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婚姻中的性行为

 春天没来 2011-06-02

婚姻中的性行为

 

婚姻中的性行为 - 金之钗 - 金之钗博客

 婚姻中的性行为

有一些国家,婚姻还是一种宗教制度,还有其法律性。法律制度所包括的行为,不但在原始人中存在,就是在猿猴及其它动物中也是存在的。

动物也有和婚姻一样的行为,因为在养育幼子时,雄性的合作是必须的。通常动物的婚姻是一夫一妻的,按照一些权威的人士的说法,在类人猿中也是这样。如果这些话准确,幸运的动物就没有那些困扰人类社会的问题,因为雄性动物一旦结婚,就会失去对其他雌性动物的吸引力,而雌性动物一旦婚配,也会失去对其他雄性动物的吸引力。在类人猿中,虽然它们没有宗教的帮助,也不知道罪孽为何物,但其本能足以形成良好的道德。 

在最低级的野蛮民族中,也存在着类似情形。据说,澳洲丛林中的居民绝对是一夫一妻制。据我所知,塔斯马尼亚人对其妻子也很忠实。甚至在开化的人中,也可隐约看到一夫一妻本能的痕迹。谈到习惯对行为的影响,人们也许会感到吃惊,因为一夫一妻对本能的约束是万能的。这正是人类智力的特点,并由此产生出人类的罪恶和智能,即所谓打破旧习惯和创造新行为的想像能力。

首先破坏原始的一夫一妻制度的是经济动机,这种动机会影响性行为,它可以用奴隶制或买卖的形式取代以本能为根据的关系。

在古代农业和畜牧业社会中,妻子和孩子都是男人的经济财产。妻子要为他干活,孩子在五六岁后,也开始在田里或畜牧场上派上用场。因此,那些极有能力的男子总是以获得尽可能多的妻子为目的。 

一夫多妻制很少成为社会的普遍作法,因为女性的数量有限,只能成为首领和富人的特权。众多的妻子儿女是一种有价值的产业,那些拥有他们的人,其特权地位也因此更高了。这样,妻子的主要功能就成了赚钱的家畜,而性功能则变成次要的了。

在文明时期,男人休妻很容易,虽然他必须偿还她的嫁妆,妻子休掉丈夫却不可能。

大多数半开化的社会,对于通奸的态度也是根据这种观念来的。在非常低级的文明阶段中,通奸有时是默许的。 

据说,隆摩亚人在外出时,希望他们的妻子在他们不在家时能够寻求安慰自己的方法。在稍稍高级一些的文明阶段,女人通奸则会被判处死刑,至少也要受到极为严厉的惩罚。 

我年轻时,芒戈·帕克描写的摩包君波非常出名,最近几年,我发现一些很有文化修养的美国人,竟把摩包君波视为刚果神,这使我感到痛心。他不是神,和刚果也毫无关系。他是上尼日尔人杜撰的妖怪,目的在于恐吓那些犯罪的女人。芒戈·帕克关于他的描写,暗示了福耳特尔对宗教起源的观念,这种观念一直被那些现代人类学者谨慎地遮掩着,他们不能容忍理智的恶去侵扰野蛮人的行为。 

一个男人和他人的妻子性交,当然是犯罪,但和一个未婚女子性交却不会受到指责,除非他毁了她在婚姻上的价值。 

随着基督教的产生,这种观念发生了变化,宗教在婚姻中的地位得到提高。破坏婚姻法的行为会受到指责。和别人的妻子性交,是对那个人的犯罪,婚姻以外的性交行为,也是对上帝的犯罪,按照教会的说法,是更为严重的犯罪。由于这个原因,以前轻而易举就能办到的离婚,现在成了一件不被允许的事情。

这对于人类的幸福而言,是好是坏就很难说了,也很难说清楚。在农民中,已婚妇女的生活是很苦的。在最野蛮的民族,女人在二十五岁时就已经人老珠黄,不能企望有任何姿色了。那种把女人当作家畜来看的观点,对男人来说,无疑是好事,对女人来说,这意味着受罪。基督教在某些方面,使妇女的地位变得更为低下,尤其是在那些有钱的阶层中,但它至少承认,妇女在神学上和男人是平等的,也拒绝将女人当成男人的绝对财产。 

一个已婚女子,没有改嫁他人的权利,但她可以离开自己的丈夫,去过一种宗教生活。按照基督教的观点,妇女更容易在大多数人中提高自己的地位

纵观整个社会,究竟哪种状况能够造成婚姻的幸福,哪种状况会带来婚姻的不幸呢?结论是,越有文化的人,越不能与他们的伴侣共享白头偕老的幸福。

爱尔兰农民的婚姻,虽然至今仍由父母包办,但据那些了解他们的人说,他们总的说来是幸福的,夫妻生活是纯洁的。

从事实来看,婚姻在那些没有多少差别的人中,是容易幸福的。

一个男人和其他男人没有多少差别,一个女人和其他女人也没有多少不同,那就不会存在因没有和其他人结婚而后悔的理由。

如果人们的情趣、追求和事业千差万别,那他们就会要求其伴侣情投意合。当他们发现他们所得到的比他们所想像的要少时,就会感到不满足。教会关于婚姻的观念完全是从性的观念出发的,它看不到两者的不同之处,总是主张永久的婚姻,意识不到其中所包含的痛苦。

造成幸福婚姻的另一个条件是,未婚女人的减少和男人社交机会的平乏。如果男人除了和自己的妻子,再没有和其他女子性交的可能,那么他们就会满足于现状。对妻子来说也是如此,尤其是那些不奢望婚姻会带来很多幸福的女人。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不奢望从婚姻中得到很多幸福,婚姻也许就可以算得上幸福。

社会风尚的稳定,也可以防止不幸福的婚姻产生。

如果我们承认婚姻的契约是无法改变的,那我们就不会去胡思乱想,还可以通过其它方式得到更迷人的幸福。

为了保证家庭和睦,凡是存在这种思想的人,无论丈夫或妻子,只要他们和人们所赞的高尚情操的标准相差不远就够了。

在有文化的人中,有人认为,可以造成所谓幸福的条件,是不存在的。所以,那种历经数年而仍然幸福的婚姻,就显得非常罕见了。

有些不幸福的原因与文化有关,如果这对男女比现在更有文化,其原因就另当别论了。最重要的是不良的性教育,这种性教育在富人中,比在农民中要普遍得多。农家子弟很早就对所谓生活的事实司空见惯,因为这些事实,不但在人类中,而且在动物中也可以见到。他们既不无知,也不过分讲究。

一些受过精心培养的富家子弟,却没有一点关于性问题的实际知识。那些现代派的父母,他们也根据书本教育子女,他们无法使自己的子女见识,农家子弟早已熟知的亲昵行为。

基督教学说认为,男女结婚时,双方都不应有性的经验。人的性行为并不是本能的,所以没有性经验的新郎、新娘,对此事一无所知,以至感到羞耻和不快。如果只有女方无知,而男方已经从娼妓那里得到了知识,或许稍好一些。

大多数男人都不知道,求爱过程在结婚之后仍是必需的,许多女性也不知道,她们害羞,把自己的身体看成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这对她们的婚姻是有害的。

这一切都可以通过良好的性教育去解决.

现代青年所受到的性教育,比他们父母和祖父母所受到的要好得多。过去,在妇女中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信念:她们在道德上比男人高尚,因为她们从性中所得到的快感要少些。这种态度使夫妇之间无法形成坦率的伴侣关系。这种态度的本身就是完全错误的,不能从性中得到快感,抛开道德不谈,也是生理或心理上的缺憾,正如不能从食物中得到快乐一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