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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网--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的税务专业门户网站-06年9月法规集锦

 老兔和小兔 2011-06-22
06年9月法规集锦
字体:[ ]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 日期:2007-12-27

  一、2006年9月15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令2006年第18号)

  《办法》共26条,主要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促销宣传、建立促销商品价格档案、商品质量保证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了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限量购物、积分优惠卡等特定促销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规则,以及商务、价格、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监管职责。

  二、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

  《通知》中就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进行取消、降低和提高,同时增补了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该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6年9月15日起正式实施。《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予以提高,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根据《通知》附件列示,液晶和等离子彩电名列该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之中。

  三、2006年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从2006年9月15日起对部分出口货物调整出口退税率。同时明确在2006年9月14日(含14日)之前已对外签订的出口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备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出口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出口企业可选择继续按调整之前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四、2006年9月08日,信息产业部正式下发《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了十四项移动信息业务资费的规定。从10月10日开始,用户可以用手机直接向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提出短信、彩信等业务的订购申请,其他订购渠道从此无效。只有二次确认用户申请之后,运营商才可收费。

  五、2006年9月0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四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加速折旧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六、2006年9月0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了审批权限和量化指标,使认定条件和标准更加规范统一。《办法》以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加强效能、监督管理为重点,旨在建立更加规范、更加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制度。

  七、2006年9月0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从八个方面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并明确,今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今后不得随便更改,一个地方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各地必须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机制。

  八、2006年9月0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l2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

  九、2006年9月0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调增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规定停止执行。

  十、2006年9月0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范了境外购房主体购买境内商品房的外汇管理,并规定,境外主体办理购房结汇时,应提交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文件等相关材料,结汇资金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所购房产转让取得的人民币资金须经审核后方可购汇汇出。《通知》还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开发经营等所涉及的外汇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十一、2006年8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

  《通知》主要明确了六大类消费品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等问题。

  十二、2006年8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国内开采或加工的钻石,通过钻交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可凭核准单开具普通发票;不通过钻交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照章征收增值税,并可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十三、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

  该法不仅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平衡了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权益,还首次规定金融机构破产事宜,为外资的全面进入提供便利。

  十四、2006年8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法》对不动产、建筑业的营业税缴纳的具体办理凭证、流程及发票使用作了详细规定,并给予各地方税务机关“因地制宜”的权力,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旨在加强对不动产、建筑业、房地产行业的有效管理。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十五、2006年8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

  《办法》较大幅度地放宽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的门槛,以鼓励长期资金入市,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十六、2006年8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从事林业种植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林木销售收入前所发生费用税务处理的批复》(

  《批复》明确,仅从事林木种植的企业在筹办期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以及在开始生产、经营(种植林木)至开始商业性林木采伐首次取得林木销售收入的期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支出,除应计入相关资产原值的以外,均可以累计归集,自首次取得林木销售收入之日所属月份的次月起,在不少于五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

 

  十七、2006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煤炭企业未利用塌陷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的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塌陷地,自2006年9月1日起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八、2006年8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的规定,对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征营业税以前,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凡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营业税免税名单的人身保险产品,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已缴纳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十九、2006年8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二十、2006年8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中储粮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月部分失效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国家直属储备糖库和肉冷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盐业总公司直属国家储备盐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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