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文,要求整改当下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超标”车。
现有的规定即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其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对于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 大量“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
老百姓苦啊,车速超标,是老百姓的事吗?那是厂家的设计,老百姓知道什么?现在要淘汰,损失由谁来承担?
为什么对汽车就没有限制,现在的高速一般最高限速是120公里/小时,可现在的一般家用汽车的最高速度是170公里/小时,好的汽车是250公里/小时,怎么没见你们将淘汰这些超标的汽车?
难道只有老百姓的交通工具速度超标就要淘汰,权贵族的汽车速度超标就不在淘汰之列吗?
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1.2亿辆,成为除自行车之外的数量最大的民生交通工具。仅2009年,电动车引发的事故造成死亡人员为3600多人,比2004年增加约6倍。说电动车撞死人多,汽车撞死人的比电动车的少吗?汽车撞死人的数量,哪年不是在增长,可为什么老百姓的交通工具就得淘汰,权贵的汽车就能生存,公平吗?
可怜的中国百姓,连骑个电动车的权利都要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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