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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信息网·长阳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shw713 2011-05-19
长政发[2005]13号   长阳镇   日期:2005-03-07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在我镇境内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结合长阳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阳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副镇长晋合荣担任组长,综治办主任郭良、派出所政委吴新会、创安公司经理、市容所所长肖春亮为副组长,综治办、派出所、创安公司、城管市容所、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为成员单位,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所属人员及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定期对所属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保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具体措施

(一)遇有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要采取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1、维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

2、迅速拨打122报警电话,通知交通管理部门;

3、同时上报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80361670、80361600)

4、协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核实。

5、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交通管理部门维护秩序、抢救伤者和事故现场勘察、施救工作,处理善后工作。(责任单位:综治办)

(二)派出所、创安公司、城管市容所要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小分队,遇有事故发生时,一旦接到命令,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听从镇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遣,发挥职能作用。(责任单位:派出所、创安公司、城管市容所)

(三)单位发生交通事故,要在24小时内上报综治办,三天内将事故具体情况及单位整改措施,写出书面材料上报综治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长阳镇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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