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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建国前老军人优待政策已施行 每人每月600元

 老梧桐 2011-06-18
哈市建国前老军人优待政策已施行

                                   

  本报讯(记者 高海涛)本报8日刊发的《哈尔滨建国前老军人享优待》一文,受到关注,读者向编辑部询问,这项惠老政策何时起实施。

  对此,哈尔滨市政府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通知中明确规定,在哈省属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统一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的优待规定,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生活、医疗补助;在哈中直企业可参照执行。具体相关事项按省、市有关部门协商的意见落实;哈尔滨市各县(市)要参照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对建国前老军人的优待政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将对建国前老军人的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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