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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例剖析情况通报

 gwmbwz 2011-05-12
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例剖析情况通报
王 建 国
(2011年1月26日)

  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刚刚闭幕,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警示教育大会,对全市党员干部适时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市委、市政府已连续坚持了5年,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打造清廉政治环境的坚定决心和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继续向纵深推进,工作成效不断显现,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制止纠正,一批腐败分子受到了法纪的惩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增强,全市经济社会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在经济社会保持快速发展的同时,反腐倡廉工作效果不断显现,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也逐渐暴露出来。自2009年9月开始,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省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指出,2010年全省共排查规模以上项目23438个,查出各类问题26187个,整改23934个,查办违规违纪违法案件1187件,一方面体现了省纪委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推进力度,另一方面也说明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问题非常严重,必须继续抓紧抓好。我市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期间,共排查发现问题1636个,整改落实1184个,依法给予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4693万元,追缴土地出让金6.4亿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4亿元,给予党政纪处分81人次,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6人,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规范了市场行为,强化了长效监管。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受到了省纪委的肯定。对取得的阶段性成绩,我们要充分肯定,但也要清醒看到,工程建设领域仍有不少突出问题有待解决,腐败案件仍不时发生,腐败形式翻新、手段隐蔽,危害程度也在不断加深,专项治理工作正处于攻坚克难阶段。

  下面,我主要对全市近年来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进行剖析,进一步深化全市党员干部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要求上来,不断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  

  一、认真总结工程建设领域案发特点,找准加强监管的关键环节。

  近些年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从数据上分析,呈现发案数量高、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特点。从案情上归纳,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发案环节比较广泛。通过剖析大量案例,我们发现,腐败行为已渗透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主要环节,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规划管理、土地出让、招标投标到建设施工、质量管理、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到最后竣工验收,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其中在土地出让、规划管理、招标投标、资金拨付这几个环节,违法违纪案件比较集中。

  二是腐败手段更加隐蔽。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案件频发,一些腐败分子为逃避打击,不断变换腐败手段,翻新腐败方式,虽然直接收受钱物还是主要形式,但在很多情况下已逐渐被其他形式所替代,隐蔽性更强。除账外给予“回扣”的传统方式外,出现了干股分红、入股分红、借款长期不还、借款收取高额利息等形式。在收受对象上,既有本人收受,也有让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代为收受。此外,还出现了送银行卡、购物卡等贿赂方式。在这些腐败交易中,受贿者利用权力多方寻租,行贿者翻新花样贿赂,目的都是为了捞取个人私利,损害的是公权尊严和社会公平,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引以为戒。

  三是涉案主体多元化。从涉案对象看,既有相关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负责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社会中介机构的有关人员以及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当中收受贿赂,也有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如有的干部以时间紧、开工急为由,规避招标或者随意变更招标方式;有的在各种不同场合向相关人员暗示自己的意图;有的直接让受其控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出面运作谋利。此外,除了领导干部,从近期暴露的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看,一些关键岗位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利用职权谋私的问题仍然较多,涉及规划、交通、土地、基建、拆迁等多个岗位。由此可见,查处群众身边腐败案件一刻也不能放松。

  四是“窝案”、“串案”增多。一个基建项目从批准立项、招投标、开工建设到竣工,环节多,牵涉面广,建筑承包商往往多方行贿,甚至全方位进攻,将有权者拉下水,为自己谋利。涉案人员具有连带性,多头受贿、多头行贿明显,这是工程建设领域“窝案”、“串案”多发的重要原因。这类案件涉案人员多、违法金额大、危害程度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深入分析工程建设领域案发原因,把握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的着力点。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表现形式多样,案件易发多发的特点,我们必须深入分析,全面排查,摸清这类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为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找准方向。透过大量案例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预防教育不深,理想信念发生动摇。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带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加速了人们思想意识的变化。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政治学习,世界观、人生观发生了蜕变,背弃了党的宗旨,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动摇了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有的认为市场经济社会,就是金钱社会,滋生了拜金主义与享乐主义思想,把追究金钱、享受视为人生第一追求;有的看到别人先富起来心理不平衡,于是私欲膨胀,利用权力以各种方式谋取私利,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有的对自身的违纪行为存在侥幸心理。一旦这些心理占了上风,就极容易产生腐败行为。当前,一些部门单位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流之于形式,有针对性的要求和提醒不足,一些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经不起外界诱惑,很容易滑入腐败泥潭。

  二是制度落实不力,给腐败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制度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关键。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推进,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制度建设和修订完善的步伐明显滞后于形势任务的变化,建设市场管理还不够规范、法制还不健全,统一规范管理的建设市场机制正在形成之中。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经济行为复杂多样,还缺乏细致完备的制度规范,有些制度操作性不强,有的重建设轻执行,往往停在纸上、挂在墙上,有的甚至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很容易被腐败分子钻了制度漏洞。

  三是监督管理不严,导致权力失控。建设领域有关部门掌管着一定的行政审批权和资源配置权,具备权钱交易的条件。如果长期对领导干部权力缺乏严密有效的监督,很容易发生腐败现象。少数关键岗位人员,特别是一些重点单位负责管理人、财、物项目资金的中层岗位负责人,长时间在同一岗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一些单位的日常财务审计、政务公开等监督措施流于形式,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有的甚至帮助掩盖,致使一些小的问题日积月累,终至产生严重的后果。监管不能到边到底,存在缺位或死角,有的腐败行为直接游离于监管的视野之外,致使上面“不易管”,群众又“管不到”,给少数人违纪违法提供了便利环境。

  三、坚持惩治和预防并举,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

  201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随即中央和省分别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近期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再次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作出部署安排。今天市委又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利用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和警示全市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认真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一要加强廉政教育,坚决守护思想防线。古人云:“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今天剖析的典型案件,我们不难发现,少数党员干部在工程建设领域出现腐败问题,往往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的。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涉及工程决策、审批、验收等重点岗位的干部,严守思想“防线”,关键是加强党性修养,培养高尚品德。要以遵守党纪条规为主题内容,定期组织对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党员干部的党性党纪教育,重点开展警示教育和现身说法等形式,深刻剖析腐败分子违纪违法的演变过程,教育党员干部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抵制眼前利益的诱惑,倍加珍惜干事创业的舞台。

  二要加强案件查办,坚决惩治腐败分子。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精神,坚决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突出重点办案领域,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案件,严肃查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等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处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与治理商业贿赂紧密结合起来,既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坚决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针对项目决策、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工程招标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要按照中央提出的“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积极推进市场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要抓住宿迁作为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市”的机遇,把专项治理的要求寓于机制体制改革措施之中,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改革,严格限制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营造廉洁、高效的经济发展环境。

  惩治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治理,进一步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继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为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实现宿迁发展更大突破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本文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建国同志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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