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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 50375—2006

 月斜窗纸 2011-0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0375—20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excellent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2006-07-20发布

2006-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465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75-2006,自2006111日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720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关于印发00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编制组。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 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评价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评价方法是:按单位工程评价工程质量,首先将单位工程按专业性质和建筑部位划分为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五部分。每部分分别从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五项内容来评价,最后进行综合评价。具体章节为: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5.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评价;6.结构工程质量评价;7.屋面工程质量评价;8.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9.安装工程质量评价;10.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等。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北京市百万庄建设部大院建设部印刷厂二楼,邮政编码:100037)。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中天建设集团、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城乡欣瑞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厦门中联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北京市远达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公司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 张玉平 艾永祥 潘延平 彭尚银 张益堂 梁建民 唐 民 贺昌元 杨南方 邱 峯 朱亚光 景 万 郑肃宁 袁欣平 张力君 邓颖康 侯兆欣 杨玉江 李兴元 张晓光 顾福林 刘宴山 许建青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评价基础

3.2 评价框架体系

3.3 评价规定

3.4 评价内容

3.5 基本评价方法

4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

4.1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

4.2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方法

5 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评价

5.1 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

5.2 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

5.3 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5.4 地基及桩基工程观感质量

6 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6.1 结构工程性能检测

6.2 结构工程质量记录

6.3 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6.4 结构工程观感质量

7 屋面工程质量评价

7.1 屋面工程性能检测

7.2 屋面工程质量记录

7.3 屋面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7.4 屋面工程观感质量

8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

8.1 装饰装修工程性能检测

8.2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记录

8.3 装饰装修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8.4 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

9 安装工程质量评价

9.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评价

9.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评价

9.3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评价

9.4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评价

9.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评价

10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

10.1 工程结构质量评价

10.2 单位工程质量评价

10.3 单位工程各项目评分汇总及分析

10.4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书签1 总则

 

1.0.1 为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发展,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的基本指标和方法,鼓励施工企业创优,规范创优活动,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在工程质量合格后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工程刨优活动应在优良评价的基础上进行。

1.0.3 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的基础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书签2 术语

 

2.0.1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 建筑工程质量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3 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

2.0.4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in site quality assurance condition

为确保施工过程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和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所需要的控制准则和方法,使每个过程符合规定的要求和过程标准,以达到每个过程期望的结果或为实现这些过程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持续改进实施必要措施的文件、物资及环境。

2.0.5 性能检测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各项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检测结果与设计要求或标准规定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所进行的活动。

2.0.6 质量记录 quality records

参与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证明工程质量的状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参与工程建设活动中所形成的有关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材质证明、施工记录、检测检验报告及所做工作的成果记录等文字及音像文件。

2.0.7 优良工程 fine building engineering

建筑工程质量在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合格基础上,经过评价在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保护等内在质量、外表实物质量及工程资料方面,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指标的建筑工程。

2.0.8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dimensional deviation measured on the spot

对一些主要的允许偏差项目及有关尺寸限值项目进行尺量等量测,并将量测结果与规范规定值进行比较,以表明每项偏差值是否满足规定,以及满足规定的程度所进行的活动。

2.0.9 观感质量 impressional quality

对一些不便用数据表示的布局、表面、色泽、整体协调性、局部做法及使用的方便性等质量项目由有资格的人员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综合对其质量项目给出的评价。

2.0.10 权重值 weight

在质量评价过程中,为了能将有关检查项目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用数据表示出来,按各项目所占工作量的大小及影响整体能力重要程度,分别对各项目规定的所占比例分值。

2.0.11 质量评价 quality evaluation

对工程实体具备的满足规定要求能力的程度所做的系统检查。对工程质量而言,评价可以是对有关建设活动、过程、组织、体系、资料或承担工程人员的能力,以及工程实体质量所进行的检验评定活动。

 

书签3 基本规定

 

3.1 评价基础

3.1.1 建筑工程质量应实施目标管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制订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策划。实施创优良的工程,还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以及各方责任。

3.1.2 建筑工程质量应推行科学管理,强化工程项目的工序质量管理,重视管理机制的质量保证能力及持续改进能力。

3.1.3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应突出原材料、过程工序质量控制及功能效果测试。应重视提高管理效率及操作技能。

3.1.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综合检查评价结构的安全性、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效果等。

3.1.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注重科技进步、环保和节能等先进技术的应用。

3.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在工程质量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基础上评价优良等级。

3.2 评价框架体系

3.2.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按照工程部位、系统分为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等五部分,其框架体系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 每个工程部位、系统应根据其在整个工程中所占工作量大小及重要程度给出相应的权重值,工程部位、系统权重值分配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2.3 每个工程部位、系统按照工程质量的特点,其质量评价应包括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五项评价内容。


3.2.1 工程质量评价框架体系

 

3.2.2 工程部位、系统权重值分配表

权重分值

地基及桩基工程

10

结构工程

40

屋面工程

5

装饰装修工程

25

安装工程

20

:安装工程有五项内容: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智能建筑工程各4分。缺项时按实际工作量分配但应为整数。

每项评价内容应根据其在该工程部位、系统内所占的工作量大小及重要程度给出相应的权重值,各项评价内容的权重值分配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3 评价项目权重值分配表

序号

评价项目

地基及桩

基工程

结构

工程

屋面

工程

装饰装

修工程

安装

工程

1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10

10

10

10

10

2

性能检测

35

30

30

20

30

3

质量记录

35

25

20

20

30

4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15

20

20

10

10

5

观感质量

5

15

20

40

20

1 用各检查评分表检查评分后,将所得分值换算为本表分值,再按规定变为表3.2.2的权重值。

2 地下防水层评价权重值没有单独列出,包含在结构工程中,当有地下防水层时,其权重值占结构工程的5%。

3.2.4 每个检查项目包括若干项具体检查内容,对每一具体检查内容应按其重要性给出标准分值,其判定结果分为一、二、三共三个档次。一档为100%的标准分值;二档为85%的标准分值;三档为70%的标准分值。

3.2.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分为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两个阶段分别进行评价。

3.2.6 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工程的评价总得分均应大于等于85分。总得分达到92分及其以上时为高质量等级的优良工程。

3.3 评价规定

3.3.1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的工程,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具体的创优措施。

3.3.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先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自行检查评定,然后由监理或相关单位验收评价。评价结果应以验收评价结果为准。

3.3.3 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均应出具评价报告。

3.3.4 工程结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在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以及附属的地下防水层完工,且主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3.5 工程结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抽查,以验证其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多层建筑至少抽查一次,高层、超高层、规模较大工程及结构较复杂的工程应增加抽查次数。

现场抽查应做好记录,对抽查项目的质量状况进行详细记载。

现场抽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

3.3.6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在工程结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的基础上,经过竣工验收合格之后进行,工程结构质量评价达不到优良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不能评为优良。

3.3.7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的评价,应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档案进行全面的检查。

3.4 评价内容

3.4.1 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得分,科技、环保、节能项目加分和否决项目。

3.4.2 工程结构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按本标准第46章的评价表格,按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的评价内容逐项检查。结合施工现场的抽查记录和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对相应表格的各项检查项目给出评分。

3.4.3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应按本标准第49章的评价表格,按各表格的具体项目逐项检查,对工程的抽查记录和验收记录,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对相应表格的各项检查项目给出评分。

3.4.4 工程结构、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进行优良评价:

1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释放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

2 地下工程渗漏超过有关规定、屋面防水出现渗漏、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过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工程以及施工过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

3 评价项目中设置否决项目,确定否决的条件是:其评价得分达不到二档,实得分达不到85%的标准分值;没有二档的为一档,实得分达不到100%的标准分值。设置的否决项目为:

地基及桩基工程:地基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结构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工程焊缝内部质量及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

安装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承压管道、设备水压试验,电气安装工程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通风与空调工程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电梯安装工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测试,智能建筑工程系统检测等。

3.4.5 有以下特色的工程可适当加分,加分为权重值计算后的直接加分,加分只限一次。

1 获得部、省级及其以上科技进步奖,以及使用节能、节地、环保等先进技术获得部、省级奖的工程可加0.53分;

2 获得部、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或使用先进施工技术并通过验收的工程可加0.51分。

3.5 基本评价方法

3.5.1 性能检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标准:检查项目的检测指标(参数)一次检测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按有关规范规定,经过处理后达到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现场检测或检查检测报告。

3.5.2 质量记录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标准:材料、设备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明书)、进场验收记录、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记录等资料完整、数据齐全并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真实、有效、内容填写正确,分类整理规范,审签手续完备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资料完整、数据齐全并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真实、有效,整理基本规范,审签手续基本完备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资料基本完整并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真实、有效,内容审签手续基本完备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检查资料的数量及内容。

3.5.3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标准:检查项目为允许偏差项目时,项目各测点实测值均达到规范规定值,且有80%及其以上的测点平均实测值小于等于规范规定值0.8倍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检查项目各测点实测值均达到规范规定值,且有50%及其以上,但不足80%的测点平均实测值小于等于规范规定值0.8倍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检查项目各测点实测值均达到规范规定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项目为双向限值项目时,项目各测点实测值均能满足规范规定值,且其中有50%及其以上测点实测值接近限值的中间值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各测点实测值均能满足规范规定限值范围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凡有测点经过处理后达到规范规定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项目为单向限值项目时,项目各测点实测值均能满足规范规定值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凡有测点经过处理后达到规范规定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当允许偏差、限值两者都有时,取较低档项目的判定值。

检查方法:在各相关同类检验批或分项工程中,随机抽取10个检验批或分项工程,不足10个的取全部进行分析计算。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测。

3.5.4 观感质量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标准: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查点按一般给出评价,项目检查点90%及其以上达到,其余检查点达到一般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项目检查点“好”的达到70%及其以上但不足90%,其余检查点达到一般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项目检查点的达到30%及其以上但不足70%,其余检查点达到一般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观察辅以必要的量测和检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进行分析计算。

 

书签4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

 

4.1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

4.1.1 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 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2 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3 岗位责任制度及奖罚制度。

4.1.2 施工现场应配置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配置;

2 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4.1.3 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1.4 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4.2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方法

4.2.1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应符合下列检查标准:

1 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基本落实的为二档, 取85%的标准分值;有主要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能基本落实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2 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1/2及其以上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主要项目有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达到1/4不足1/2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齐全、可操作性好、针对性强,并认真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齐全,可操作性、针对性较好,并基本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过审批,落实一般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4 质量目标及措施明确、切合实际、措施有效性好,实施好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实施较好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实施一般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4.2.2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有关制度、措施资料,抽查其实施情况,综合进行判定。

4.2.3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3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 定 结 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施工现场质

量管理及质

量责任制度

现场组织机构、质保体系,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制度、抽样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奖罚制度

30

 

 

 

 

 

2

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

30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0

 

 

 

 

 

4

质量目标及措施

20

 

 

 

 

 

权重值1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书签5 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评价

 

5.1 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

5.1.1 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地基强度、压实系数、注浆体强度;

2 地基承载力;

3 复合地基桩体强度(土和灰土桩、夯实水泥土桩测桩体干密度);

4 复合地基承载力;

5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6 桩身完整性。

5.1.2 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标准:

1)地基强度、压实系数、承载力;复合地基桩体强度或桩体干密度及承载力;桩基承载力。

检查标准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1条的规定。

2)桩身完整性。桩身完整性一次检测95%及其以上达到I类桩,其余达到Ⅱ类桩时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一次检测90%及其以上,不足95%达到I类桩,其余达到Ⅱ类桩时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一次检测70%及其以上不足90%达到I类桩,且I、Ⅱ类桩合计达到98%及以上,且其余桩验收合格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2 检查方法:检查有关检测报告。

5.1.3 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评分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5.1.3 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

5.2 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

5.2.1 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材料、预制桩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及水泥、钢筋复试报告。

2 施工记录:

1)地基处理、验槽、钎探施工记录;

2)预制桩接头施工记录;

3)打(压)桩试桩记录及施工记录;

4)灌注桩成孔、钢筋笼及混凝土灌注检查记录及施工记录;

5)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施工试验:

1)各种地基材料的配合比试验报告;

2)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3)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4)预制桩龄期及强度试验报告。

5.2.2 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2条的规定。

5.2.3 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评分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5.2.3 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材料、预制桩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材料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及钢筋、水泥复试报告

30

 

 

 

 

 

预制桩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30

 

 

 

 

 

2

施工记录

地基处理、验槽、钎探施工记录

30

 

 

 

 

 

预制桩接头施工记录

10

 

 

 

 

 

打(压)桩试桩记录及施工记录

20

 

 

 

 

 


续表5.2.3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2

施工

记录

灌注桩成孔、钢筋笼、混凝土灌注检查记录及施工记录

30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3

施工

试验

灰土、砂石、注浆桩及水泥、粉煤灰、碎石桩配合比试验报告

30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15

 

 

 

 

 

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15

 

 

 

 

 

预制桩龄期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30

 

 

 

 

 

权重值35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5.3 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5.3.1 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天然地基基槽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项目:

基底标高允许偏差-50mm;长度、宽度允许偏差+200mm-50mm

2 复合地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项目:

桩位允许偏差:振冲桩允许偏差≤100mm;高压喷射注浆桩允许偏差≤0.2D;水泥土搅拌桩允许偏差<50mm;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的满堂桩允许偏差≤0.4D

D为桩体直径或边长。

3 打(压)人桩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项目:

桩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5.3.1-1 预制桩(钢桩)桩位允许偏差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最外边的桩

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4 灌注桩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项目:

灌注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2的规定。

 

5.3.1-2 灌注桩桩位允许偏差(mm

序号

成孔方法

13根、单排

桩基垂直于中

心线方向和群

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

线方向和群桩基

础的中间桩

1

泥浆护壁钻孔桩

D1000mm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100+0.01H

150+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桩

D500mm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50

150

钢套管护壁

100

200

1 D为桩径。

2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5.3.2 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3条的规定。

5.3.3 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分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5.3.3 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查项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天然地基标高及基槽宽度偏差

100

 

 

 

 

 

2

复合地基桩位偏差

100

 

 

 

 

 

3

打(压)桩桩位偏差

100

 

 

 

 

 

4

灌注桩桩位偏差

100

 

 

 

 

 

权重值15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5.4 地基及桩基工程观感质量

5.4.1 地基及桩基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地基、复合地基:标高、表面平整、边坡等。

2 桩基:桩头、桩顶标高、场地平整等。

5.4.2 地基及桩基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4条的规定。

5.4.3 地基及桩基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分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5.4.3 地基及桩基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查项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地基、复合地基

标高、表面平整、边坡

100

 

 

 

 

 

2

桩基

桩头、桩顶标高、场地平整

100

 

 

 

 

 

权重值5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地基及桩基工程观感质量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书签6 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6.1 结构工程性能检测

6.1.1 结构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混凝土结构工程

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

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

2 钢结构工程

1)焊缝内部质量;

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

3)钢结构涂装质量。

3 砌体工程

1)砌体每层垂直度;

2)砌体全高垂直度。

4 地下防水层渗漏水。

6.1.2 结构工程性能检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结构工程

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

检查标准: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结果符合规范要求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结果达不到要求,经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检测符合有关标准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检查标准: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10mm-7mm;板类构件为+8mm-5mm。一次检测合格率达到100%时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一次检测合格率达到90%及以上时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一次检测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测,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2 钢结构工程

1)焊缝内部质量检测

检查标准: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无损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其质量等级、缺陷等级及探伤比例应符合表6.1.2-1的规定。

当焊缝经检验后返修率≤2%时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2%<返修率≤5%时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返修率>5%时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所有焊缝经返修后均应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6.1.2-1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

一 级

二 级

内部缺陷

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B

B

探伤比例

100

20

内部缺陷

射线探伤

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AB

AB

探伤比例

100

20

检查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并统计计算。

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检测

检查标准: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紧固质量检查,其检查标准应符合表6.1.2-2的规定。

当全部高强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检测点好的点达到95%及以上,其余点达到合格点时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当检测点好的点达到85%及以上,但不足95%,其余点达到合格点时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当检测点好的点不足85%,其余点均达到合格点时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6.1.2-2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检测标准

紧固方法

判定结果

好的点

合格点

扭矩法紧固

终拧扭矩偏差

T5T

终拧扭矩偏差

5T<T10T

转角法紧固

终拧角度偏差

θ5°

终拧角度偏差

5°<θ10°

扭剪型高强度

螺栓施工扭矩

尾部梅花头未拧掉比例

2

尾部梅花头未拧掉比例

2<5

T为扭矩法紧固时终拧扭矩值。

检查方法:检查扭矩法或转角法紧固检测报告并统计计算。

3)钢结构涂装质量检测

检查标准:钢结构涂装后,应对涂层干漆膜厚度进行检测,其检测标准应符合表6.1.2-3的规定。

 

6.1.2-3 钢结构涂装漆膜厚度质量检测标准

涂装类型

判定结果

好的点

合格点

防腐涂料

于漆膜总厚度允许偏差(

≤–10μm

干漆膜总厚度允许偏差(

10μm <≤–25μm

薄涂型防

火涂料

涂层厚度(δ)允许偏差(

≤–5δ

涂层厚度(δ)允许偏差(

5δ≤–10δ

厚涂型防

火涂料

9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设计厚度,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厚度的90

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设计厚度,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厚度的85

当全部涂装漆膜厚度检测点好的点达到95%及以上,其余点达到合格点时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当检测点好的点达到85%及以上,其余点达到合格点时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当检测点好的点不足85%,其余点均达到合格点时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或检查检测报告,并统计计算。

3 砌体结构工程

检查标准:

1)砌体每层垂直度允许偏差≤5mm

2)全高≤10m时垂直度允许偏差≤10mm

全高>10m时垂直度允许偏差≤20mm

每层垂直度允许偏差各检测点检测值均达到规范规定值,且其平均值≤3mm时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其平均值≤4mm时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其各检测点均达到规范规定值时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全高垂直度允许偏差各检测点检测值均达到规范规定值,当层高≤10m时,其平均值≤6mm、当层高>10m时,其平均值≤12mm时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当层高≤10m时,其平均值≤8mm、当层高>10m时,其平均值≤16mm时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其各检测点均达到规范规定值时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检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进行统计计算。

4 地下防水层渗漏水检验

检查标准:无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结构表面有少量湿渍,整个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1处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检查方法:现场全面观察检查。

6.1.3 结构工程性能检测检查评分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6.1.3 结构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

1 当一个工程项目中同时有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或只有其中两种时,其权重值按各自在项目中占的工程量比例进行分配,但各项应为整数。当砌体结构仅为填充墙时,只能占10%的权重值。其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和观感质量的权重值分配与性能检测比例相同。

2 当有地下防水层时,其权重值占结构权重值的5%,其他项目同样按5%来计算。

6.2 结构工程质量记录

6.2.1 结构工程质量记录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混凝土结构工程

1)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砂、碎(卵)石、掺合料、水泥、钢筋、外加剂等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水泥、钢筋复试报告;

预制构件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预应力筋用锚夹具、连接器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锚夹具、连接器复试报告。

2)施工记录

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及进场坍落度试验报告;

混凝土施工记录;

装配式结构吊装记录;

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施工试验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及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2 钢结构工程

1)钢结构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钢材、焊材、紧固连接件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钢材、焊接材料复试报告;

加工构件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防腐、防火涂装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2)施工记录

焊接施工记录;

构件吊装记录;

预拼装检查记录;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施工扭矩检验记录;

焊缝外观及尺寸检查记录;

柱脚及网架支座检查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施工试验

螺栓最小荷载试验报告;

高强螺栓预拉力复验报告;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复试报告;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报告;

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

3 砌体结构工程

1)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水泥、外加剂、砌块等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水泥、砌块复试报告。

2)施工记录

砌筑砂浆使用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施工试验

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检测记录;

砂浆试件强度评定及砂浆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4 地下防水层

1)防水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2)防水层施工及质量验收记录;

3)防水材料配合比试验报告。

6.2.2 结构工程质量记录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2条的规定。

6.2.3 结构工程质量记录检查评分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6.2.3 结构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查项目

应得

判定结果

实得

备注

100

85

70

1

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砂、碎(卵)石、掺合料、水泥、钢筋、外加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水泥、钢筋复试报告

10

 

 

 

 

 

预制构件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10

 

 

 

 

 

预应力锚夹具、连接器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10

 

 

 

 

 

施工

记录

预拌混凝土合格证及进场坍落度试验报告

5

 

 

 

 

 

混凝土施工记录

5

 

 

 

 

 

装配式结构吊装记录

10

 

 

 

 

 

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施工

试验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10

 

 

 

 

 

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及混凝土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10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10

 

 

 

 

 

 

续表6.2.3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查项目

应得

判定结果

实得

备注

100

85

70

2

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钢材、焊材、紧固连接件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及钢材、焊接材料复试报告

10

 

 

 

 

 

加工件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10

 

 

 

 

 

防火、防腐涂装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10

 

 

 

 

 

施工

记录

焊接施工记录

5

 

 

 

 

 

构件吊装记录

5

 

 

 

 

 

预拼装检查记录

5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施工扭矩检验记录

5

 

 

 

 

 

焊缝外观及焊缝尺寸检查记录

5

 

 

 

 

 

柱脚及网架支座检查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

 

 

 

 

 

施工

试验

螺栓最小荷载试验报告

5

 

 

 

 

 

高强螺栓预拉力复验报告

5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复试报告

5

 

 

 

 

 

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检验报告

5

 

 

 

 

 

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

10

 

 

 

 

 

 

续表6.2.3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查项目

应得

判定结果

实得

备注

100

85

70

3

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水泥、砌块、外加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水泥、砌块复试报告

30

 

 

 

 

 

施工记录

砌筑砂浆使用施工记录

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5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

 

 

 

 

 

施工试验

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10

 

 

 

 

 

砂浆试件强度评定及砂浆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10

 

 

 

 

 

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检测记录

10

 

 

 

 

 

4

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防水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30

 

 

 

 

 

施工记录

防水层施工及质量

验收记录

40

 

 

 

 

 

施工试验

防水材料配合比试

验报告

30

 

 

 

 

 

权重值25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结构工程质量记录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6.3 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6.3.1 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项目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6.3.1 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项目表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

受力钢筋

保护层厚度

柱、梁

±5

板、墙、壳

±3

轴线位置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标 高

层 高

±10

全 高

±30

2

单层结构整体垂直度

H/1000,且≤25

多层结构整体垂直度

H/2500+10),

且≤50

总拼完成后挠度值

1.15倍设计值

屋面工程完成后挠度值

1.15倍设计值

3

砌体

结构

轴线位

置偏移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10

砌体表面平整度

5

4

地下防

水层

防水卷材、塑料板搭接宽度

10

6.3.2 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3条的规定。

6.3.3 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分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6.3.3 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查项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受力钢筋

保护层厚度

柱、梁 ±5mm

20

 

 

 

 

 

板、墙、壳 ±3mm

20

 

 

 

 

 

混凝土

轴线位置

独立基础 10mm

20

 

 

 

 

 

墙、柱、梁 8mm

20

 

 

 

 

 

标高

层高

±10mm

10

 

 

 

 

 

全高

±30mm

10

 

 

 

 

 

2

 

单层结构整体垂直度H/1000,且≤25mm

50

 

 

 

 

 

多层结构整体垂直度(H/2500+10),且≤50mm

50

 

 

 

 

 

总拼完成后挠度值≤1.15倍设计值(mm

50

 

 

 

 

 

屋面工程完成后挠度值≤1.15倍设计值(mm

50

 

 

 

 

 

3

轴线位移

10mm

50

 

 

 

 

 

砌体表面平

整度

5mm

50

 

 

 

 

 

4

卷材、塑料板搭接宽度  –10mm

100

 

 

 

 

 

权重值2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6.4 结构工程观感质量

6.4.1 结构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混凝土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1)露筋;

2)蜂窝;

3)孔洞;

4)夹渣;

5)疏松;

6)裂缝;

7)连接部位缺陷;

8)外形缺陷;

9)外表缺陷。

2 钢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1)焊缝外观质量;

2)普通紧固件连接外观质量;

3)高强度螺栓连接外观质量;

4)钢结构表面质量;

5)钢网架结构表面质量;

6)普通涂层表面质量;

7)防火涂层表面质量;

8)压型金属板安装质量;

9)钢平台、钢梯、钢栏杆安装外观质量。

3 砌体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

1)砌筑留槎;

2)组砌方法;

3)马牙槎拉结筋;

4)砌体表面质量;

5)网状配筋及位置;

6)组合砌体拉结筋;

7)细部质量(脚手眼留置、修补、洞口、管道、沟槽留置、梁垫及楼板顶面找平、灌浆等)。

4 地下防水层

1)表面质量;

2)细部处理。

6.4.2 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3.5.4条的规定。

6.4.3 结构工程观感质量评分应符合表6.4.3的规定。

 

6.4.3 结构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查项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混凝

土结

露筋

10

 

 

 

 

 

蜂窝

10

 

 

 

 

 

孔洞

10

 

 

 

 

 

夹渣

10

 

 

 

 

 

疏松

10

 

 

 

 

 

裂缝

15

 

 

 

 

 

连接部位缺陷

15

 

 

 

 

 

外形缺陷

10

 

 

 

 

 

外表缺陷

10

 

 

 

 

 

2

钢结

焊缝外观质量

10

 

 

 

 

 

普通紧固件连接外观质量

10

 

 

 

 

 

高强度螺栓连接外观质量

10

 

 

 

 

 

钢结构表面质量

10

 

 

 

 

 

钢网架结构表面质量

10

 

 

 

 

 

普通涂层表面质量

15

 

 

 

 

 

防火涂层表面质量

15

 

 

 

 

 

压型金属板安装质量

10

 

 

 

 

 

钢平台、钢梯、钢栏杆安装外观质量

10

 

 

 

 

 

 

续表6.4.3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序 号

检查项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3

砌体结构

砌筑留槎

20

 

 

 

 

 

组砌方法

10

 

 

 

 

 

马牙槎拉结筋

20

 

 

 

 

 

砌体表面质量

10

 

 

 

 

 

网状配筋及位置

10

 

 

 

 

 

组合砌体拉结筋

10

 

 

 

 

 

细部质量

20

 

 

 

 

 

4

地下防水层

表面质量

50

 

 

 

 

 

细部处理

50

 

 

 

 

 

权重值15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结构工程观感质量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书签7 屋面工程质量评价

 

7.1 屋面工程性能检测

7.1.1 屋面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屋面防水层淋水、蓄水试验。

2 保温层厚度测试。

7.1.2 屋面工程性能检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标准:

1)防水层淋水或雨后检查,防水层及细部无渗漏和积水现象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防水层及细部无渗漏,但局部有少量积水,水深不超过30mm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经返修后达到无渗漏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2)保温层厚度抽样测试达到+10、–3%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抽样检测达到+10,–5%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抽样检测80%点达到要求+10%、–5%,其余测点经返修达到厚度95%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2 检查方法:检查检测记录。

7.1.3 屋面工程性能检测评分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7.1.3 屋面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屋面防水层淋水、蓄水试验

60

 

 

 

 

 

2

保温层厚度测试

40

 

 

 

 

 

检查

结果

权重值3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屋面工程性能检测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7.2 屋面工程质量记录

7.2.1 屋面工程质量记录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材料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1)瓦及混凝土预制块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2)防水卷材、涂膜防水材料、密封材料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3)保温材料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2 施工记录

1)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施工记录;

2)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施工记录;

3)卷材、涂膜防水层和附加层施工记录;

4)刚性保护层与卷材、涂膜防水层之间设置的隔离层施工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施工试验

1)细石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2)防水涂料、密封材料配合比试验报告。

7.2.2 屋面工程质量记录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2条的规定。

7.2.3 屋面工程质量记录评分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7.2.3 屋面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查项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材料

合格

证及

进场

验收

记录

瓦及混凝土预制块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0

 

 

 

 

 

卷材、涂膜材料、密封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10

 

 

 

 

 

保温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0

 

 

 

 

 

 

续表7.2.3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查项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2

施工

记录

卷材、涂膜防水层的基层施工记录

5

 

 

 

 

 

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施工记录

5

 

 

 

 

 

卷材、涂膜防水层和附加层施工记录

10

 

 

 

 

 

刚性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隔离层施工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3

施工

试验

细石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15

 

 

 

 

 

防水涂料、密封材料配合比试验报告

15

 

 

 

 

 

 

 

权重值2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屋面工程质量记录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7.3 屋面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7.3.1 屋面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项目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7.3.1 屋面工程尺寸偏差及限位实测项目

序号

检 查 项 目

尺寸要求、允许偏差

mm

1

找平层及排水沟排水坡度

1%~3

2

卷材防水层卷材搭接宽度

10

3

涂料防水层厚度

不小于设计厚度80

4

压型板纵向搭接及泛水搭接长度、挑出墙面长度

200

脊瓦搭盖坡瓦宽度

40

瓦伸入天沟、檐沟、檐口的长度

5070

5

细都

构造

防水层贴入水落口杯长度

50

变形缝、女儿墙防水层立面泛水高度

250

7.3.2 屋面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3条的规定。

7.3.3 屋面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7.3.3 屋面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期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找平层及捧水沟排水坡度

20

 

 

 

 

 

2

防水卷材搭接宽度

20

 

 

 

 

 

3

涂料防水层厚度

40

 

 

 

 

 

4

压型板纵向搭接及泛水搭接长度、挑出墙面长度

40

 

 

 

 

 

脊瓦搭盖坡瓦宽度

20

 

 

 

 

 

瓦伸入天沟、檐沟、檐口的长度

20

 

 

 

 

 

 

续表7.3.3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5

细部

构造

防水层伸入水落口杯长度

30

 

 

 

 

 

变形缝、女儿墙防水层立面泛水高度

30

 

 

 

权重值2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屋面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7.4 屋面工程观感质量

7.4.1 屋面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卷材屋面:

1)卷材铺设质量;

2)排气道设置质量;

3)保护层铺设质量及上人屋面面层。

2 金属板材屋面金属板材铺设质量。

3 平瓦及其他屋面铺设质量。

4 细部构造。

7.4.2 屋面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4条的规定。

7.4.3 屋面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分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7.4.3 屋面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卷材

屋面

卷材铺设质量

20

 

 

 

 

 

排气道设置质量

20

 

 

 

 

 

保护层铺设质量及上人屋面面层

10

 

 

 

 

 

2

金属板材铺设质量

50

 

 

 

 

 

平瓦及其他屋面

50

 

 

 

 

 

3

细部构造

50

 

 

 

 

 

 

 

权重值2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屋面工程观感质量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书签8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

 

8.1 装饰装修工程性能检测

8.1.1 装饰装修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外窗传热性能及建筑节能检测(设计有要求时);

2 幕墙工程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及金属框架的连接检测;

3 外墙块材镶贴的粘结强度检测;

4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8.1.2 装饰装修工程性能检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1条的规定。

8.1.3 装饰装修工程性能检测评分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8.1.3 装饰装修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序号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70

1

外窗传热性能及建筑节能检测(设计有要求时)

30

 

 

 

 

2

幕墙工程与主体结构连接的预埋件及金属框架的连接检测

20

 

 

 

 

3

外墙块材镶贴的粘结强度检测

20

 

 

 

 

4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30

 

 

 

 

权重值2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装饰装修工程性能检测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8.2.1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记录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装饰装修、节能保温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

2)幕墙的玻璃、石材、板材、结构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门窗及幕墙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报告;

3)有环境质量要求的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2 施工记录

1)吊顶、幕墙、外墙饰面板(砖)、各种预埋件及粘贴施工记录;

2)节能工程施工记录;

3)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施工试验

1)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2)烟道、通风道通风试验记录;

3)有关胶料配合比试验单。

8.2.2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记录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2条的规定。

8.2.3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记录评分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8.2.3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材料

合格

证、

进场

验收

记录

装饰装修、节能保温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

10

 

 

 

 

 

幕墙的玻璃、石材、板材、结构材料合格证壁进场验收记录,门窗及幕墙抗风压、水密性、气密性、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报告

10

 

 

 

 

 


续表8.2.3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材料

合格

证、

进场

验收

记录

有环境质量要求的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及复试报告

10

 

 

 

 

 

2

施工

记录

吊顶、幕墙、外墙饰面板(砖)、预埋件及粘贴施工记录

15

 

 

 

 

 

节能工程施工记录

15

 

 

 

 

 

检验批、分项、分部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记录

10

 

 

 

 

 

3

施工

试验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地面蓄水试验记录

10

 

 

 

 

 

烟道、通风道通风试验记录

10

 

 

 

 

 

有关胶料配合比试验单

10

 

 

 

 

 

权重值2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记录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8.3 装饰装修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8.3.1 装饰装修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项目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8.3.1 装饰装修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项目表

序号

子分部

检 查 项 目

留缝限值、允许偏差(mm

普通

高级

1

抹灰工程

立面垂直度

4

3

表面平整度

4

3

2

门窗工程

门窗框正、侧面垂直度

2

1

3

幕墙工程

幕墙

垂直度

幕墙高度≤30m

10

30m<幕墙高度≤60m

15

60m<幕墙高度≤90m

20

幕墙高度>90m

25

4

地面

工程

整体

地面

表面平整度

4

2

板块

地面

表面平整度

4

1

8.3.2 装饰装修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3.5.3条的规定。

8.3.3 装饰装修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8.3.3 装饰装修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抹灰工程

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

30

 

 

 

 

 

2

门窗工程

门窗框正、侧面垂直度

20

 

 

 

 

 

3

幕墙工程

幕墙垂直度

20

 

 

 

 

 

4

地面工程

表面平整度

30

 

 

 

 

 

权重值1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装饰装修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8.4 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

8.4.1 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地面;

2 抹灰;

3 门窗;

4 吊顶;

5 轻质隔墙;

6 饰面板(砖);

7 幕墙;

8 涂饰工程;

9 裱糊与软包;

10 细部工程;

11 外檐观感;

12 室内观感。

8.4.2 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4条的规定。

8.4.3 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评分应符合表8.4.3的规定。

 

8.4.3 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地面

表面、分格缝、图案、有排水要求的地面的坡度

10

 

 

 

 

 

2

抹灰

表面、护角、阴阳角、分格缝、滴水线

10

 

 

 

 

 

3

门窗

固定、配件、位置、构造、密封等

10

 

 

 

 

 

4

吊顶

图案、颜色、灯具设备安装位置、交接缝处理、吊杆龙骨外观

5

 

 

 

 

 


续表8.4.3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5

轻质隔墙

位置、墙面平整、连接件、接缝处理

5

 

 

 

 

 

6

饰面板(砖)

表面质量、排砖、勾缝嵌缝、细部

10

 

 

 

 

 

7

幕墙

主要构件外观、节点做法、打胶、配件、开启密闭

10

 

 

 

 

 

8

涂饰工程

分色规矩、色泽协调

5

 

 

 

 

 

9

裱糊与软包

端正、边框、拼角、接缝

5

 

 

 

 

 

10

细部工程

柜、盒、护罩、栏杆、花式等安装、固定和表面质量

5

 

 

 

 

 

11

外檐观感

室外墙面、大角、墙面横竖线(角)及滴水槽(线)、散水、台阶、雨罩、变形缝和泛水等

15

 

 

 

 

 

12

室内观感

面砖、涂料、饰物、线条及不同做法的交接过渡

10

 

 

 

 

 

权重值4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书签9 安装工程质量评价

 

9.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评价

9.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交用前水质检测;

2 承压管道、设备系统水压试验;

3 非承压管道和设备灌水试验及排水干管管道通球、通水试验;

4 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

5 采暖系统调试、试运行、安全阀、报警装置联动系统测试。

9.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性能检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1条的规定。

9.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性能检测评分应符合表9.1.3的规定。

 

9.1.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70

1

生活给水系统管道交用前水质检测

10

 

 

 

 

2

承压管道、设备系统水压试验

30

 

 

 

 

3

非承压管道和设备灌水试验、排水干管管道通球、通水试验

30

 

 

 

 

4

消火栓系统试射试验

20

 

 

 

 

5

采暖系统调试、试运行、安全阀、报警装置联动系统测试

10

 

 

 

 

权重值3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性能检测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9.1.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记录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材料及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2)器具及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2 施工记录

1)主要管道施工及管道穿墙、穿楼板套管安装施工记录;

2)补偿器预拉伸记录;

3)给水管道冲洗、消毒记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施工试验

1)阀门安装前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2)给水系统及卫生器具交付使用前通水、满水试验;

3)水泵安装试运转。

9.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记录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2条的规定。

9.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记录评分应符合表9.1.6的规定。

 

9.1.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材料

合格

证、

进场

验收

记录

材料及配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5

 

 

 

 

 

器具及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5

 

 

 

 

 

 

续表9.1.6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2

施工

记录

主要管道施工及管道穿墙、穿楼板套管安装施工记录

5

 

 

 

 

 

补偿器预拉伸记录

5

 

 

 

 

 

给水管道冲洗、消毒记录

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3

施工

试验

阀门安装前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10

 

 

 

 

 

给水系统及卫生器具交付使用前通水、满水试验

10

 

 

 

 

 

水泵安装试运转

10

 

 

 

 

 

权重值3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记录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9.1.7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给水、排水、采暖管道坡度按设计要求或下列规定检查:生活污水排水管道坡度:铸铁的为5‰35‰,塑料的为4‰25‰;给水管道坡度:2‰5‰;采暖管道坡度:气(汽)水同向流动为2‰3‰,气(汽)水逆向流动为不小于5‰;散热器支管的坡度为1%,坡向利于排气和泄水方向。

2 箱式消火栓安装位置,按设计安装高度安装允许偏差:距地±20mm,垂直度3mm

3 卫生器具按设计安装高度安装允许偏差±15mm;淋浴器喷头下沿高度允许偏差±15mm

9.1.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3条的规定。

9.1.9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应符合表9.1.9的规定。

 

9.1.9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给水、排水、采暖管道坡度

50

 

 

 

 

 

2

箱式消火栓安装位置

20

 

 

 

 

 

3

卫生器具安装高度

30

 

 

 

 

 

权重值1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9.1.10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管道及支架安装;

2 卫生洁具及给水配件安装;

3 设备及配件安装;

4 管道、支架及设备的防腐及保温;

5 有排水要求的设备机房、房间地面的排水口及地漏。

9.1.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4条的规定。

9.1.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观感质量评分应符合表9.1.12的规定。

 

9.1.1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管道及支架安装

20

 

 

 

 

 

2

卫生洁具及给水配件安装

20

 

 

 

 

 

3

设备及配件安装

20

 

 

 

 

 

4

管道、支架及设备的防腐及保温

20

 

 

 

 

 

5

有排水要求的设备机房、房间地面的排水口及地漏

20

 

 

 

 

 

权重值2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观感质量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9.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评价

9.2.1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

2 照明全负荷试验;

3 大型灯具固定及悬吊装置过载测试。

9.2.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性能检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1条的规定。

9.2.3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性能检测评分应符合表9.2.3的规定。

 

9.2.3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序号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70

1

接地装置、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测试

40

 

 

 

 

2

照明全负荷试验

30

 

 

 

 

3

大型灯具固定及悬吊装置过载测试

30

 

 

 

 

权重值3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性能检测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9.2.4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记录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材料及元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2)设备及器具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2 施工记录

1)电气装置安装施工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施工试验

1)导线、设备、元件、器具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2)电气装置空载和负荷运行试验记录。

9.2.5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记录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2条的规定。

9.2.6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记录评分应符合表9.2.6的规定。

 

9.2.6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材料、设备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

材料及元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5

 

 

 

 

 

设备及器具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5

 

 

 

 

 

2

施工记录

电气装置安装施工记录

10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0

 

 

 

 

 

3

施工试验

导线、设备、元件、器具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15

 

 

 

 

 

电气装置空载和负荷运行试验记录

15

 

 

 

 

 

权重值3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记录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9.2.7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项目见表9.2.7

 

9.2.7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项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1

柜、屏、台、箱、盘安装垂直度

1.5

2

同一场所成排灯具中心线偏差

5mm

3

同一场所的同一墙面,开关、插座面板的高度差

5mm

9.2.8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3条的规定。

9.2.9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应符合表9.2.9的规定。

 

9.2.9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柜、屏、台、箱、盘安装垂直度

30

 

 

 

 

 

2

同一场所成排灯具中心线偏差

30

 

 

 

 

 

3

同一场所的同一墙面,开关、插座面板的高度差

40

 

 

 

 

 

权重值1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9.2.10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电线管(槽)、桥架、母线槽及其支吊架安装;

2 导线及电缆敷设(含色标);

3 接地、接零、跨接、防雷装置;

4 开关、插座安装及接线;

5 灯具及其他用电器具安装及接线;

6 配电箱、柜安装及接线。

9.2.11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4条的规定。

9.2.1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分应符合表9.2.12的规定。

 

9.2.12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电线管(槽)、桥架、母线槽及其支吊架安装

20

 

 

 

 

 

2

导线及电缆敷设(含色标)

10

 

 

 

 

 

3

接地、接零、跨接、防雷装置

20

 

 

 

 

 

4

开关、插座安装及接线

20

 

 

 

 

 

5

灯具及其他用电器具安装及接线

20

 

 

 

 

 

6

配电箱、柜安装及接线

10

 

 

 

 

 

权重值2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9.3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评价

9.3.1 通风与空调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空调水管道系统水压试验;

2 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

3 通风、除尘、空调、制冷、净化、防排烟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9.3.2 通风与空调工程性能检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1条的规定。

9.3.3 通风与空调工程性能检测评分应符合表9.3.3的规定。

 

9.3.3 通风与空调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70

1

空调水管道系统水压试验

20

 

 

 

 

2

通风管道严密性试验

30

 

 

 

 

3

通风、除尘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15

 

 

 

 

空调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15

 

 

 

 

制冷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15

 

 

 

 

净化空调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10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

15

 

 

 

 

权重值3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通风与空调工程性能检测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9.3.4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记录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材料、风管及部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2)仪表、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2 施工记录

1)风管及部件加工制作记录;

2)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记录;

3)防火阀、防排烟阀、防爆阀等安装记录;

4)设备(含水泵、风机、空气处理设备、空调机组和制冷设备等)安装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施工试验

1)空调水系统阀门安装前试验;

2)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3)防火阀、排烟阀(口)启闭联动试验。

9.3.5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记录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2条的规定。

9.3.6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记录评分应符合表9.3.6的规定。

 

9.3.6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材料、风管及部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5

 

 

 

 

 

仪表、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5

 

 

 

 

 

 

续表9.3.6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2

施工记录

风管及部件加工制作记录

5

 

 

 

 

 

风管系统、管道系统安装记录

10

 

 

 

 

 

防火阀、防排烟阀、防爆阀等安装记录

10

 

 

 

 

 

设备(含水泵、风机、空气处理设备、空调机组和制冷设备等)安装记录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

 

 

 

 

 

3

施工试验

空调水系统阀门安装前试验

10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10

 

 

 

防火阎、排烟阀(口)启闭联动试验

10

 

 

 

 

权重值3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记录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9.3.7 通风与空调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风口尺寸允许偏差:圆形Φ≤250mm0–2mmΦ>250mm0–3mm。矩形,边长<300mm0–1mm;边长300800mm0–2mm;边长>800mm0–3mm

2 风口水平安装水平度偏差≤3/1000;风口垂直安装的垂直度偏差≤2/1000

3 防火阀距墙表面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m

9.3.8 通风与空调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3条的规定。

9.3.9 通风与空调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应符合表9.3.9的规定。

 

9.3.9 通风与空调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风口尺寸

40

 

 

 

 

 

2

风口水平安装的水平度,风口垂直安装的垂直度

30

 

 

 

 

 

3

防火阀距墙表面的距离

30

 

 

 

 

 

权重值1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通风与空调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9.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风管制作;

2 风管及其部件、支吊架安装;

3 设备及配件安装;

4 空调水管道安装;

5 风管及管道保温。

9.3.11 通风与空调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4条的规定。

9.3.12 通风与空调工程观感质量评分应符合表9.3.12的规定。

 

9.3.12 通风与空调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查项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风管制作

20

 

 

 

 

 

2

风管及其部件、支吊架安装

20

 

 

 

 

 

3

设备及配件安装

20

 

 

 

 

 

4

空调水管道安装

20

 

 

 

 

 

5

风管及管道保温

20

 

 

 

 

 

权重值2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通风与空调工程观感质量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9.4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评价

9.4.1 电梯安装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电梯、自动扶梯(人行道)电气装置接地、绝缘电阻测试;

2 层门与轿门试验;

3 曳引式电梯空载、额定载荷运行测试;

4 液压式电梯超载和额定载荷运行测试;

5 自动扶梯(人行道)制停距离测试。

9.4.2 电梯安装工程性能检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1条的规定。

9.4.3 电梯安装工程性能检测评分应符合表9.4.3的规定。

 

9.4.3 电梯安装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  注

100

70

1

电梯、自动扶梯(人行道)电气装置接地、绝缘电阻测试

30

 

 

 

2

层门与轿门试验

40

 

 

 

3

曳引式电梯空载、额定载荷运行测试

30

 

 

 

4

液压电梯超载和额定载荷运行测试

30

 

 

 

5

自动扶梯(人行道)制停距离测试

30

 

 

 

权重值3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电梯安装工程性能检测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9.4.4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记录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技术文件和进场验收记录

1)土建布置图;

2)电梯产品(整机)出厂合格证;

3)重要(安全)零(部)件和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及型式试验证书;

4)安装说明书(图)和使用维护说明书;

5)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液压系统图(如有液压电梯时);

6)装箱单;

7)设备、材料进场(含开箱)检查验收记录。

2 施工记录

1)机房(如有时)、井道土建交接验收检查记录;

2)机械、电气、零(部)件安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机械、电气、零(部)件安装施工记录;

4)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施工试验

1)安装过程的机械、电气零(部)件调整测试记录;

2)整机运行试验记录。

9.4.5 电梯工程质量记录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2条的规定。

9.4.6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记录评分应符合表9.4.6的规定。

9.4.7 电梯安装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水平距离;

2 平层准确度;

3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

9.4.8 电梯安装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项目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9.4.6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技术文件和进场验收记录

土建布置图

5

 

 

 

 

 

电梯产品(整机)出厂合格证

5

 

 

 

 

 

重要(安全)零(部)件和材料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及型式试验证书

5

 

 

 

 

 

安装说明书(图)和使用维护说明书

3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液压系统图

5

 

 

 

 

 

装箱单

2

 

 

 

 

 

设备、材料进场(含开箱)检查验收记录

5

 

 

 

 

 

 

施工记录

机房、井道土建交接验收检查记录

10

 

 

 

 

 

机械、电气、零(部)件安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机械、电气、零(部)件安装施工记录

10

 

 

 

 

 

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3

施工试验

安装过程的机械、电气零(部)件调整测试记录

15

 

 

 

 

 

整机运行试验记录

15

 

 

 

 

 

权重值3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记录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1 检查标准:

1)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为0+1mm,且最大距离≤35mm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偏差超过+1mm,但不超过+3mm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2)平层准确度。

额定速度V≤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和其他交直流调速方式的电梯:平层准确度偏差不超过±5mm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偏差超过±5mm,但不超过±10mm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偏差超过±10mm,但不超过±15mm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0.63m/s<额定速度V≤1.0m/s的交流双速电梯:平层准确度偏差不超过±10mm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偏差超过±10mm,但不超过±20mm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偏差超过±20mm,但不超过±30mm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3)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偏差值在0+0.5%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偏差值在0+0.51)%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偏差值在0+12)%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2 检查方法:抽测和检查检查记录,并进行统计计算。

9.4.9 电梯安装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应符合表9.4.9的规定。

9.4.10 电梯安装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曳引式、液压式电梯

1)机房(如有时)及相关设备安装;

2)井道及相关设备安装;

3)门系统和层站设施安装;

4)整机运行。

2 自动扶梯(人行道)

1)外观;

 

9.4.9 电梯安装工程尺寸偏差及限位实测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水平距离

50

 

 

 

 

2

平层准确度

50

 

 

 

 

 

3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差

100

 

 

 

 

 

权重值1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电梯安装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2)机房及其设备安装;

3)周边相关设施;

4)整机运行。

9.4.11 电梯安装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4条的规定。

9.4.12 电梯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分应符合表9.4.12的规定。

 

9.4.12 电梯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曳引式、液压式电梯

机房(如有时)及相关设备安装

30

 

 

 

 

 

井道及相关设备安装

30

 

 

 

 

 

门系统和层站设施安装

20

 

 

 

 

 

整机运行

20

 

 

 

 

 

 

续表9.4.12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2

 自动扶梯(人行道)

 外观

30

 

 

 

 

 

 机房及其设备安装

30

 

 

 

 

 

 周边相关设施

20

 

 

 

 

 

 整机运行

20

 

 

 

 

 

权重值2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电梯安装工程观感质量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9.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评价

9.5.1 智能建筑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系统检测;

2 系统集成检测;

3 接地电阻测试。

9.5.2 智能建筑工程性能检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标准:火灾自动报警、安全防范、通信网络等系统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进行检测。系统检测、系统集成检测一次检测主控项目达到合格,一般项目中有不超过10%的项目(且不超过3项)经整改后达到合格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目超过10%,不超过20%,且不超过5项,整改后达到合格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检测达到设计要求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经整改达到设计要求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2 检查方法:检查承包商及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并统计计算。

9.5.3 智能建筑工程性能检测评分应符合表9.5.3的规定。

 

9.5.3 智能建筑工程性能检测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70

1

系统检测

60

 

 

 

 

2

系统集成检测

30

 

 

 

 

3

接地电阻测试

10

 

 

 

 

权重值3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智能建筑工程性能检测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9.5.4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记录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材料、设备、软件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2)设备、软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3)随机文件:设备清单、产品说明书、软件资料清单、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和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及开箱检查验收记录。

2 施工记录

1)系统安装施工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施工试验

1)硬件、软件产品设备测试记录;

2)系统运行调试记录。

9.5.5 智能建筑质量记录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2条的规定。

9.5.6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记录评分应符合表9.5.6的规定。

 

9.5.6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材料、设备、软件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0

 

 

 

 

 

设备、软件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10

 

 

 

 

 

随机文件

10

 

 

 

 

 

2

施工记录

系统安装施工记录

1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

 

 

 

 

 

3

施工试验

硬件、软件产品设备测试记录

15

 

 

 

 

 

系统运行调试记录

15

 

 

 

 

检查结果

权重值30分。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记录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9.5.7 智能建筑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机柜、机架安装垂直度偏差≤3mm

2 桥架及线槽水平度≤2mm/m;垂直度≤3mm

9.5.8 智能建筑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3条的规定。

9.5.9 智能建筑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应符合表9.5.9的规定。

 

9.5.9 智能建筑工程尺寸偏差及限位实测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注

100

85

70

1

机柜、机架安装垂直度偏差

50

 

 

 

 

 

2

桥架及线槽水平度、垂直度

50

 

 

 

 

 

权重值10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智能建筑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9.5.10 智能建筑工程观感质量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 综合布线、电源及接地线等安装;

2 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

3 模块、信息插座等安装。

9.5.11 智能建筑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价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5.4条的规定。

9.5.12 智能建筑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应符合表9.5.12的规定。

 

9.5.12 智能建筑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

 

评价单位

 

检 查 项 目

应得分

判定结果

实得分

备  注

100

85%

70

1

综合布线、电源及接地线等安装

35

 

 

 

 

 

2

机柜、机架和配线架安装

35

 

 

 

 

 

3

模块、信息插座安装

30

 

 

 

 

 

 

权重值20

应得分合计:

实得分合计:

智能建筑工程观感质量评分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书签10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

 

10.1 工程结构质量评价

10.1.1 工程结构质量评价包括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含地下防水层),应在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

10.1.2 评价人员应在结构抽查的基础上,按有关评分表格内容进行核查,逐项作出评价。

10.1.3 工程结构凡出现本标准第3.4.4条规定否决项目之一的不得评优。

10.1.4 工程结构凡符合本标准第3.4.5条特色工程加分项目的,可按规定在综合评价后直接加分。加分只限一次。

10.1.5 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结构质量评价评分应按表10.1.5进行。

工程结构评价得分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 P——工程结构评价得分;

A——地基与桩基工程权重值实得分;

B——结构工程权重值实得分;

F——工程特色加分。

0.5系地基与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在工程权重值中占的比例10%、40%之和。

10.1.6 当工程结构有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砌体结构工程的二种或三种时,工程结构评价得分应是每种结构在工程中占的比重及重要程度来综合结构的评分。

如:有一工程结构中有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及砌体结构三种结构工程,其中混凝土结构工程量占70%,钢结构占15%、砌体(填充墙)占15%,按本标准6.1.3条规定,按砌体工程只能占10%、混凝土工程占70%、钢结构占20%的比重来综合结构工程的评分。即:

 

10.1.5 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表

字号

检 查 项 目

地基与桩基上程

评价得分

结构工程评价得分

(含地下防水层)

备注

应得分

实得分

应得分

实得分

 

1

现场质量保证条件

10

 

10

 

 

2

性能检测

35

 

30

 

 

3

质量记录

35

 

25

 

 

4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15

 

20

 

 

5

观感质量

5

 

15

 

 

6

合计

100

 

100

 

 

7

各部位权重值实得分

A=地基与桩基工程

评分×0.10=

B=结构工程

评分×0.40=

 

8

 

工程结构质量评分(P):

特色工程加分项目加分值(F):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式中 B1——混凝土结构工程评价得分;

B2——钢结构工程评价得分;

B3——砌体结构工程评价得分。

10.1.7 当有地下防水层时,工程结构评价得分应符合下式规定:

式中 G——地下防水层评价得分。

10.2 单位工程质量评价

10.2.1 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包括地基工程、结构工程(含地下防水层)、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10.2.2 评价人员应在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档案资料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分别按有关表格内容进行查对,逐项作出评价。

10.2.3 单位工程凡出现本标准第3.4.4条规定否决项目之一的不得评优。

10.2.4 单位工程凡符合本标准第3.4.5条特色工程加分项目的,可在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后按规定直接加分。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特色加分,只限加一次,选取一个最大加分项目。

10.2.5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工程质量评价评分应按表10.2.5进行。

单位工程质量评价评分应符合下式规定:

P=A+B+C+D+E+F

式中 P——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得分;

C——屋面工程权重值实得分;

D——装饰装修工程权重值实得分;

E——安装工程权重值实得分;

F——特色工程加分。

10.2.6 安装工程权重值得分计算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工程包括五项内容,当工程安装项目全有时每项权重值为4分;当安装工程项目有缺项时可按安装项目的工作量进行调整,调整时总分值为20分,但各项应当为整数。

 

10.2.5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表

检查项目

地基及桩

基工程评

价得分

结构工程

评价得分

(含地下

防水层)

屋面工程

评价得分

装饰装修

工程评价

得分

安装工程

评价得分

 

1

现场质量

保证条件

10

 

10

 

10

 

10

 

10

 

 

2

性能检测

35

 

30

 

30

 

20

 

30

 

 

3

质量记录

35

 

25

 

20

 

20

 

30

 

 

4

尺寸偏差及

限值实测

15

 

20

 

20

 

10

 

10

 

 

5

观感质量

5

 

15

 

20

 

40

 

20

 

 

6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7

各部位权重

值实得分

A=地基

及桩基工

程评分

×0.10=

B=结构

工程评分

×0.40=

C=屋面

工程评分

×0.05=

D=装饰

装修工程

评 分

×0.25=

E=安装

工程评分

×0.20=

 

8

单位工程质量评分(P):

特色工程加分项目加分值(F):

P=A+B+C+D+E+F

 

评价人员:              年 月 日

10.3 单位工程各项目评分汇总及分析

10.3.1 单位工程各工程部位、系统评分汇总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项目评价得分应按表10.3.1进行汇总。

10.3.2 单位工程各部位、系统评分及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部位、系统的评价项目实际得分(即竖向部分)相加,可根据得分情况评价分析工程部位、系统的质量水平程度。

10.3.3 单位工程各项目评价得分及评价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工程部位、系统相同项目实际评价得分(即横向部分)相加,可根据得分情况评价分析项目的质量水平程度;各项目实际评价得分(即竖向部分)相加,可根据得分情况评价分析工程部位、系统的质量水平程度。

 

10.3.1 单位工程质量各项目评价得分汇总表

检查项目

地基及

桩基

工程

结构工

程(含地

下防水层)

屋面

工程

装饰装

修工程

安装

工程

合计

备注

1

现场质量

保证条件

 

 

 

 

 

 

 

2

性能检测

 

 

 

 

 

 

 

3

质量记录

 

 

 

 

 

 

 

4

尺寸偏差及

限值实测

 

 

 

 

 

 

 

5

观感质量

 

 

 

 

 

 

 

合 计

 

 

 

 

 

 

 

10.4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10.4.1 工程结构、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后均应出具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由评价机构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工程评价情况。

3 工程竣工验收情况;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有关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4 工程结构质量评价情况及结果。

5 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情况及结果。

10.4.2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程概况中应说明建设工程的规模、施工工艺及主要的工程特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2 工程质量评价情况应说明委托评价机构,在组织、人员及措施方面所进行的准备工作和评价工作过程。

3 说明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的竣工验收评价结果和意见,并附评价文件。

4 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评价应重点说明工程评价的否决条件及加分条件等审查情况。

5 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得分及等级情况。

 

书签本标准用词说明

 

1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根据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2 标准中指定按其他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T 50375—2006

 

书签条 文 说 明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评价基础

3.2 评价框架体系

3.3 评价规定

3.4 评价内容

3.5 基本评价方法

4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

4.1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

4.2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方法

5 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评价

5.1 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

5.2 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

5.3 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5.4 地基及桩基工程观感质量

6 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6.1 结构工程性能检测

6.2 结构工程质量记录

6.3 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6.4 结构工程观感质量

7 屋面工程质量评价

7.1 屋面工程性能检测

7.2 屋面工程质量记录

7.3 屋面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7.4 屋面工程观感质量

8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

8.1 装饰装修工程性能检测

8.2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记录

8.3 装饰装修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8.4 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

9 安装工程质量评价

10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

10.1 工程结构质量评价

10.2 单位工程质量评价

10.3 单位工程各项目评分汇总及分析

10.4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1 总则

 

1.0.1 本条是本标准编制的目的。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只规定了质量合格标准,这是政府必须管理的,因为工程质量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达不到合格的工程就不能交付使用。但目前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差距较大,有的工程达到合格之后,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还要将工程质量水平再提高。也有些建设单位为了本单位的自身利益,要求高水平的工程质量。本标准的编制就是为这些企业的创优提供一个有统一基本评价指标和方法的评价标准,以增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协调性,增强施工单位之间的可比性,同时为各省、市创建优质工程提供一个评价基础,以便相互之间有较好的可比性。

1.0.2 本条是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而且是在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础上进行评价的。省、市、国家优质工程应在优良工程的基础上择优评定。

1.0.3 本条说明了本标准评价首先要通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1.0.4 本条是说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评价的方法及体系,除本标准自身规定外,很多具体质量要求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本章提出了本标准常用的11个术语,以便使用更方便、表达意思更一致。这些术语主要在本标准范围中使用,在其他地方仅供参考。

 

3 基本规定

 

3.1 评价基础

3.1.1 本条是工程项目质量目标,是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目标之一,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是进行工程质量评价的根本目的,应与已确定的工程项目施工的有关要求相适应。质量策划是寻求并确定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具体途径,从技术、管理、组织、协调等方面采取措施,实施质量评价的工程一定要事前制定质量目标,明确质量责任。

3.1.2 本条要求被评价的工程项目要开展有效的质量管理。为科学、有效地进行项目质量管理,项目部应建立质量信息制度,对收集的质量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工程质量管理过程和工程实物质量特性、发展趋势和改进要求,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持续改进项目质量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工程实物质量。

3.1.3 本条规定了进行质量评价的工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建筑工程质量的评价,提倡事前计划、过程控制、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一次达标,反对进行过多的返工和修补,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3.1.4 本条规定了工程评价总的质量要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把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与桩基工程、结构工程的安全性、质量均质性、涉及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和建筑效果的完美性作为工程质量评价重点。

3.1.5 本条规定了开展工程质量评价的工程项目应遵守政府颁布的有关持续发展的政策,如建筑节能、节地、科技及环保等。不仅考虑一次投人,也要考虑长期使用的投入。在注重高新技术运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应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施工环境,防止施工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保障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作为特色工程给予加分。

3.1.6 本评价是在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础上进行。

3.2 评价框架体系

3.2.1 本条文划分了工程质量评价步骤,第一步按专业性质和建筑部位将其划分为五个部分。

3.2.2 将五部分根据其在整个工程中所占工作量大小及重要程度给出其权重值。

3.2.3 第二步是将每个部位、系统划分为五项内容来评价,并给出每项评价内容的权重值。

3.2.4 本条检查项目中的每项内容评价结果分为一、二、三个档次。全部达到规范、设计要求的为一档,得100%的标准分值;较好达到要求的为二档,得85%的标准分值;基本达到要求的为三档,得70%的标准分值。

3.2.5 本条规定了工程结构和单位工程两个阶段的评价,以突出对结构质量的重视。

3.2.6 本条规定了优良工程和高等级优良工程等级得分。

3.3 评价规定

3.3.1 本条规定了评价工程要先判定创优措施。

3.3.2 本条规定了评价的基本原则,先由施工单位自评,再由监理单位或其他评价机构验收评价。

3.3.3 本条规定了不论是监理单位还是其他评价机构,评价结果应出具评价报告。

3.3.4 本条规定了工程结构评价的主要内容。

3.3.5 本条规定了工程结构质量评价,除了检查资料外,还应对实物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3.3.6 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结构质量评为优良之后,否则单位工程不能评优。

3.3.7 单位工程质量评价应对实物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全面核查。

3.4 评价内容

3.4.1 本条规定了工程结构质量评价的内容。

3.4.23.4.3 本条规定了工程结构评价的具体评价方法。

3.4.4 本条规定了工程结构、单位工程评价的否决项目。

3.4.5 本条规定了工程结构、单位工程评价的加分项目。

3.5 基本评价方法

3.5.1 本条规定了性能检测项目的基本评价方法。

3.5.2 本条规定了质量记录项目的基本评价方法。

3.5.3 本条规定了尺寸偏差及限值项目的基本评价方法。

3.5.4 本条规定了观感质量项目的基本评价方法。

 

4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

 

4.1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

4.1.1 本条规定工程项目现场应具有基本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保证工程一开工就得到有效的管理来保证工程质量,是质量评价的基本条件。现场项目部是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主体,它的组织形式、人员素质、专业配套应与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相适应。应满足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需要,其人员应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为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应明确项目部与工程质量有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项目质量责任制,并有相应的奖罚制度。

4.1.2 本条文规定对施工现场配备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现场应配备相应工序的施工工艺或操作规程以保证工程质量,并应配备相应的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这是基本的要求。

4.1.3 本条规定了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质量策划的基础文件,是组织施工的重要依据。由工程项目部编写,应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结合工程项目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由施工企业组织审核批准。当情况发生变化时,应相应改变措施;有重大改变时,还应重新进行审批。

4.1.4 本条要求项目部应有具体的质量目标及措施。项目部应根据已确定的质量要求,制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并形成文件。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质量职责,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和质量管理活动的措施作出具体安排,确保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现。

4.2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方法

4.2.1 本条是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标准,检查有关资料的项目、数量及资料中的有关数据的完整程度,给出一、二、三档三个档次。

4.2.2 本条规定了评价的方法。

4.2.3 本条是评价得分计算,根据4.2.1条的评价标准、4.2.2条的评价方法,按表4.2.3逐项进行评价,评出各项目的应得分、实得分及项目评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5 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评价

 

5.1 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

5.1.1 本条规定的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检查评价项目,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确定的。各种指标和检验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及《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5.1.2 本条规定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项目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同3.5.1条,规定各性能检测项目一次检测达到规范、设计要求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经处理二次检测达到设计要求的为基本分,取三档70%的标准分值。

5.1.3 本条为性能检测项目评价得分计算,按表5.1.3逐项进行评价,评出各项目的应得分、实得分及项目评分及评价得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5.2 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

5.2.1 本条为工程质量记录检查评价项目,将其分为三部分,材料、构件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施工记录;施工试验等。各部分根据工程特点列出具体的质量记录检查项目。

5.2.2 本条为质量记录项目的检查评价方法,其方法同3.5.2条说明。

5.2.3 本条为质量记录得分计算,按表5.2.3逐项进行评价,评出各项目的应得分、实得分及项目评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5.3 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5.3.1 本条为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价项目。是从验收规范中摘出的主要的允许偏差项目来作为评价的项目。

5.3.2 本条为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的评价方法,每个项目按测点实测值的情况分为三个等级,其得分值分别为100%、85%、70%的标准分。

5.3.3 本条为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项目得分计算,按表5.3.3逐项进行评分,评出各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及项目评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5.4 地基及桩基工程观感质量

5.4.1 本条为观感质量检查评价项目,是依据验收规范的观感质量项目进行宏观检查。

5.4.2 本条为观感质量项目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辅以必要的量测,每个检查点按好、一般、差给出评价,然后再依据各点评价好的项目比例给出三个等级,其得分值分别为100%、85%、70%的标准分值。

5.4.3 本条为观感质量项目评价得分计算,按表5.4.3逐项进行评价,评出各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及项目评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6 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6.1 结构工程性能检测

6.1.1 本条规定了结构工程的性能检测评价项目,并将混凝土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砌体工程、地下防水层等项目分别列出。由于目前木结构用的很少,故没有列出其项目。

6.1.2 本条规定了结构工程性能检测检查评价检查标准及方法。

6.1.3 本条规定了结构工程性能检测检查评价评分计算,按表6.1.3逐项进行评分,评出各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及项目评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6.2 结构工程质量记录

6.2.1 本条规定了结构工程的质量记录检查评价项目,并按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工程、砌体工程、地下防水层分别列出。

6.2.2 本条规定了结构工程质量记录检查评价方法及评价标准。

6.2.3 本条规定了结构工程质量记录检查评价得分计算,按表6.2.3逐项进行评分,评出各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及项目评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6.3 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6.3.1 本条规定了结构工程的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价项目。并按混凝土、钢结构、砌体工程、地下防水层分别列出。

6.3.2 本条规定了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价标准及评价办法。

6.3.3 本条规定了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价得分计算,按表6.3.3逐项进行评分,评出各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及项目评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6.4 结构工程观感质量

6.4.1 本条规定了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价项目。是对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砌体工程、地下防水层等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观感质量内容进行选择,宏观进行检查评价。

6.4.2 本条规定了结构工程观感质量的检查评价方法及检查标准。

6.4.3 本条为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价得分计算,按表6.4.3逐项进行评分,评出各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及项目评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7 屋面工程质量评价

 

7.1 屋面工程性能检测

7.1.1 本条规定了屋面工程性能检测评价项目,主要为屋面验收规范规定的竣工后的性能检测项目。

7.1.2 本条规定了屋面工程性能检测项目检查标准和检查方法。

7.1.3 本条规定了屋面工程性能检测项目评价得分计算,按表7.1.3逐项进行评分,评出各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及项目评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7.2 屋面工程质量记录

7.2.1 本条规定了屋面工程质量记录检查评价项目,主要包括材料合格证、进场验收报告;施工记录;施工试验三个方面的项目。

7.2.2 本条规定了屋面工程质量记录、检查标准和检查方法。

7.2.3 本条规定了屋面工程质量记录评价得分计算,按表7.2.3逐项进行评价,评出各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及项目评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7.3 屋面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7.3.1 本条为屋面工程的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项目,依据验收规范选择了部分允许偏差及限值项目进行评价。

7.3.2 本条规定了屋面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方法和检查标准。

7.3.3 本条规定了屋面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价得分计算,按表7.3.3逐项进行评分,评出各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及项目评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7.4 屋面工程观感质量

7.4.1 本条为屋面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价项目。

7.4.2 本条为屋面观感质量项目检查方法及检查标准。

7.4.3 本条规定了屋面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价得分计算,按表7.4.3逐项进行评分,评出各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及项且评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8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

 

8.1 装饰装修工程性能检测

8.1.1 本条为装饰装修工程性能检测检查评价项目。主要选择了影响建筑功能及安全方面的内容,某些项目有一定超前性,可在设计有要求时才进行。

8.1.2 本条为装饰装修工程性能检测检查方法及检查标准。

8.1.3 本条为装饰装修工程性能检测评价得分计算,按表8.1.3逐项进行评分,评出各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及项目评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8.2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记录

8.2.1 本条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记录检查评价项目,包括材料合格证、施工记录、施工试验等项目的质量文件。

8.2.2 本条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记录检查方法及检查标准。

8.2.3 本条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记录评价得分计算,按表8.2.3逐项进行评分,评出各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及项目评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8.3 装饰装修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

8.3.1 本条为装饰装修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价项目,将影响使用功能及体现操作水平的主要允许偏差及限值项目进行评价。

8.3.2 本条为装饰装修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方法及检查标准。

8.3.3 本条为装饰装修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价得分计算,按表8.3.3逐项进行评分,评出各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及项目评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8.4 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

8.4.1 本条为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评价项目,主要是建筑装饰装修的综合项目,本节是本章检查的重点。

8.4.2 本条为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检查方法及检查标准。

8.4.3 本条为装饰装修工程观感质量评价得分计算,按表8.4.3逐项进行评分,评出各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及项目评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9 安装工程质量评价

 

安装工程共分五节,包括: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及智能建筑工程的五个专业质量评价。每节各有12个条文,各条文内容性质基本相同。由于其评价内容、程序等方面都基本相同,条文说明也基本相同,所以不再分开叙述。现将其统一进行说明。

9.1.19.2.19.3.19.4.19.5.1的条文规定了各自的性能检测项目,主要是各系统的使用功能质量及安全方面的项目。

9.1.29.2.29.3.29.4.29.5.2的条文是各性能检测项目检查评价方法和检查标准。

9.1.39.2.39.3.39.4.39.5.3的条文是各性能检测项目评价得分计算,分别按表9.1.3、表9.2.3、表9.3.3、表9.4.3、表9.5.3逐项进行评分,评出各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及项目评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9.1.49.2.49.3.49.4.49.5.4的条文规定了各系统质量记录检查项目,主要是各系统的原材料、设备、仪表的质量资料;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质量验收记录;材料复试、施工试配、试验、系统调试记录等施工试验资料文件。

9.1.59.2.59.3.59.4.59.5.5的条文是各系统质量记录检查评价方法及检查标准。

9.1.69.2.69.3.69.4.69.5.6的条文是各系统质量记录评价得分计算,分别按表9.1.6、表9.2.6、表9.3.6、表9.4.6及表9.5.6逐项进行评分,评出各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及项目评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9.1.79.2.79.3.79.4.79.5.7的条文规定了各系统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价项目,是根据验收规范中的允许偏差及限值项目的一些实测项目,来评价安装工程的施工安装精度。

9.1.89.2.89.3.89.4.89.5.8的条文规定了各系统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价方法及检查标准。

9.1.99.2.99.3.99.4.99.5.9的条文分别规定了各系统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评价得分计算,分别按表9.1.9、表9.2.9、表9.3.9、表9.4.9及表9.5.9逐项进行评分,评出各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及项目评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9.1.109.2.109.3.109.4.10‘9.5.10的条文分别规定了各系统观感质量检查评价项目,是依据验收规范的观感质量项目进行的宏观检查。

9.1.119.2.119.3.119.4.119.5.11的条文规定了各系统观感质量项目检查方法及检查标准。

9.1.129.2.129.3.129.4.129.5.12的条文分别规定了各系统观感质量项目评价得分计算,分别按表9.1.12、表9.2.12、表9.3.12、表9.4.12及表9.5.12逐项进行评分,评出各项目应得分、实得分及项目评分,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10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

 

10.1 工程结构质量评价

10.1.1 本条规定了工程结构质量评价的基本内容。

10.1.2 本条规定了工程结构质量评价的步骤和方法。

10.1.3 本条强调了在工程结构质量评价时,必须严格执行否决项目的规定。凡出现否决项目时,不得评价优良。

10.1.4 本条规定了工程结构加分项目,凡有其规定项目可直接进行加分。

10.1.5 本条规定了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的评分计算方法,即按照表10.1.5内容进行逐项评分,并计算分值,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10.2 单位工程质量评价

10.2.1 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的基本内容。

10.2.2 本条规定了竣工工程质量评价的步骤和方法。应在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评价表格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和评价。

10.2.3 本条规定了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时,凡出现否决项目之一的不得评优。

10.2.4 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加分项目,凡有其规定项目可直接进行加分。

10.2.5 本条规定了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的评分计算方法,即按照表10.2.5内容进行逐项评分,并计算分值,评价人员签字负责。

10.2.6 本条规定了安装工程权重值调整的方法。

10.3 单位工程各项目评分汇总及分析

10.3.1 本条规定各工程部位、系统评分汇总的方法,按表10.3.1进行汇总。

10.3.2 本条规定按表10.3.1竖向将各项评分相加,可分析工程部位、系统的质量水平。

10.3.3 本条规定按表10.3.1横向将各项评分相加,可分析各项目的质量水平。

10.4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10.4.1 本条规定了工程质量评价机构出具工程结构和竣工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10.4.2 本条规定了编制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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