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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猫冬的快乐 2011-05-14

  1、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
  2、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由各市、县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经委、工业局、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对初审结果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央、省属企业项目由企业直接申报)。县(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将组织申报项目的汇总表抄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备案。
  其中,煤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专项经费项目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市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关市经信委(经委)、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非煤矿山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预审查,初选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符合条件的省级项目单位、科研院所直接提出申请)。
  3、围绕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组织项目,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落实在企业和产品上,重点选择产品有市场、经营业绩良好、技术水平高的企业和项目、省重要骨干工业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重点帮扶企业、省级及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和节能重点企业的项目。“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扩大能力的项目不能申报。
  4、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从《安徽省2010年工业投资导向计划》(皖经信技改〔2010〕37号)和有关规划项目中择优申报。
  5、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予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单位)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当年已申报各类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或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本年度以前已获得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
  6、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做好组织筛选、材料准备等工作,于2010年7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有关汇总表分别报省经信委有关处室局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各一份(有关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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