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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和内容(试行) >> 六艺中文网 >> 艺术沙龙 中文资讯

 nc1320 2011-06-2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和内容(试行)
2004-6-5 12:09:44  作者:佚名  来源:六艺中文网  【字体: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上海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和内容”。

一、竣工验收的组织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二、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级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三、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及上海市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主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五、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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