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儿童是如何进入“领养产业链”的?
经民政公示程序被宣布为“弃婴”后,进入社会收养程序——更多是涉外收养渠道。收养人捐助的收养金后,绝大部分回拨给福利院。 在此利益诱惑下,有人专事贩婴生意。那些因领养“重获幸福”的小孤儿,可能根本不是孤儿。【儿子意外走失苦寻无果 19年后方知被美国人领养】
儿童福利院的生意经
外国人在中国收养一个孩子的费用约5000美金。捐款在3000美金左右,直接交给福利院,同时能收到发票和捐献荣誉证书。另外,中国收养中心收取365美元的审核费和200美元的翻译费,再加上办理其他手续约800美元的费用。而儿童福利院在被领养的情况下,实际上降低了成本,更不宜收取领养费。没有领养费的情况下,至少非法贩卖儿童出境会失去刺激。只可惜,中国的儿童福利院却把国际领养做成了生意。
比如,2005年11月,湖南省本地媒体曾披露衡阳祁东县一起团伙贩婴案,幕后指使就是衡阳市多家福利院。福利院与人贩子互相勾结,收买婴幼儿,并将其变为“弃婴”,送入涉外收养渠道,从中牟利。美国法学者大卫-施莫林指出,现在的跨国婴儿贸易大多通过非法手段,从婴儿亲生父母那里带走小孩,再通过合法程序将孩子合法地领养走。 【详细】
为何被收养的多是中国女童?
在被海外领养的中国儿童中,大部分都是女童,这些儿童有些并非是孤儿,也并非是健康有缺陷的孩童,她们主要是因为当前计划生育政策和重男轻女传统观念而被遗弃,而大多数被美国家庭收养的中国儿童,都获得良好的照顾和爱。在这种反差之下,对某些中国家庭来说,将孩子送到美国收养,也许还是一条不错的选择。这样无论因为“人口是负担”的偏见,还是收取社会抚养费的国策,抑或是人贩子的盗抢,从儿童福利院“购进”儿童到“出口”到海外的产业链就形成了。 【详细】
收养法律在保护儿童和亲子伦理上存在漏洞
而一旦公权力在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社会抚养费的压力之下,也参与到有偿送养的行列来,那么法律则往往无法得到有效遵守,尤其是它可以越权设立强制执行的“法庭”时。另一方面,中国的跨国领养制度,也相对比较迎合海外需求,各种便利的领养程序,缺乏收回和监督孩子生活成长的责任,这令中国成为美国领养儿童的最大来源国。
更糟糕的是,目前中国的收养法律,只需要民政公示60天后无人领回,即可宣布婴儿为弃婴,从此可能进入这个产业链;而现行《收养法》第21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这种与美国公开领养大相径庭的做法,让被“弃婴”被“领养”的中国父母们的寻子之路更加坎坷。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