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落马副县长:当时不想收,但见推不掉就收下了

 吉祥哥哥 2011-05-31
落马副县长:当时不想收,但见推不掉就收下了
2011年05月31日    来源: 检察日报 

  对话人:陈淑英

  原任职务:安徽省固镇县委常委、副县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3月3日,陈淑英被安徽省怀远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犯罪事实:2006年,固镇县农民邹某、杜某与该县石湖乡政府签订开发石湖乡原供销社闲置土地建农贸大市场的协议。2008年工程完工,建成商品房115间并对外出售。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时任石湖乡党委书记的陈淑英明知邹、杜二人所建房屋为商品房,却同意并让乡政府、乡土地管理所向该县房产部门出具证明,使得邹、杜二人顺利办理了自建房房产证,给国家造成损失126万余元。邹、杜二人为感谢陈淑英在集贸市场搬迁、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等方面的关照和支持,先后多次共送给陈淑英现金合计9.5万元、购物卡合计1万元。

  愧对家人的关心和支持

  检察官:现在回想你当初的所作所为,有什么感想?

  陈淑英:我现在是追悔莫及,痛心不已,但为时已晚。我的所作所为违背了党纪,败坏了党风,毁坏了党的荣誉,辜负了党和人民对我的期望。

  检察官:你女儿刚大学毕业,你这样做就没想过她的感受?

  陈淑英:我对不起家人,愧对他们对我的关心和支持!

  检察官:为什么当初没能守住自己的底线?

  陈淑英:没经受住金钱和利益的诱惑。我身为党培养多年的干部,结果却没能牢记党的宗旨,没能廉洁自律,多次收受他人现金以及购物卡。我理应受到组织的惩处,同时恳请组织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收下5万元后帮忙办理房产证

  检察官:你以前认识邹某和杜某吗?

  陈淑英:不认识。2006年上半年,我通过固镇县石湖乡乡长路某与他们认识了,当时我任石湖乡党委书记。那时,石湖乡要建集贸市场,我和路某商量并开班子会研究后,决定这个项目由邹某和杜某合伙开发。

  检察官:这个市场里都是商品房吗?

  陈淑英:商品房是其中一部分,还包括一些农民安置房。

  检察官:5万元是你收下的第一笔受贿款?

  陈淑英:对。2006年拆迁完毕,在一天晚上,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邹某来到我家,拿出5万元现金送给我。

  检察官:邹某为什么要送钱给你?

  陈淑英:我心里清楚,他送给我钱,主要是为了让我在石湖乡集贸市场项目上能关照、帮助他们。

  检察官:事后你有没有给他们帮忙?

  陈淑英:在他们建设集贸市场过程中,在土地拆迁,还有督促协调土地、城建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等事情上,我给予过帮助和支持。

  检察官:你是如何帮忙的?

  陈淑英:房子建成后,在办理所有购房户和还原户房产证过程中,我同意并让乡政府、乡土地所向县房产部门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这样,邹某、杜某二人就顺利从县房产处办理了自建房的房产证。

  自己不在家就让丈夫代收

  检察官:面对这5万元钱,你当时是怎么想的?

  陈淑英:我当时不想收,推辞了几次,但见推不掉就收下了。事后,我退了两次也没有退掉。我还打过电话给邹某,让他把钱拿回去,但他没来拿。

  检察官:这样你就把钱收下了?陈淑英:对。后来我把这笔钱交给我丈夫了,因为家里的钱一向都是由他来负责安排的。

  检察官:收下这5万元,是不是以后就来者不拒了?

  陈淑英:从2007年至2010年,每年的春节和中秋节,邹某和杜某都到我家给我送过钱。对他们送来的这些钱,我都收下了。

  大约2007年春节前,有一天晚上,邹某来到我家送给我1万元,他说过来看看。当时他把钱放到我家客厅的茶几下面,说了几句话就走了。他是因为我搬新家所以送了1万元给我。没过几天,他又来我家送给我1万元。

  检察官:他们送钱都是你收的吗?

  陈淑英:有几次是当时我不在家,我就让我丈夫接待收下了。比如2007年的中秋节前,邹某到我家送了5000元;2008年春节前,送了1万元;2008年中秋节前,又送了5000元。这几次事前都是邹某打电话给我说要到我家看看,因为我不在家,我让我丈夫接待了。

  检察官:对于邹某一次次以各种名义送来的这些钱,你知道他的真实用意吗?

  陈淑英:主要是为了感谢我在他们开发建设石湖集贸市场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帮助和关照。那个项目从2006年开工建设,到2008年建成,在这期间我帮了他们不少忙。

直到被审查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受贿

  检察官:从履历中可以看出,你的仕途还是一帆风顺的。你在任石湖乡党委书记三年后,于2008年12月升任固镇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一年后又任副县长。

  陈淑英:这是组织对我的信任,而我却辜负了这一信任。

  检察官:从你的受贿记录看,在你升任固镇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和副县长后,邹某和杜某仍然给你送过钱。

  陈淑英:是的。2009年春节前,邹某到我家送了5000元。2010年中秋节前,他又送了5000元购物卡。他这两次送钱时,我不在家,都是我丈夫收下的。这些钱都被我用于平时的生活开支了。

  检察官:知道杜某、邹某继续给你送钱的目的吗?

  陈淑英:知道。我调任以后,他们为了表示还没有忘记我,同时也想继续得到我的关照,所以才送给我钱和购物卡。

  检察官:对于9次收受邹某和杜某现金、购物卡的行为,你是如何认识的?

  陈淑英:现在我知道了这是受贿行为,我现在很后悔,愿意接受处理并愿意退出所有受贿的钱款,请求组织能对我从宽处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