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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共场所实施“三步走”推动控烟效果(图)

 为健康控烟——为烟而死不值得 2011-06-19

公共场所吸烟之人随处可见

  卫生部印发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要真正落实到市民身边,还需“三步走”。作为“无烟环境促进项目”在兰州的负责人,兰州市疾控中心慢病科主任万丽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推动兰州市公共场所控烟大致可分为三个步骤,这“三步”虽然面临重重困难和阻力,但一定会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

  解决二手烟暴露唯有100%无烟

  世界各国近40年来对烟草危害进行了广泛的研究,5万多份研究报告证实了烟草烟雾对人体所有器官均会产生损害,认定吸烟是引起肺癌、慢性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的主要原因。世界卫生组织认为,当今对人类危害最大的就是烟草,烟草烟雾已经被定为“公害”。

  万丽萍告诉记者:“二手烟草烟雾,是指从卷烟或其它烟草制品燃烧端散发的、通常与吸烟者呼出的烟雾混杂在一起的烟雾,二手烟暴露已成为严重的个人健康问题和公共卫生问题。科学研究证实,二手烟不存在安全暴露水平,解决二手烟暴露问题的根本办法是通过立法实现室内工作环境和公共场所成为100%无烟环境。”

  兰州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呼之欲出

  据万丽萍介绍,2010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控烟领导小组扩充了包括人大、政协、宣传部、卫生局、法制办、四大场所及相关主管部门,成立了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卫生局、四大场所等相关主管部门组成兰州市无烟环境创建工作组,以期形成联动机制,为立法推进、有效执法及无烟场所创建奠定坚实基础。

  通过开展无烟立法推动、四大类公共场所无烟环境创建、公众宣传教育等工作,从整体上看,兰州市控烟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推进并初见成效,目前《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经部门协调会议及专家论证会讨论通过,已提交市政府法制办,将进一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行必要的完善和修订。另外,《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修订已列入市人大下一个五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7月份将进行人大调研。
 
 
三个步骤可推动控烟的效果

  “我们的工作就是让烟草燃烧所挥发的烟雾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但这很难。”作为“无烟环境促进项目”负责人,万丽萍对国内各大城市的控烟状况都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学习、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也深刻了解到行走在“控烟路”上的重重困难和阻力,根据她的分析,目前兰州市控烟工作的推动大致要分为三个步骤。

  万丽萍说:“由于控烟工作面对的主体是人,是来自各种层面形形色色的人,而很多控烟或者禁烟的条款又分散于各种法律法规当中,这给实际的操作带来诸多难点。因此,控烟工作的推动过程中,首先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来提高公众对二手烟和无烟立法必要性的深刻认识,要让保护自身健康的迫切性将控烟工作与每一位市民都紧密的联系起来。其次,是要通过多部门协作及充分的调研论证,使相关部门认同无烟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推动兰州市无烟立法尽快的出台,有法可依才会让‘控’更有力量。最后,是全面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行政办公机构、公共交通工具、室内等候室和售票厅无烟环境创建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二手烟危害的认知及无烟立法的出台起到一个广泛的宣传和推动作用。”

  认知不足或造成控烟执法难

  记者了解到,我国目前已有多个地区实施了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无烟立法。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82年起开始制定《吸烟(公众卫生)条例》,历经多次修订,已经成功实现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证据。自2008年起,北京、银川相继颁布公共场所禁烟法规之后,2010年又有上海、杭州、广州等城市相继出台或实施了公共场所禁烟法规,特别是杭州在执法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经验,为我市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但也从不同方面“预演”将会面对的困难与阻力。

  万丽萍告诉记者:“个别人对二手烟危害的科学事实认知还很不足,尚未形成依据法律维护不吸烟者健康权的公共意识,法规出台后将有可能会面临执法难等一些问题。我们真切的希望通过在全社会加强无烟立法和二手烟危害宣传,使二手烟危害能够真正深入人心,从而获得公众对立法的认同与支持。”

  禁烟不是剥夺权利而是保障健康

  由于控烟面对的是社会大众,因此不同层面、不同身份、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层次都影响着兰州烟民与非烟民对于无烟立法的认识。

  万丽萍告诉记者:“目前,部分公众对于无烟立法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觉得无烟立法就是剥夺所有吸烟的人吸烟的权利,要所有吸烟的人戒烟,其实不然。无烟立法只是要求吸烟的人尊重不吸烟的人的健康,不在室内的地方吸烟。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立法不是要求全面禁止吸烟,而是界定吸烟场所的范围。因为,吸烟作为一项个人的自由选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障,这也决定了法律限制吸烟虽然正当和必要,但也必须适当、合理,并不是不加区别、不予选择、不分场所的对所有场所的吸烟行为予以限制。”

  “因此,科学、合理、可执行的控烟立法是指在有限的公共区域,如医院、学校、公共交通工具及办公大楼等室内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而并非是在所有的区域禁止吸烟。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宗旨是最大可能地降低公众不受二手烟危害,切实保护非吸烟者健康权益。另外,一个普遍的错误看法是,公众的吸烟率很高,立法难以推行,实际国内外的很多例子都说明吸烟率高的地方还是可以实行无烟立法的,关键在于通过宣传让公众包括吸烟者都能明白二手烟有害的道理,进而尊重他人的健康。”(记者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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