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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组织管理规定

 天雷教育 2011-06-03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组织管理规定

一、学校成立专门的领导管理机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落实食堂卫生管理。
二、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
三、学校食堂应当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四、学校食堂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五、学校应当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同时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六、学校加强对食堂卫生的督促检查,学校领导必须每天深入食堂检查一次以上,具体负责人要餐餐检查,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安全。
七、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两年到期换证一次,每年到期年审一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未参加年审的学校食堂不得从事学生餐经营活动。
八、学校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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