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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重拳出击 让“拒执人”无处藏身- 中国法院网

 阳光1209 2011-05-25
云南重拳出击 让“拒执人”无处藏身
作者: 唐时华    发布时间: 2011-05-13 10:34:34



     中国法院网讯   5月1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云南高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田成有向媒体通报云南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有关情况。这是云南高院破解一直困扰司法机关的主要难题―――执行难的一项重要举措。

    田成有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针对规避执行的表现,云南高院出台了七种对策,称为“七管齐下”。

    一是在统一认识上下功夫。在执行难中从各地报的情况看,大概有10%-30%案件执行不了是因为与当事人规避执行有关或者是因为规避执行而造成的,至少有15%案件执行不了是因为当事人规避执行,如果我们反规避执行活动开展的好,至少可以提高10%的实际执行率,标的到位率也会有大幅度提升。

    二是在加大宣传教育上下功夫。宣传教育主要要做这么几件事情:判决作出、送达当事人的时候,执行局应该起草一个告知当事人的告知书,就是要教育当事人绝不可以规避执行,应该积极的履行裁判所下的义务,如果规避执行了,规避执行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把法律规定告诉他,这样提醒、提示、警戒对他有必然的心灵震慑作用。从今天开始,法院的诉讼大厅、立案大厅都应该有执行局写的告知书。同时,每一个法院都要选择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案例若干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最高院已经选择了20个左右的案例在中央一级媒体上进行发布,我们全省法院也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在省一级媒体上进行发布宣传。通过系列报道,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反规避执行的复杂性、艰巨性,凝聚共识,形成声势,为反规避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在强化、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手段上下功夫。比如,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申报财产之后必须要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可能有疑问的,要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完了之后发现问题,如果是申报不实的,必须要采取措施进行制裁。另外,要完善财产查询制度。对于有协助义务不配合法院查询财产、控制财产的,仍然要依法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强制措施。我要强调一点:这是法律义务,而不是友情赞助和友情配合,不履行这些义务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我们还考虑要建立财产悬赏举报制度等。

    四是在制裁力度上下功夫。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着力从财产申报、财产调查、悬赏举报、限制高消费、制裁拒不协助执行、打击虚假诉讼、建立集中查控平台、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等方面展开。  

    五是在完善规避执行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我们必须有这样一个认识:规避执行不是一个孤立的司法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遏制规避执行不良现象,不能让法院一家孤军奋战,而要动员全社会。首先,法院和公安、银行、工商、税务、证券、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要密切合作,积极支持和配合法院的查询、调查和执行工作,积极举报有关规避执行的线索。其次,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和提供线索,形成打击规避执行的合力。

    六是在加强组织领导上下功夫。今年我们要把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作为全省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重要抓手来抓,通过活动来检验各级法院执行机构和领导班子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对上级法院的要求,一定要狠抓贯彻落实,不折不扣执行。

    七是在确保实效上下功夫。通过这个活动,目的是要取得执行案件结案率、实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上升,执行信访下降的效果,使执行工作进一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田成有说,规避执行不是一个孤立的司法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遏制规避执行不良现象,法院和公安、银行、工商、税务、证券、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将密切合作,积极支持和配合法院的查询、调查和执行工作,积极举报有关规避执行的线索。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和提供线索,形成打击规避执行的合力。形成遏制规避执行的合力。与此同时,还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道德、舆论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多种方法,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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