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扬州局规定:禁止核定征收的行业

 东东东gd 2011-06-21

扬州局规定:禁止核定征收的行业

 

禁止核定征收的行业包括:从事中介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师事务所、各类财务税收咨询公司等);金融、保险、证券业企业;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企业、以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不限于表格内已筛选出的企业,如有其他属于禁止行业的核定征收企业也应核查整改。

 

下列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2、    2008年销售超过3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    各类事务所、咨询公司、金融、保险、担保、房地产企业;

4、    行业毛利率较高或偏高的企业。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