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答复的函
湖建提函〔2007〕34号
沈彬兴、佘国勤等2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建房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06年,市委、市政府提出我市与浙江大学合作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农村建房管理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几年,我市通过“百千”工程,推动了村庄规划编制和村庄综合整治工作,村容村貌得到了极大改善,农民违规建房、乱搭乱建现象也越来越少。据统计,我市共有村庄(自然村)一万多个,农户50多万户,每年有七八千户申请房屋建设,农村建房管理工作面广量大,还存在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精神,我局于7月21日组织县区建设局有关领导,召开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研究如何加强我市农村建房管理。下步我局将根据省政府意见及我市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农村建房管理工作:
一、增强认识。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避免再度的重复建设和农民住宅的杂乱无章,对有序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长远意义。国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等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监管。县区、乡镇一级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切切实实把工作抓到实处。
二、强化规划。进一步抓好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做到村庄规划全覆盖。规划要因地制宜、民主决策,充分征求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群众的认同感。同时加强宣传,通过树立规划示意牌、印发宣传小册子、举办图片展示等形式,对规划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监督规划实施,自觉规范建房行为。
三、加强管理。目前,省政府制订的《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已完成草案。下一步,市、县(区)政府将会以此制订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各级政府应进一步理顺村庄建设管理体制,增强管理机构力量的配备,严格村庄建设管理,规范农民建房规划、用地等审批程序。杜绝建房审批过程中的不透明、不规范行为和违法、违章建筑查处不力现象。
四、深入调研。8月13日,市人大组织有关部门到我局进行了农村宅基地改革调研。将逐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实现农村宅基地易地调整、流转,使农民能到规划的中心村或村庄易地建房。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研究运转的机制,加快推进村庄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研究农民住房产权制度,使按规划建设、审批程序合法的农民住宅可申请办理产权证。
五、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类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应将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的年度综合考核,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搞好服务。利用建设系统内部资源优势和调动社会力量,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技术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多开展设计单位与乡镇结对、设计人员送技术入村和农村住宅设计竞赛等活动,为群众搞好服务。
衷心感谢你们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注,并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继续得到你们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陈启学,联系电话:2022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