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红冲
我公司5月23日开出发票一批,会计把单位名称开错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三)项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红冲发票 即发票红冲。 当冲减原销项,需要开具正确的发票重新入帐,跨月的就需要开红字发票。 红冲就是以前做了一张错误的凭证,就用红字做一张和蓝字一模一样的红字凭证,就可以把原凭证冲了,然后再重新再做一张正确的凭证。 根据国税总局重新修订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和取得抵扣凭证的情况不仅在申报表中反映,而且数据要与抄报税、抵扣信息采集等金税信息完全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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