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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思考

 文山书院 2011-06-12

环境资源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思考

来源:作者:
【摘要】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环境法学人才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根本保证。环境资源法人才的培养及成长,应建立在科学的环境资源法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对环境资源法学科特点的把握,从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出发,在综合多学科知识、紧抓学术热点、关注国家环境政策立法动向的基础上,进行实践性教学,无疑是环境资源法学人才成长的一条有益路径。
【英文摘要】Cultivate the high-quality talents, environment law is implementing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realize a resource-conserving, environment-friendly society guarantee.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talent cultivation and the growth of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s in science should be based on education.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law subject, from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xploitation of the practice in comprehensive interdisciplinary knowledge, grasping the academic hotspots,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legislate on the basis of practical teaching, environmental and natural resources law is a useful talent growth path.
【关键词】培养思路;研讨式教学;诊所式教学
【英文关键词】Cultivate ideas; Deliberative teaching; Clinic Education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环境保护是一项写入宪法的基本国策,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的根本保证。而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两种社会”的建设,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环境法学人才做保证。研究生的教育与培养直接关系到高层次人才的队伍建设,而研究生的培养思路制约着研究生教育质量的优劣,影响着研究生个人的发展以及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相适应程度。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生学科作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以培养高层次、专业化的法学人才为目标而设立的。如今,环境资源法学作为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功能性学科,已经被全世界广泛地研究。因此如何培养一批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专业化硕士研究生,使得我国环境法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得以在全球化的背景中处于领先地位,是保障我国环境资源法学科不断发展的关键,也是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关键。自我校环境资源法学科研究生培养开始,在多年的学科发展中,在教学实践中,在各种新的观念、思考的感召中,本人对环境资源法研究生的教学、培养有了一些体会,现抛砖引玉,与各位同仁共省。

一、多学科知识延伸,以增厚理论基础

由于环境资源法的专业性强,如水污染防治、土壤修复、固体废物处理等;涉及的领域广,如林业、农业、海洋、交通、大气等;技术规范性强,如环境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规范多,如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而环境资源法研究生本科阶段大多是法律专业的学生,其知识结构单一,对融合了多学科知识的环境资源法学及其所属学科知识掌握有限,因而会影响其对专业理论的认识、制约其在培养阶段和今后工作中的创新性研究。因此,我们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安排中,客观地面对其不足,通过多学科知识的融入,以增厚其学科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环境科学、生态学知识的融入

环境资源法学是环境科学与法的结合。环境是以生态为重心,而生态必须以自然科学为控制和管理的依据,因此,环境法在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自然资源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时,必须与环境科学、生态学相结合,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科学规律的要求,把一系列技术名词、术语、技术规范、环境标准、操作规程赋予法律涵义或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实现对环境资源的法律保护。因此,我们在教学过程中,非常注重传授环境科学、生态学知识,如,生态系统的构成、土壤污染与修复、水质量标准相关知识等,为更好地理解和认识环境资源法学的技术性、生态性打好基础。

(二)社会学知识延伸

环境法是社会法。环境法除了具有法一般性质外,还具有比较明显的社会法特征,它关注和规范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基本人权,反映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代表人类的共同利益,侧重社会领域的法律调整。社会学已经成为环境资源法研究的重要工具。为此,我们在课程设置方面为环境资源法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开设了环境社会学等相关课程。

(三)其他部门法知识延伸

环境法是一个新兴的边缘学科,其生存与发展依靠着许多学科领域的发展。在法学领域,环境法的许多原则、制度、专业术语以及技术性规定都来自于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行政法等。如,环境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使得民法对环境问题的解决责无旁贷。环境资源的归属、利用、流转、管理关系以及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都需要民事手段予以调整。同时,随着环境问题的解决,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的发展,必然引起环境资源法学与其他部门法学的沟通与碰撞。如,民法中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渗透,物权的生态化等。

(四)伦理学知识延伸

当代环境法存在着一种借助环境道德解决认识问题,并将一些环境道德规范法定化的趋势。这种趋势使得环境法规范有了环境道德规范的支持,环境法学的认识论有了环境伦理学的基础,从而使环境法学的理论更加成熟和更加富有说服力。[1]环境道德与环境法的关系密切,它们相互渗透、互相补充、相得益彰。一方面,环境法积极维护环境道德,一旦条件成熟就把环境道德规范提升为环境法律规范;另一方面,环境道德积极为环境法辩护,并通过道德舆论推动环境立法、守法和执法。在可持续发展时期,环境道德规范较之环境法律规范发展更为迅速,环境法律规范和环境道德规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日益加强。当代国际社会和各国非常重视环境道德对环境立法、执法、司法等整个环境法制建设的伦理指导和舆论推动作用,当代的环境立法和执法常常借助于环境道德来解决认识问题,当代环境法学已经将环境伦理作为其认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外,在其他学科领域,经济学、哲学等也是环境资源法学科必不可少的研究工具,为环境资源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依据。

二、学术热点问题引导,以提升学术品味

研究生阶段是本科学习阶段的延续和提升,研究生与本科生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其创新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由于知识积累的不同,更由于负担一定的科研任务,创新能力成为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和实践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当前高校研究生扩招刚刚降温,如何有效培养和提升大量在读法学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是高校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只有从环境资源法学的学科特点和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生的自身特质出发,找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生培养的适当途径,才能使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生真正能够成为高层次、复合型、学习科研创新一体化的优秀人才。

(一)研讨式教学

一般来说,经过了本科生阶段的学习后,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生初具系统的法学知识,因而环境资源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呈现出不同于本科生的教学的特点。环境资源法学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教学对教师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要求教师传授的专题知识更加深入,着重对环境资源法学上经久不衰的问题和前沿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不仅要教授学生研究的内容,而且要使学生明白为什么这些问题会成为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中广受社会关注的问题,而且要教授学生研究的方法,即教会学生从“学会”到“会学”。

我国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指出:“所谓教师之主导作用,盖在善于引导启迪,俾使学生自奋其力,自致其知,非谓教师滔滔讲说,学生默默聆受”。研讨式教学法是在“主体交互,资源共享,共同构建”的理念指导下,促使教师重视研究生作为教学主体的参与性,将环境资源法学专题教学材料理解为共享资源,并与学生一起构建完善的环境法学知识体系。它所导致的结果是充分调动教学参与者的最大潜能,使研究生从“学会”到“会学”。研讨式教学方法的教学过程实质上是教与学的互动,它强调在教师的引导与启发下,师生就某些学科方面的前沿热点问题互动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启发,彼此分享对某一问题的思考,从而谋求对这一问题的深化理解,这也是交往与对话的时代精神和生成性哲学思维方式在研究生环境资源法学教学领域的回应。由于环境资源法学强烈的社会实践性和发展性特征,使环境资源法学教学已经走过了教师“独白操纵和表演”的历程,摈弃了传统独白式教学方法的弊端,充分发挥教师与研究生就某些专题交互对话的积极优势,在提高研究生思维的敏锐性、逻辑严密性、促进研究生的法律语言文字表达的准确性和严谨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已成为环境资源法学专业教师教学方式的理想选择。我们结合一些重大理论(如和谐社会理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理论)的提出,设置了“和谐社会与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的创新”、“两种社会与环境资源法学的关系”等理论专题,引导学生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思考,既加深了学生对社会发展重大理论问题的认识,同时又把握住了其与专业发展的关系,奠定了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

(二)参与导师课题

由于在本科阶段,大多数院校的环境法学只是一门选修课。再加上大部分学生考研时只阅读指定的参考书籍,对本专业领域内的相关知识涉猎有限。大部分环境资源法学专业研究生在入学时,专业基础知识是非常薄弱的,并不具备独立思考和研究的能力。如何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在大量课程的压力下扩大研究生的专业基础知识,提高他们的科研能力,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让他们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先专后博,以点带面,以研究促学习促科研。这样做的有利之处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省去了研究生漫长的选题过程,为研究生的科研和学习赢得宝贵的时间。由于研究生缺乏学术积累,专业基础知识又十分欠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他们不知道什么样的课题可以研究,更不知道什么样的课题值得研究。让他们自己去选择研究课题,肯定要走许多弯路。导师直接让研究生参与申报、研究课题,就有可能避免了重复前人的研究或走进死胡同,直接将研究生带入学术研究的前沿阵地。

第二,在课题的研究中拓宽了研究生的知识面,锻炼他们的科研能力。任何一个课题的研究都不可能只是局限于这一课题的知识,而必须大量运用相关的知识。同样,研究生在完成导师的研究课题时,不得不大量阅读相关的专业书籍、论文,积累与此相关的基础知识。而在阅读相关书籍、论文时,也会有意识地积累与课题有关的知识,使原来漫无目的的阅读变成了有明确目的的阅读。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阅读效果,另一方面也达到了以点带面,全面扩大知识面的目的。

第三,达到了不仅授之以“鱼”,还授之以“渔”的效果。研究生通过课题的申报、研究,知道了什么样的课题才值得研究,如何收集资料,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如何形成文字,写出学术论文等。每经过一个课题的研究,学生对于学术研究的全过程有了切身的体会、深入的了解,这样,学生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得到了全面的锻炼,将来只要有合适的课题,就可以独立进行研究了。

三、关注国家政策立法动向,以完成学科使命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这个体现新的发展观的重要历史文件,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也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和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蔡守秋教授指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时代赋予环境资源法学的历史使命。

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一历史使命的过程中,政策和法律作为最基本的两种手段,相辅相成,紧密联系。政策是依据,法律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目前,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生活的重要目标各有关行业都在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努力,各有关学科正在努力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理论指导。而国家的立法和政策动向就是各学科、各行业成果之集大成。环境资源法是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法律保障,应该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环境资源法学工作者应该为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这一伟大实践进行理论创新。因此,我们在环境资源法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中,积极关注国家政策立法动向,将政策作为理论创新的依据和参考,不断思考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及边界,既尊重政策在具有时代性质的环境问题解决上的优越性,也积极思考政策的稳定性、持久性以及法律化,通过政策和法律的交互作用,较好地解决当今的诸多环境问题,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完成伟大时代和实践对环境资源法提出的历史使命。

四、进行实践性教学,以适应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16条第三项规定“硕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坚实的技能、方法和相应知识,具有从事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很明显,该法规定得十分清楚,研究生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强调基础理论的坚实程度和专业知识的多样,不仅要求有科学研究能力,而且还要求具有实际工作能力。而环境资源法学的实践性是极为鲜明的,其各种理论的形成和制度构建以及其合理性、科学性的验证,必须借助社会实践,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因此,我们在多年的教学中,不断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既使学生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又提高了学生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深化理论的能力。

(一)实地调研

在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加强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坚持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的理念是培养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必由之路。鉴于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生已经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初步的实践能力,可以考虑在培养过程中以在研课题为主题,组织他们到有关实务部门、有关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在多年的研究生培养中,为加深对相关理论及制度的认识,为顺利完成课题任务,提高研究的实用性、有效性,本人每年都组织研究生进行实地调研,如:05年到陕西合阳就湿地保护状况进行了调研,为《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出台进行论证性研究;06年到陕西宝鸡市有关部门就环保模范城市创建问题进行了调研,以促进创模创卫活动的制度性建设;09年到西安市水务局、环保局等事务部门就西安市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政策、法律进行了调研。通过实地调研,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生更加明确理论在实践中的指导意义和实践对理论的反馈作用,在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和实践过程中进一步培养出色的创新能力。同时,进行实地调研,还能唤起他们热爱自然、热爱环境、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的情感,使他们深刻体会环境资源法的学科使命,充分调动他们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二)诊所式教学

诊所法律教育,又称法律诊所,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高校都广泛采用了这一教学方法,如哥伦比亚大学在2000年秋天就成立了环境法诊所。诊所式教学的特点在于“仿效医学院的临床诊断教学,在法学院中开设一系列教授学生实务技能的课程,通过一种涉及复杂多变的当事人、事实和解决问题的途径,把理论知识和实务技巧结合起来”。我们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借鉴了这种教学方式,将实地调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带到课堂中,以专业的视角对其进行剖析,深层次挖掘政策法律的不足之处,从理论上进行深化、创新,进一步指导实践。这对于促进学生对环境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吸收、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锻炼学生的识别能力和思辨能力是非常有益的。

五、融入人文关怀,以健全心智

究其实质而言,法学是一门社会性很强的学科,它是专门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确定位各社会主体,协调社会矛盾的学科,其面对的都是与人性的弱点紧密相联的一些问题,因此,问题的解决和防范,均需要有健全、成熟的心智、且社会理解力强的人来把控。本人在培养研究生的过程中,力改学生与教师之间疏离、淡漠的关系,从情感的交融和渗透入手,在学习方面和生活方面建立起良好的师生关系,将自己对人生、对社会以及对专业的认识通过交往传递给学生,引导并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加深其对社会、对专业发展的认识,提高其信心和应对挑战的能力。此外,本人还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上提供一定的帮助,如资助学生参加学术会议、助教岗位的设置、资助学生成立环境资源法社团和辅助科研项目中的相应补助,让学生体会到的一种被关心的温暖。

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需要高素质人才的推动,我们只有把环境资源法学教育同当代中国、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和平崛起联系在一起,不断地对环境法学研究生培养的模式、思路等诸多问题进行思考,才能培养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的环境资源法人才。从一些环境资源法学毕业生在工作中的得到的认可和发表的成果来看,我们的研究生培养思路是初见成效的,但要使环境资源法学教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仍需要全体环境资源法法学教育者的不断思考和努力。

 【作者简介】
周一平,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参考文献】
[1] 周玉华.环境资源法学硕士培养模式研究[J].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7(5).
[2] 苏力.当下中国大学法学教育的两项根本任务[J].中国大学教学.2008(2).
[3] 蔡守秋.深化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J].法学家.2004(1).
[4]周世忠,倪业群.法学教育与法科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5]胡静,王晓丽.环境法教学与科研专家圆桌会议综述[J].当代法学.2009(1).
[6]刘孝堂.对现行法学研究生教育模式的思考[J].中国教师.2008(6).
[7]夏少敏,闫献伟.论环境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J].科教探索.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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