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局规定:禁止核定征收的行业 禁止核定征收的行业包括:从事中介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师事务所、各类财务税收咨询公司等);金融、保险、证券业企业;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企业、以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不限于表格内已筛选出的企业,如有其他属于禁止行业的核定征收企业也应核查整改。 下列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2、 2008年销售超过3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 各类事务所、咨询公司、金融、保险、担保、房地产企业; 4、 行业毛利率较高或偏高的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