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教发[2009]6号
关于印发《靖安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量化指导意见》
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县直各校:
现将《靖安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量化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中小学 工作量量化 指导意见 通知
抄报:市教育局,县委宣传部
靖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35份
靖安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量化指导意见
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分配教职工工作量,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中小学课时计划和教学常规工作要求,结合兄弟县市经验和我县中小学实际,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遵循教学规律,科学和规范管理的原则。
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公平合理的原则。
3、结合实际,适用和可操作的原则。
二、工作量量化方法
(一)有关概念
1、周课时数。某学科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的任课节数(用n表示)。本指导意见将教师周课时数暂定为周课时参照数,各校可根据参照数,结合本校实际,作适当调整。
2、课时工作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等。
3、标准课时工作量。把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个标准课时工作量。
4、周基础课时工作量。本指导意见将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的基础工作量定为折算后的14个标准课时工作量。
5、折合系数。以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工作量1.0,中小学其它学科均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用z表示)。计算方法为:z=14/n×100%。其中毕业课程折合系数均相应上浮10%。
6、周课时工作总量。某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工作总量(用m表示)。计算方法为:①专任教师:m=n×z;②兼任教师:m=n1×z1+n2×z2……
(二)周课时工作量折算方法
小学课程折合系数表 |
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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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数学 外语
|
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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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 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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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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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课程 校本课程
|
周课时参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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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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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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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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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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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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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合 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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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毕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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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6 0.95(毕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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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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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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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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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课程折合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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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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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数学 外语
|
物理 化学
|
思想品德 历史、地理 生物、体育
|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
地方课程 校本课程
|
周课时参照数
|
10
|
11
|
12
|
14
|
12
|
折合 系数
|
1.40 1.54(毕业课程)
|
1.27 1.40(毕业课程)
|
1.17 1.29(毕业课程)
|
1.00
|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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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课程折合系数表
|
课程
|
语文 数学 外语
|
物理 化学 生物
|
思想政治 历史、地理 体育
|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
地方课程 校本课程
|
周课时参照数
|
9
|
10
|
11
|
13
|
11
|
折合 系数
|
1.56 1.72(毕业课程)
|
1.40 1.54(毕业课程)
|
1.27 1.40(毕业课程)
|
1.08
|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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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社会工作量折算方法
社会工作量均折合为课时工作量, 按照甲校(30个班及其以上)、乙校(29-13个班)、丙校(12个班及其以下)三类制定。非教学人员的周基础课时工作量同样定为折算后的14个标准课时工作量。
1、校级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1)县直中小学、乡镇初中校长,甲校每周不超过12课时工作量,乙校每周不超过11个课时工作量,丙校每周不超过10课时工作量;九年一贯制学校、乡镇中小校长(含主持全面工作的副校长)甲校每周不超过13课时工作量,乙校每周不超过12个课时工作量,丙校每周不超过11课时工作量。
(2)县直中小学、乡镇初中副校长,甲校每周不超过8课时工作量,乙校每周不超过7个课时工作量,丙校每周不超过6课时工作量;九年一贯制学校、乡镇中小副校长,甲校每周不超过9课时工作量,乙校每周不超过8课时工作量,丙校每周不超过7课时工作量。
(3)完小(5个年级及其以上)校长,每周不超过4个课时工作量,初小(4个年级及其以下)负责人,每周不超过2个课时工作量。
(4)县直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乡镇初中、中小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甲校每周不超过6个课时工作量,乙校每周不超过5个课时工作量,丙校每周不超过4个课时工作量;办公室副主任、教务处副主任、政教处副主任、总务处副主任,甲校每周不超过4个课时工作量,乙校每周不超过3个课时工作量,丙校每周不超过2个课时工作量。
2、实验教学、功能室、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工作量
(1)仪器室及实验室管理人员,中学甲校每周不超过5个课时工作量,乙校每周不超过4个课时工作量,丙校每周不超过3个课时工作量;小学甲校每周不超过3个课时工作量,乙校每周不超过2个课时工作量,丙校每周不超过1个课时工作量。
(2)图书室及阅览室管理人员,甲校每周不超过4个课时工作量,乙校每周不超过3个课时工作量,丙校每周不超过2个课时工作量。有大型图书室及阅览室且全天候开放的学校可适当增加课时工作量。
(2)计算机(网络)室、多媒体室、语音室、远程教育室、多功能室管理人员,甲校每周分别不超过2个课时工作量,乙校每周分别不超过1个课时工作量,丙校每周分别不超过0.5个课时工作量。
3、其他人员工作量
(1)学校会计兼统计人员,乡镇小学甲校和县直学校每周不超过10个课时工作量,乡镇小学乙校每周不超过9个课时工作量,乡镇小学丙校每周不超过8个课时工作量;出纳人员,乡镇小学甲校和县直学校每周不超过7个课时工作量,乡镇小学乙校每周不超过6个课时工作量,丙校每周不超过5个课时工作量。
(2)校医、财产保管员甲校每周不超过5个课时工作量,乙校每周不超过4个课时工作量,丙校每周不超过3个课时工作量。
三、其它相关要求
1、初中、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同学科跨年级任教,每跨一个年级,可将低年级课时量折合系数上浮10%。其余学科跨年级任教或任何学科跨头任教,均不补贴课时工作量。
2、普通教职工同时担任任何两项及其以上工作,其工作量可累加。为平衡学校教职工工作量,原则上要求非教学人员多兼职。
3、县直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乡镇初中、中小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其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行制定。
4、学校领导同时担任行政、党务、工会其中两项及其以上职务,其工作量以行政工作量为基数,可增加1-2个课时工作量。学校领导兼任财务、功能室管理员等,其工作量可累加。
5、被聘为县级学科中心教研组成员的教师,相关学校可适当补贴课时工作量。
6、参加课题研究的教师,根据其承担研究任务的大小,学校可适当补贴课时工作量。
7、未享受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待遇的公务员编制的校长可不任课。
8、离开管理岗位的学校正股级干部,其工作量不少于本校教职工平均课时工作量的50%;离开管理岗位的乡镇初中、中小副校长,其工作量不少于本校教职工平均课时工作量的80%。
9、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在学校规定课时工作量中减少10%-20%。
10、学校行政工作人员职务以任免文件为准。
文件下载:关于印发《靖安县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量化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