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不能等同于“工薪税”(2011-05-18 09:07:38
同志们,好好想想吧,据日前有关媒体披露的数据,北京市2010年的社会月平均工资已经达到了4200多元,如果按照目前确定的3000元起征点,既使考虑所谓专家提出的三险一金后实际起征点3896元,那么也意味着,几乎全部有工资的北京市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使“个人所得税”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工薪税”,而且这种做法从根本上难以达到所谓的“公平社会收入分配”的目的,而变成了一项稳定的“财政收入”。 这就是在个税法律调整修订过程中,应该引起重视的一个问题:“个人所得税不能等于工薪税”。现在一些专家讨论的焦点仍然是把重点放在了起征点上,这实际上也就是把个人所得税等同了工资薪金税。而在现实生活中,真正拉开收入差距的恰恰不是辛辛苦苦挣来的工资薪金所得,而是演出、讲课等劳务所得,利息、股息、股票债券价差收益等资本利得,企业经营、承包经营等经营所得,诸此等等,工资薪金所得仅仅是大众的一个“糊口钱”而已。再看看,能够获得这些非工资薪金所得的都是什么样的人群,这里面不凡学者、专家、教授和部分政府官员,他们拿到的“出场费”都是所谓的“税后收入”。但再想想,如果他们不在这样的职位上,即使再有能力,又有谁愿意请他们去讲学授课呢? 因此,我们认为不能把个人所得税等同为了工资薪金税,要真正的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就应该把法律对准真正的高收入人群及其收入来源,并非赚钱辛苦前的广大工薪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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