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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支付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乐度资讯中心

 loekey 2011-06-09
一、中国电子支付发展的历程与现状

  1、银行的支付系统

  由于历史与行政的因素,中国的银行支付系统错综复杂,彼此分割。从是否涉及跨行和跨地区的角度,支付系统可以分为跨行跨地区支付系统、行内业务系统和同城支付系统。本文仅分析跨行跨地区电子支付系统的发展历程。

  为推动中国的金融电子化进程,1989年5月19日,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建立卫星通信专用网。经过近一年的努力,1994年4月1日,哈尔滨等七个城市开始试运行全国电子联行业务,成为中国金融电子化建设的里程碑。1992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清算总中心,负责金融卫星网和全国电子联行系统的建设和运行。1997年下半年,实现475个县支行经过电子联行转汇,实现电子联行业务到县。全国电子联行系统的建设和推广,部分取代了手工联行业务,提高了跨行资金的汇划速度,对于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加强中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进中央银行的金融服务,200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做出“调整定位,以我为主,自主开发,边建边用,加快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建设”的决策。现代化支付系统是中国支付服务网络体系的核心,主要由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两个应用系统组成。其中,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发送处理支付指令、全额实时清算资金,主要为各银行机构和金融市场提供大额或者时间紧急的小额跨行支付清算服务。2002年10月,大额支付系统在北京和武汉两个城市试运行。2005年6月,大额支付系统圆满完成在全国的推广应用。大额支付系统无论是在功能、技术性能还是安全效率等方面都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各政策性银行、中外资商业银行和绝大部分农村信用社都已接入大额支付系统,系统的直接参与者1500多家,接入的银行业分支机构达6万多个,日均处理跨行支付业务45万多笔,金额达7000亿元,每笔业务不到1分钟即可到账。大额支付系统在全国推广工作的完成,实现了中国异地跨行支付清算从手工联行到电子联行,再到现代化支付系统的跨越式发展。但商业银行支付清算系统、证券托管清算系统等存在彼此分割,互不连接的问题,需加快统一互连的进程。

  2、银行卡的发展

  中国的银行卡产业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85年到1993年。1985年,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推出第一张银行卡。在此之后,各行逐步开展银行卡业务,推出了带有各自本行品牌的银行卡。第二阶段是从1993年到2002年,这一阶段是国内银行卡开始迈向全面发展的开端。1993年,开始倡导建设“金卡工程”,银行卡产业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成为一项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世纪的庞大系统工程。在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的推动下,在沿海经济发达城市及部分内陆省会城市共计18个地区相继建成了城市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实现了同城联网通用。第三阶段是从2002年到现在,银行卡产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一是组建由商业银行投资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由其建设运营全国跨行交易网络,制定跨行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发挥银行卡联合组织的行业协调作用。二是银行卡中心的出现。在业务和市场需求的强烈推动下,许多商业银行如工行、中行、建行、招行、中信、兴业银行等在法律许可框架内纷纷进行了银行卡业务经营体制上的改革,将银行卡业务经营机构逐步从原有的部门中剥离出来,成立了专门的卡中心。这对于银行卡特别是信用卡业务的独立经营和创新运作提供了经营体制上的保障。三是民族银行卡品牌的创立。为推动联网通用,树立统一的民族银行卡品牌,提升银行卡国际竞争力,统一的“银联”标识应运而生,同时属于国内自主产权的“6”字头银行卡也已正式发行,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境外受理业务逐步开通。

  目前,银行卡的发展取得了如下进展:

  一是银行卡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04年全年共发生银行卡交易57.49亿笔,总交易金额26.45万亿元,同比2003年分别增长了28.9%和47.03%。其中人民币卡交易57.1亿笔,交易金额26.38万亿元,同比2003年分别增长了28.2%和46.7%;外币卡交易0.39亿笔,交易金额83.8亿美元,同比2003年分别增长了457%和420%。

  银行卡是目前中国个人使用最为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包括借记卡、准贷记卡和信用卡。截至2004年底,发卡量7.64亿张,其中借记卡7.33亿张,占发卡总量的96%,准贷记卡2800万张,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300万张,在总发卡量中占比0.5%。随着市场发展和社会分工的细化,当前中国银行卡已出现较为明显的产业化趋势,由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清算组织、第三方服务商、相关产品和技术供应商等多元化市场主体构成的产业链已初步形成。

  二是银行卡受理环境不断改善。截至2005年9月末,特约商户达37万户,POS机具量达56万台,ATM机具布放量达8万台,比2001年增长10倍。与此相适应,持卡消费额增加,银行卡消费金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5%左右,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经济发达城市这一比例已达30%以上,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

  三是银行卡交易网络进一步完善。在跨行交易网络建设上,中国银联已建成新一代跨行信息交换网络,并顺利投产运行;在商业银行行内交易网络方面,各商业银行也积极进行行内系统改造和集中,改进网络架构。

  四是银行卡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从卡种方面来说,目前已经形成了借记卡、信用卡和准贷记卡等三类基本的银行卡卡种,其中准贷记卡属于中国银行卡的一个特色产品。银行卡功能进一步完善,除传统的存取款和消费功能外,转账、定期借记和贷记业务等增值服务也不断完善;从交易渠道看,以银行卡为载体的网上交易、柜面交易、手机支付等新型交易渠道不断兴起且方兴未艾,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快捷、便利的支付方式。

  五是银行卡业务国际化进程步伐加快。各商业银行与中国银联通力协作,加快境外网络建设、境外受理市场拓展,成功开通了银联人民币卡在香港、澳门、韩国、新加坡、泰国等国家的受理业务,并计划2005年低在美国、德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老挝等开通人民币受理业务,香港和澳门地区还顺利启动了银联卡发行业务,初步实现了银联卡的跨境使用。

3、网上支付的兴起

  网上支付是指通过互联网完成支付的行为和过程,在此过程中仍然需要银行作为中介,通过交易双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实现交易资金的转移,但整个过程中银行只在后台进行处理,通过传统的支付系统完成跨行交易的清算和结算。移动支付是指利用移动电话采取编发短信息和拨打某个号码的方式实现无线网络支付。

  从国内金融服务发展历程来看,国内网上银行发展起步较晚,但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迅猛趋势,主要服务于电子商务的支付需要。

  1997年,中国商品订货系统(CGOS)、中国商品交易中心(CCEC)、虚拟“广交会”等大型电子商务项目陆续推出。1998年,“首都电子商务工程”的展开和1999年“8848网上超市”的出现,标志着中国电子商务进入快速发展时期。2004年,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累计达到4400亿元人民币。其中,上海电子商务的年交易额达到743.19亿元,同比增长47%,北京、广州的电子商务年交易额分别为666亿元和230亿元。

  从目前国内电子商务支付方式来看,主要包括网上支付和线下支付两种方式。线下支付是传统的电子商务支付方式,主要包括货到付款以及通过邮局、银行汇款。线下支付方式由于存在付款周期长、手续繁琐等问题,一直无法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一定程度上反而削弱了电子商务的优势,阻碍其持续发展。

  网上支付即在线支付,买方在互联网上直接完成款项支付。从一定意义上说,网上支付是构成电子商务的一个关键环节,电子商务的突破有待网上支付的突破。近几年来,随着国内卡基产品的日益成熟和广泛应用,用卡环境的逐步改善,银行卡作为新兴的电子支付工具已被社会公众所接受。而基于卡基支付工具的网上银行业务也作为银行金融服务的一大创新被越来越多的银行所关注。利用银行卡完成网上支付已成为电子商务普遍采用的支付方式。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历次调查数据显示,中国网络购物付款的支付方式中,采取银行卡网上支付的比例逐年增高,从2001年底的15.6%上升到2004年底的41.5%;另据CNNIC2005年的《中国互联网使用现状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网上购物的付款方式选择上,采用卡基类网上支付占41.5%,货到付款占24.7%,邮局和银行汇款各占16.7%,其他占0.4%。网上支付已成为最主要的网上购物付款方式,成为影响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1996年6月,中国银行开始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社会提供银行服务;1997年4月,招商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随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和交通银行也相继开办了网上银行服务。截止到2004年底,14家全国性商业银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渣打银行、恒生银行、花旗银行等外资银行已全部开办网上银行业务。不少银行设立了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专门的电子银行业务部门,负责网上银行以及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一般而言,网上银行业务一般分为企业网银和个人网银业务,开通业务涵盖查询、网上支付、网上转账、代扣缴、贷款等基本金融服务。目前,全国性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客户数达3472.64万户(不含中信),其中企业客户33.61万户(不含中信),个人客户3438.74万户(不含中信);2004年网上交易笔数达36565.18万笔(不含中信),其中企业网银交易达6745.77万笔(不含中信、华夏),个人网银交易达21420.34万笔(不含中信、华夏);网上交易总额达458048.40亿元,企业网银交易达429184.34亿元(不含中信、华夏),个人网银交易达23929.64亿元(不含中信、华夏)。

  4、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崛起

  网上支付取决于网上购物者的消费观念与习惯、网上支付平台是否完备、信用系统的完善程度、网络的安全性等因素。至今为止,网络银行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都很有限,安全措施不是很完备,假银行网站事件常有发生。为避免信用卡资料在网上公开传输导致的信息被盗、密码泄露等风险,增强电子支付的安全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就应运而生了。

  所谓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平台提供商通过采用规范的连接器,在网上商家与商业银行之间建立结算连接关系,实现从消费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业务流程。消费者可以离线或在线在第三方开设账号,避免信用卡信息在开放的网络上多次传送,降低信用卡资料被盗的风险;同时,有效避免了电子交易中的退换货、信用等方面的风险,为商家开展B2B、B2C、C2C等电子商务及增值服务提供了支付上的支持。

  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多是基于SSL协议建立的,SSL是Secure Sockets Layer通讯协议的简称,是一种在Internet上保证传输资料安全的通用协议,SSL用公钥加密通过SSL连接传输的数据来工作,SSL技术提供了数据传输中的有效认证。基于SSL协议建立的电子支付平台,消费者只需在银行开立一个信用卡账户,在网上订货后,把信用卡信息利用SSL技术加密后传给商家服务器。

  商家服务器验证有效后传给业务服务器,经验证商家身份后将用户加密的信用卡信息通过安全专用网传送到银行,确认有效后完成交易。

  但是,SSL协议由于缺少了客户对商家的认证,逐渐被新的SET协议所取代。SET(Security Electricity Transaction,安全电子交易规范)向基于信用卡进行电子化交易的应用提供了实现安全措施的规则,它是一个能保证通过开放网络进行安全资金支付的技术标准,SET增加了对商家身份的认证。但SET协议也有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协议复杂,使用成本高,且只适用于客户安装了"电子钱包"的场合。

  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不断建立,带动了网上交易在线支付业务的快速增长。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依托于中国银联,背靠金卡工程,得到各大商业银行的大力支持。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消费者不再需要持有十几张各银行的信用卡,各网上商家也不需要在自己的系统里配齐各大银行的认证系统,即可在平台上同时连接各大商业银行,使整个交易支付过程更加流畅、安全。

第三方支付与银行间的合作模式主要是与银行确定一个基本的手续费率,缴纳给银行,然后,在这个费率上加上自己的毛利润,再向客户收取费用。美国电子支付产业链由ISO(商家集成者)、PayPal、支付网关、Visa等国际金融组织、银行等多方组成,分工明确、利益分配合理,最成功的电子支付是ebay旗下的PayPal。

  目前中国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模式共有六种:支付网关、移动支付、系统集成的公司改做支付运营商、PayPal、地方政策性模式如上海一卡通,第三方担保模式如支付宝等。而YeePay自创了第七种模式,搭建支付平台,针对特殊群体推出特殊服务。目前已集成了多种支付服务,如银行卡支付、短信支付、手机全业务预付费服务、电话支付等。

  1999年,中国就出现了第一家第三方支付平台。目前,较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首信的"易支付"、易趣采用的"Paypal"、环信的"IPS"、阿里巴巴的"支付宝"、易达信动、云网、易卡及YEEPay等。然而,信用问题始终是困扰中国支付清算业务的关键障碍。由于缺乏全面的社会信用评估体系,缺乏参与电子交易各个主体信用的数据,刚开始建立的信用网的实用性等有待完善和加强。这使得电子商务参与者的身份确认和交易选择存在很大难度,给网上支付的管理带来困难。依托于中国银联建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除少数几个不直接管理往来资金,将其存放在专用的账户外,其它都可直接支配交易资金。这就容易造成资金不受监管、甚至越权调用的风险。而且基于SSL协议建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由于该协议存在安全漏洞而存在隐患,如私有密钥(即整个安全系统的核心)经常存放在不安全的地方,网络黑客可利用系统管理员的疏忽进行攻击。由于缺少消费者对商户的认证,消费者的信息又首先发往商家,商户直接管理往来款项,可能损害电子支付的保密性与完整性。

  综上所述,中国的电子支付还有很多问题尚需解决,必须不断完善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建立一套完整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规范参与各方的交易行为。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完善网上交易的经济纠纷处理规程,从根本上加强资金管理,预防挪用客户资金,防止金融犯罪。突破体制障碍、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系统,在商品生产、消费、金融服务等一系列领域培育信任感,保护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充分利用飞速发展的IT技术,完善交易系统和电子支付平台建设,为电子支付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二、中国电子支付发展中的问题

  尽管中国的电子支付业务发展取得了重大成果,但与国外横向比较,总体发展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存在诸多制约银行卡业务发展的因素。其中,信用卡的发展水平是决定性因素之一,因为几乎所有的电子支付方式最后都是由银行根据用户提供或注册的信用卡信息划拨账款。没有信用卡的普及,就没有所谓的电子支付。借记卡(储蓄卡)和贷记卡(信用卡)在中国被统称为银行卡。

  信用卡不普及的原因多种多样。首先是社会的总体信用环境不佳,信用程度相对不高,影响发卡银行的积极性。银行发行贷记卡将要承担持卡人恶意透支的信用风险,须综合考虑市场、当地消费水平等因素,防范信用风险。银行更愿发行风险较小的借记卡。这几年,借记卡数量增长速度很快,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贷记卡的发展。其次,社会公众的消费习惯及物质生活水平与贷记卡所倡导的消费理念还存在差距。在传统的观念中,中国消费者还不能完全接受或者不习惯负债消费;从而反映出人均国民收入不高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公众对自己未来的还款能力缺乏自信心。三是消费习惯相差很远,中国人多年来都习惯现金支付。改变这个习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四是税收、手续费水平等因素也直接影响商户使用银行卡的积极性,因此,需建立利益均衡的银行卡使用环境,探索电子支付的税收征管方式。

  1、急需完善的政策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业务发展的基石,对于业务发展具有重要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最近,刚刚颁布实施《电子签名法》,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但规范电子支付的法规制度还应包括《支付结算管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因此,整体上,中国电子支付发展所需的法律环境尚未形成,政策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从现实情况来看,部分规章已经不适应当前业务的发展需要。首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属于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较低,但银行卡业务事实上涉及到持卡人、商户等社会多方机构或群体,部门规章由于权威性较低,不利于深入贯彻执行,在具体解决银行卡业务争议纠纷时所发挥的规范、指导作用非常有限。其次,随着业务的发展及银行卡市场化运作机制的初步形成,对银行卡业务中的重要问题如对卡种划分、收单、商户结算费收取等较以往有了一些不同认识,同时对因联网通用发展出现的一些新机构,如独立化运作的银行卡中心、银行卡清算组织与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在原办法中没有相应规定,这些新变化及新增加的内容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明确,以促进、规范其发展。最后,对于提供网上支付平台和从事网上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目前也没有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

  由于电子支付还在初创阶段,时间很短,缺乏足够的案例和实践经验,社会心理准备仍不充分,立法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较长的探索。针对电子支付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既要及时规范各类新型义务,又要为市场创新预留空间。目前,可考虑制定《银行卡条例》、《电子支付指引》、《第三方支付支付指引》等。

  2、尚待改革的银行卡经营体制

  尽管银行卡业务在经营体制方面较以往有了明显改进,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银行卡产业运作模式需要深化改革。银行卡业务部门的独立经营、自主核算、利润考核、内控机制等各方面需要更多的经营自主权,对于信用卡公司而言,由于其业务运作模式不同于传统的借记卡业务,更需要有独立的经营体制以促进其产业快速发展。同时,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中国银行卡业在产品营销和经营理念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国外银行卡业已形成以客户、市场为导向,以服务为依托,不断创新银行卡产品和功能的经营理念,在产品创新、市场营销、客户群细分、客户服务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的已形成了制度化的经营模式。而国内目前在业务创新和经营理念方面显得相对滞后,难以适应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待全面、快速提升。

3、急需改善的银行卡受理环境与利益机制

  银行卡作为新型电子支付工具,它被广泛接受和应用的前提是具有良好的受理环境。但长期以来,银行卡产业一直倾向于发卡业务,与规模庞大的发卡量相比,银行卡交易规模偏小,受理市场建设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银行卡产业发展的突出因素。

  从受理市场规模来看,尽管各商业银行、中国银联以及社会上的专业化服务机构经过近几年苦心经营,投入大量资源和人力,受理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整体受理环境离既定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根据银行卡产业“十五”发展目标规划:全国大中城市受理银行卡的商业、旅游、餐饮等零售和服务的比重要达到30%以上,持卡消费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提高到10%。从受理网络建设来看,由银联承担建设的全国统一跨行交易网络在其分公司所在的18个城市已较好发挥了示范效应,这些地区的跨行交易无论从交易规模还是交易质量都有了实质性改善;但全国范围内无中心地区还占大多数,这些地区的跨行业务发展相对落后,如何加快全国跨行交易网络建设进程,拓展网络覆盖面,加快解决无中心地区的联网通用,提升跨行交易规模和质量,是加快受理市场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受理市场参与机构看,国内尚未形成符合市场化要求的和具有较高竞争力的专业化服务机构,应当鼓励更多社会其他机构积极参与,联合各方力量,支持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共同发展受理市场。

  从受理市场的利益机制上来看,目前商户和收单机构在商户结算手续费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去年以来发生的商户集体抵制银行卡的事件,其深层原因是因为信用卡的利益机制存在问题,因为百货类等商户毛利率较低,银行收取本币1%的手续费,外币卡3%~4%的手续费;加上使用银行卡使得税收无法规避,极大地影响商场使用银行卡的积极性。

  发达国家一般是先有信用卡,后有借记卡,而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国外的信用卡一开始是商场发行的,而不是银行,后来才改成由银行发卡。银行、特约商场、消费者在其中获得的利益很明确,银行获得消费贷款利息和特约商场的交易折扣;特约商场获得更多的提前消费,并转移信贷风险;消费者享受56天的免息期、商品折扣、银行的信用支持以及有限的风险责任。所谓有限的风险责任是指如果信用卡被盗,持卡人挂失以后,卡上的钱再被人盗用,那么持卡人将不受任何损失,由银行和商店全额赔付。即使持卡人在挂失前,钱已被盗用,那么持卡人仅需用交50美元,即可拿回卡中的钱。

    而中国的银行、特约商户、消费者之间信用卡服务价格的定价前提和条件发生变化,三赢的格局被完全打破。银行的信用卡利率较高,银行向特约商户收取较高手续费;商家利润较低;丢卡或卡被盗用时,消费者承担的责任过大。因此,调整银行卡市场的利益机制,发挥各方的积极性,才有可能实现互利共赢。

  4、急需加强的风险管理体系

  系统管理与支付方式的安全性一直是电子支付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电子支付能否为社会公众接受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银行卡欺诈风险逐年增加。全球银行卡欺诈交易额占总交易额1.5%,伪卡欺诈损失占所有银行卡欺诈损失的68.9%。同时,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连续发生持卡人信息泄露事件,对社会公众的信息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威胁电子支付方式的安全。迅速发展中的中国银行卡、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形式也相继出现了大量的风险事件,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窃取用户资料进行银行卡欺诈屡见不鲜。因此,借鉴国外电子支付的安全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加强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建设,建立跨国跨区域性的风险管理的协调机制,已是迫在眉睫。

  5、需要不断改进的市场监管体系

  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是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电子支付健康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政府一方面要对现行业务加以监管,另一方面则需为该行业的业务创新创造条件,不能因加强监管而制约业务模式的创新。

  目前,中国一些非银行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已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电话的无线网通过支付平台的服务。这一业务模式无疑是适应技术创新与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不仅满足小额C2C交易的网上支付需求,而且向B2B、B2C领域拓展。但此类支付平台的业务模式诱发的各种新问题也逐渐显现。

  此类机构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更值得注意的是,“点”钞等形式的电子货币的出现实际上已涉及到电子货币的发行。而这一形式的电子货币对于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货币政策以及商业银行的储蓄等业务的发展等都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至于其开立支付结算账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实际上突破了现有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同时,它也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套现提供便利,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目前,尚未对非银行机构从事网上支付平台的服务加以监管。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征求意见稿)也没有对非银行机构网上支付平台服务的监管提出指导性意见。显然,这与适应业务创新的变化还存在距离,因此,当务之急是要迅速建立各种数据的统计制度,进一步研究各类业务创新的性质及其影响,并及时对其发展加以监控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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