,拆迁安置是按照每户不低于54平米进行以房换房,并给予一定量的拆迁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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