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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监督性监测时注意什么?

 飘渺無痕 2011-06-01
进行监督性监测时注意什么?
日期:2011-06-01  作者:朱大成 梁刚 宫文哲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2版   复制链接  转载到: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指出,要规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与评估,提高污染源监测数据质量。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要完成好国控源监督性监测,需做好以下5个环节。


  监测方案制定环节要合理。首先要了解重点污染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和生产设施的性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及排放浓度大致范围,以确定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调查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的净化原理、工艺过程、主要技术指标等,以确定监测内容。调查生产设施的运行工况,以确定采样频次及采样时间。现场勘察污染源所处位置和数量、废气的去向和排气筒高度等,以确定采样位置及采样点数量。根据监测目的、现场勘察和调查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


  监测前期准备环节要细致。根据监测方案确定的监测内容,准备现场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所需仪器设备。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按期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后方可用于监测工作。测试前还应进行校准和气密性检验,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准备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所需的化学试剂、材料、器具、记录表格和安全防护用品。


  现场监测环节要全面。在现场监测期间,应有专人负责对被测污染源工况进行监督,保证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况条件符合监测要求。通过对监测期间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原材料或燃料消耗量的计量和调查统计,以及与相应设计指标的比对,核算生产设备的实际运行负荷和负荷率。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平时的正常运行工况相同,监督被测单位认真如实填写废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现场情况调查表。


  监测质量保证环节要规范。监测人员要按照要求持证上岗。属于非强制检定的仪器与设备应按照相关校准规程自行校准或核查,或送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同时,采样仪器与设备须有专人管理及维护,每次使用后应全面检查仪器与设备,清洁或修理。


  监测报告编制环节要完整。监测报告应该涵盖以下基本内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现场情况调查表、仪器进出库和使用维护记录;企业入炉煤质检验数据报告;质量控制原始记录;采样原始记录打印条;分析原始记录和在线比对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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