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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处分”的说法是错误! - 李理的日志 - 网易博客

 红水河男士 2011-06-16

“琉球处分”的说法是错误! 

默认分类 2011-06-15 14:40:10 阅读834 评论7   字号: 订阅

 

琉球古国历时500年,地理上位于今天的琉球群岛上。该群岛分布在台湾岛东北和日本九州岛西南之间的海面上,包括先岛诸岛、大东诸岛、冲绳诸岛、奄美诸岛、吐噶喇诸岛、大隅诸岛等六组岛屿。

根据学术界的研究,“琉球”之名,最早见于《隋书》卷八十一?列传第四十六《东夷传》。书中称其为“琉求国”,说其“在海岛之中土多山洞国有王其下有帅四五人各洞有小王各村有鸟了帅。”但《隋书》中所说的“琉求国”是指古琉球还是指古台湾,学界没有一个定论。根据何慈毅的研究,由于《隋书》中曾记载,在隋大业四年将校朱宽远征琉球归来时,适逢倭国使者来朝,使者见其从琉球带回的布甲便告之“此夷邪久国人所用也。”“邪久”与《日本书记》中记载的“掖玖”必音上相同,推断《隋书》中所说的“琉求国”极可能就是现在的冲绳。[1]

琉球的历史,大致可分为“先史时代”、“古琉球”和“近世琉球”三个时代。[2]琉球的先史时代包括十二世纪的旧石器时代和贝冢时代。十二世纪初,被称为“按司”或“世主”的首领纷纷筑城寨相互对立,史称山寨割据时代。十四世纪,以冲绳岛为中心,浦添按司占据首里(今那霸市)一带,称“中山王”;大里按司占据南部地区,称“山南王”;今归仁按司占领北部地区,称“山北王”,史称“三山时代”。

中国与琉球明确藩属关系使起始于“三山时代”。根据《明实录》的记载,1372年(洪武五年)中山王察度应明太祖之招谕,派遣其弟泰期进贡明太祖。此后琉球各王都定期向明朝贡。1380年山南王承察度曾向明朝贡。接着1383年山北王帕尼芝,也相继赴明朝贡。这样琉球的三位王,都与明朝建立了朝贡关系。琉球三王之所以都愿意与明朝建立朝贡关系,主要是希望得到明王朝的认可,以使在三强争霸中猎取优势,最后山南王逐渐占据上风。1404年时,明帝将其册封为“琉球国中山王”。

1406年(明永乐四年)山南的尚巴志推翻中山王武宁,立自己的父亲尚思绍为中山王,并成功地得到明帝的册封。1416年(明永乐十四年),灭山北王攀安知,1429年灭山南王他鲁每,终于统一了琉球,开创第一尚氏王朝,定都首里。

从以上内容来看,早在明朝时期,琉球就正式与中国建立了册封朝贡关系。尚巴志统一琉球后,“琉球国中山王”便成为统治整个琉球群岛的统治者的称号。1469年(明成化五年),国王尚德死后,权臣金丸篡位,自称尚德世子,名尚圆,开创第二尚氏王朝。第二尚氏王朝前期,是琉球王国飞速发展时期。特别是第三代国王尚真统治时,无论是在政治制,还是在经济及宗教文化等,都达到空前繁荣期。此后琉球与明、清两朝的宗属关系也一直持续着。根据《明史》记载,琉球向明朝朝贡次数远远超过亚洲其他藩属国,经常列于朝贡国序列前三位,其往来的密切程度,也可从历时500年中琉关系的大量的历史文献和研究著作中可以看出。

由于地理上地缘的关系,琉球与日本也很早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日本对琉球的最早记载为《日本书记》。但根据何慈毅的研究,十五到十六世纪时,琉球与日本的关系,基本是对等的关系。[3]到了丰臣秀吉时期,丰臣秀吉坚持以“日本国关白”这一日本官职的名义,向琉球及海外诸国致书,以此表明其脱离中国明朝册封体系的立场。并称琉球国王为“阁下”,以示日本国超然其上的地位,但实际上琉球与日本的关系并没有改变,琉球国仍一如既往地与日本是对待的关系。

1609年,情况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北方的日本萨摩藩侵入琉球。萨摩藩主岛津在征服琉球之后,即派出奉行(担当政务的不共武士官名)14人及随从168人进驻到琉球,对琉球及其岛屿的土地进行丈量。规定琉球国王的领地为89086石,限定其中的50000石为国王直辖领地。另外岛津还将琉球国王尚宁,以及官员百余人作为俘虏带回日本,并将琉球国北方的鬼界岛、德之岛大岛、永良部岛、舆论岛等岛屿据为岛津自己领地,使琉球的主权受到严重侵害,一部分领土被侵吞。

萨摩藩的入侵给琉球带来了巨大的灾难,成为琉球历史上重要的转折点。从此,琉球实际上陷于中日“两属”境地,即一方面琉球仍然延续着对宗主国的朝贡关系,是中国中原王朝的藩属国;另一方面琉球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逐渐被日本萨摩藩实际控制,成为萨摩藩的附庸。故从历史学上琉球的近世,是指从1609年日本萨摩藩入侵琉球,到1879年日本明治政府宣布琉球废藩置县,完成“琉球处分”,琉球作这国家体从历史中消亡这段历史。

而所谓的“琉球处分”,是海外学者、主要是日本学者,对日本吞并琉球的一系政策及过程的概括用语,如金城正笃《琉球处分论》所言“在明治政府主导的,将冲绳强行并入的一系列的政治过程。这个过程以1872年‘琉球藩’的设立为开始,到1879年‘冲绳县’设置,及翌年‘分岛问题’的发生及终结,前后长达九年。这时期在冲绳近代史上,为琉球处分时期。”[4]

如金城正笃所言,“琉球处分”是将“冲绳”强行并入日本的过程。这种解释,就将历史上一个特别的国家“琉球”省略掉。1879年以前,所谓的“冲绳”不中存在的。那么日本学者这个对“琉球处分”的解释,可能是出于战后,世界学术界批判日本军国主义,将日本吞并琉球这一历史事件,作为日本军国主义的开端有一定关系。故有意将明治政府吞并琉球的事实,说成是对“冲绳”的并入,并以“琉球处分”这样近于中性的语词,作为对这一历史事件的概括。即然日本学者承认这一系列过程为“强行并入”,且“处分”的对象“冲绳”属于偷换概念,不符合历史事实。笔者认为,日本对琉球实施吞并的一系列政策及过程,称之为“琉球吞并”更为合适,故笔者将在文中使用“吞并琉球”这样的用语。

日本学界将“吞并琉球”分为三个阶段(时期),第一阶段为琉球藩设置及出兵台湾时期,时间上为1872年—1874年;第二阶段“废藩置县”,时间为1875年—1879年;第三阶段为分岛问题,时间上为1880年。

本研究的议题,主要集中在“吞并琉球”的第一个阶段。此阶段日本明治政府,因“废藩置县”必须厘清琉球归属问题。日本借口琉球宫古岛民的难船事件,出兵中国台湾,围绕着其善后处理问题,日本与清政府间进行外交交涉,以厘清琉球的所属。日本明治政府为出兵台湾,紧急地设置了琉球藩,使独立的琉球国,以“藩”的形成,成为日本明治政府的所属,并将“琉球国”与欧美诸国缔结的条约,转归到明治政府的外务省,剥夺停止其外交权,由此而向内外明示琉球的日本所属,以获得将被杀害的琉球民,作为日本国民,来进行复仇性出兵台湾的理论根据。日本利用出兵台湾,与清政府签订《北京专约》,将琉球的归属包隐在其中,而包隐着的琉球属于日本意味的条文,作为封堵清政府此后对琉球的干涉证据。

此时期,明治政府以出兵台湾,开出一条血路,将琉球一厢情愿地纳入到日本的版图,同时对琉球实施所谓的恩惠措施,使明治政府与琉球王府之间的矛盾及紧张的关系没有浮出水平。而在此阶段,日本有意在前其抛出所谓台湾蕃地所属之疑问,避开琉球的所属问题,使“琉球”并未出现的日清的外交层面。故出兵中国台湾,对日本吞并琉球起了关键的奠基作用。

      可以说近代东亚地区的形势变化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中日两国进行博弈的过程。1871年日本发起的“吞并琉球”案,直接引发了1874年的“出兵台湾”,而中日两国所签订的《北京专约》,又成为日本吞并琉球的国际法依据。中日双方主要围绕着“吞并琉球”、“出兵台湾”等的频繁交涉,逐渐加深了彼此的认识,不断调整各自的政策,这对此后的近代东亚地区形势及中日两国的国家进程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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