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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婚的意义

 春天没来 2011-06-02
试婚的意义 - 金之钗 - 金之钗博客

 试婚的意义

按照理性的道德,没有孩子的婚姻是不能成立的。没有生育的婚姻容易破裂,只有通过孩子,性关系才能对社会产生重要意义,从而得到法律上的承认。 

在圣保罗的影响下,教会认为婚姻不是生育的手段,而是私通的一种方式。近年来,甚至连牧师们都意识到,无论男女都不会等到结婚才体验性交。 

谈到男人,如果他们因嫖妓而有失检点,只要不为人所知,那他们是比较容易得到谅解的,对于那些不以卖淫为职业的女人,那些传统的道德家却很难原谅她们所谓的不道德。  

自欧洲战争之后,这种情况在美国、英国、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良家妇女不再认为保持她们的"贞操"会有什么价值,青年男子也不再寻找娼妓以求发泄,他们可以和他们想要娶的姑娘发生性关系。 

这种现象在美国比英国更加普遍。我认为这是由于禁酒和汽车普及的缘故。由于禁酒,在所有欢乐的聚会上,每个人都会喝得微醉或酩酊大醉,这已成为必不可少的礼仪。因绝大多数姑娘都拥有自己的汽车,她很容易避开父母和邻居的耳目,与情人私奔,这种事情的后果,在林赛法官的书中有过描述。年长者指责他言过其实,年轻人却不然。我曾询问青年人如何看待他的观点。我发现,他们都不否认事实。

在美国,绝大多数已婚并很有社会地位的妇女,婚前似乎都有过性经验,也不止有一个情人。即使没有完全的关系,也会有"爱抚""接吻"的行为。没有绝对的性交,只能认为是一种反常现象。 

我不敢说目前的状况是令人满意的。

因为它具有传统道德家们反对的许多的特点。在传统道德没有改变之前,我认为这些不应有的特点不会被消除。非法的性行为与非法的酗酒行为同样卑鄙。我认为,任何人都不会否认,在美国,与禁酒法律公布前相比,在青年,尤其是女青年当中,酗酒行为增加了。在欺骗法律的时候,人们总是具有某种兴趣,并以手段巧妙而自鸣得意。

人们既然在饮酒方面可以欺骗法律,那他们在性方面也可以欺骗传统风尚。人们还认为,这种大胆的行为是可以激发性欲的。青年人中的性关系,就采取了一种极愚蠢的方式,他们采取这种方式并不是出于爱情,而是出于勇敢,往往是喝醉的时候。像酗酒一样,性所采取的方式,通常是短促而无味的,因为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避开当局的临视。

我认为,那种高尚的、合理的、诚挚的婚外性关系,在美国是罕见的。就这一点来说,那些道德家是胜利的。他们无法阻止通奸行为,相反,他们使通奸成为一件趣事,并变得更为普遍。他们的胜利在于,他们使私通成为像他们所说的一种不可有的行为,就像他们使酒成为他们所说的毒药一样。他们强迫青年,把性看成是一件和日常交往,和心理上的亲密毫无关系的事情。 

那些胆小的青年,虽然没有达到纯粹性关系的地步,他们却产生了一种因在性的方面得不到满足,而有长久的刺激,这种刺激会导致神经衰弱,并使以后在性方面的充分享受成为困难。

美国青年中所盛行的那种性刺激,又产生了另一种弊病,那就是工作的失败和睡眠的不足,那种情形必然要耗费大量时间。 

如果青年人的行为传到某些道德卫士的耳朵里,这些青年人就会丧失他们的良知,从此沉溺于淫luang而卑鄙的秘密行动之中。因为,美国青年不能充分了解避孕的方法,意外怀孕的现象屡见不鲜。解决这个问题的手段通常是人工流产。人工流产是危险而痛苦的,极难保守秘密。 

在当今美国,还有一种不幸的结果,就是父母和孩子之间缺少真正的亲密或友情,父母不能以劝告和同情的方式去帮助孩子。当年轻人遇到困难时,他们不能把困难告诉父母,因为这会引起他们的愤怒。孩子进入青年时代之后,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便不再发生任何有益的作用。

相比之下,特罗布里恩德群岛民们要显得有教养得多,在那里,做父亲的会对他女儿的情人说:"你与我的孩子睡觉,这很好,请娶她吧!"

我们所讨论的都是美国社会的弊端,但美国青年与他们的前人相比,还是有着更多的解放机会。他们可以摆脱那种没有理论根据的权威的束缚。我认为,这些青年人并不像他们的长辈那样残暴,那样粗鲁,以暴力行为消灭那些无政府状态的冲动,是美国生活的特点,这类冲动,无法在性中找到出路。

英国的情况与美国基本相同,因为没有禁酒法律和汽车数量不足,未能达到美国的程度。我认为,在英国,尤其是在欧洲大陆,那种因得不到最大满足,而实行性刺激的现象比美国要少一些。在英国,总的说来,有身分的人,还不及美国有身分的人那样,充满着迫害性的热情,虽然也有某些例外。这两个国家之间的区别,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试婚是一个明智的保守主义者的建议,其目的在于巩固青年的性关系,根除乱交现象。他指出一个事实,那就是阻碍青年婚姻的原因是财力不足,婚姻中所以需要金钱,一部分原因在于孩子,另一部分原因则在于妻子不能自食其力。

他认为,青年应当采取一种新的婚姻形式,这种形式从三个方面区别于普通婚姻。

一是他们暂时不希望有孩子,这样青年夫妇就应当获得最先进的避孕知识。

二是只要没有孩子,而且妻子尚未怀孕,那么经过双方认可,就可以离婚。

三是离婚时,妻子无权要求赡养费。

如果这一制度得到法律的承认,绝大多数青年,例如大学生,就会进入一种比较持久的伴侣关系,这种关系将包括共同的生活,避免了性关系中具有类似酒神节的那种特点。他还说,那些已婚的青年学生,要比未婚的青年学生工作得更为出色。

显而易见,工作和性在较为持久的关系中,比在充满混乱和刺激的暖昧关系,及纵酒行乐中,更容易结合在一起。那种所谓两个年轻人,共同生活要比单独生活花费多的说法,是毫无道理的。所以,那些导致晚婚的经济理由,也就不能成立了。

有人说,他夸大了婚外性关系的普遍性,他在污蔑纯洁的美国女人,因为大多数人到三十或三十五岁都是乐于节欲的。我相信,试婚是朝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会带来巨大的好处。我认为,所有成年人的性关系都应视为私人的事情。如果男女同居而没有孩子,那完全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与其他人无关。无论男女,如果他们从未有过性经历,就想进入以孩子为目的的庄重婚姻,我是不敢赞同的。

有证据表明,第一次性行为应当和有性知识的人发生。人类的性行为不是本能的。离开这个观点,如果要求人们在不知道他们在性的方面是否和谐的情况下就结婚,那是荒唐的。这就像一个人要卖一幢房子,但却不让在成交之前看到房子一样荒唐。

如果婚姻的生物功能可以得到充分承认,最好的程序应当是在妻子第一次怀孕之前,婚姻没有法律上的约束。
   
目前的观念是如果性交不能实现,婚姻则无价值,但婚姻的真正目的,在于孩子而不在于性交。在孩子出生之前,婚姻是不能视为圆满的。这种观念所依据的,是避孕法所造成的生育和单纯的性之间的区别。避孕法改变了性和婚姻的整个面貌,使性和婚姻区别开来,这是从未有过的。

人与人的结合,或者单纯为了性,如卖淫,或是为了包括性成分的伴侣关系。试婚,或是为了建立家庭。这都是不同的说法,很难有一种道德,能够适应现代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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