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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公安部总局发票专项整治文件国税发〔2008〕12号

 东东东gd 2011-06-22

 

 

 

急 件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812

 


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

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安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68月以来,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整治制售假发票和治理涉税违法信息专项行动,各地公安、税务机关通力合作,集中统一行动,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发票案件,捣毁了一批制售假发票的窝点和网络,打掉了一批犯罪团伙。但是,随着金税工程网络控管能力和税收管理的加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出现了一些新动向,一些不法分子将重点目标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向其他发票,专业分工明确,单线联系,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网络,涉及面广,游离不定,难以追踪,其印制环节隐蔽极深,不易发现;销售时以网络、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街头广告等形式推销假发票或招揽代开发票业务,凭借信息技术和现代化通讯、交通工具,采用专业化分工的手法,逃避执法机关的监控与打击。最近,国务院领导批示“要严肃查处,严加整顿”。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总体部署,巩固和扩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成果,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2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针对一些不法分子伪造、非法印制发票,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方式大肆进行兜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活动,以及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从事代开发票的团伙。要对假发票的集散地车站、码头等地方集中整治。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确定集中整治的重点,力求打掉更多犯罪团伙,端掉更多犯罪窝点。

  二、工作安排

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2月至3月)。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对本地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利用发票违法短信息梳理案件线索,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要尽快组成联合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具体部署,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确定工作重点,并加强监督检查。联合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办公室,由公安机关牵头,国税、地税机关参加,制订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随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在2008320之前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联合报送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按照上述时限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有关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3月至8月)。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梳理出工作思路和摸排出突破线索,集中统一行动。要突出重点,深入进行整治,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窝点,打掉一批犯罪团伙,务求更大实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每两个月向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报告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随时报告。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按照上述规定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有关情况。两部局将适时通报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并将派工作组深入部分地区进行督导。

  (三)收尾总结阶段(20089月)。各地公安、税务机关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的案件要快办快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尽快移送起诉,并及时了解检察机关起诉和法院审判情况。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政策和管理上的问题,要认真提出改进建议;对好经验好作法要积极推广。对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嘉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在200893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分别报送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按上述时限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总结。两部局将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成果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问题是社会治安管理和税收管理中久治不愈的顽症,其危害很大,引发大量的逃税、骗税、贪污、贿赂、洗钱、滥发奖金、挥霍公款等违法犯罪。各地公安、税务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应当深刻领会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的复杂性和危害性,以及与发票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更大的成效。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可报请当地政府领导担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要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把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引向深入,不断扩大整治工作成果,促进税收秩序明显好转。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按照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两个部门协作的优势,形成打击合力。对税务机关移送和检举人提供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受理。在这次专项整治共同行动中,向公安、税务机关检举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检举人的奖励可参照《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规定》(2007113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按照“破大案、打团伙、捣窝点、破网络”的总体方针,始终将大要案件和职业犯罪团伙作为主要打击对象,力争在行动中破获一批大要案件,打掉一批职业犯罪团伙,有效遏制制售假发票犯罪日益猖獗的势头。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开展整治。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根据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成因和态势,针对此类违法犯罪在一些地区、行业猖獗的势头,选定重点地区和对象,迅速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以重点地区为突破口,带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争取捣毁和端掉更多的犯罪窝点和团伙,有效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要以目前网络上、手机短信发布的非法代开发票等信息为重要案源,先行重点查处,顺藤摸瓜,刨根溯源,要追查真票的购领单位,一查到底。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确定一批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四)充分利用媒体,展开舆论攻势。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标,开辟专栏、制作专题或举办相关活动,向广大群众、纳税人宣传发票法制知识,以及虚假发票的危害性。要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警示使用虚假发票的法律后果,提高群众依法取得发票、使用发票以及识假防骗的意识。要鼓励群众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检举。要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以震慑分化不法分子,教育鼓舞广大群众,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社会效果。

 

 

公安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张    01066263049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赵琦峰  01063584587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8128日封发

校对:稽查局  
 

 

 

 

 

 

 

关于印发《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公经[2008]96

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08123,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税发[2008]1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36,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已将《通知》转发各地。为组织好这次专项行动,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省国税局稽查局、省地税局稽查局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抄报:公安部经侦局、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省整规办

 

 

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省公安、税务机关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部署,组织开展了依法治理涉税违法信息等一系列的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大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维护了我省税收秩序。但是,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将重点目标从增值税专用发票转向其他发票,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和散发小广告等方式向企业、个人散布涉税违法信息,虚开、邮寄、倒卖和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败坏了我省依法治税的形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为巩固和扩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成果,彻底切断不法分子倒卖发票和发送涉税违法短信息的源头和渠道,根据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力争查处一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大要案件,摧毁制售假发票的窝点和网络,依法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分子,彻底切断不法分子倒卖发票和发送涉税违法信息的源头和渠道,遏制其利用互联网、手机、名片广告等散布涉税违法信息的势头,净化税收环境。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的重点主要是以下几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伪造、非法印制发票;二是专门代开各类发票;三是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传真、邮递等方式兜售假发票和发布代开发票信息;四是在车站、码头、广场、闹市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直接兜售发票和散发代开、倒卖名片类小广告。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打击和整治的重点类型和重点地区,力争经营、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8410日前)。各地公安经侦、税务稽查部门要结合去年已经开展的治理涉税违法信息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犯罪工作,对本地倒卖、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情况再进行一次认真排查摸底。要梳理出当地散发广告、兜售发票猖獗的场所,为下一步集中清查行动做好准备。省专项行动联合领导小组拟分片召开推进会,听取各地组织部署及线索梳理情况汇报。

(二)集中清查阶段(2008411510)。根据各地前期排摸情况,各地要集中一个月时间开展集中清查行动。集中清查行动由公安、税务部门联合进行,主要任务是对在车站、码头、广场、闹市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兜售发票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消除不法分子从事发票违法犯罪的死角。集中清查行动中要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在社会上营造打击发票犯罪的强大声势。

(三)全面打击阶段(2008511831)。对前期排摸出的案件线索,各地要迅速开展查办工作。对达到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要及时立案查处,未达到立案条件的,由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处理。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省国税局稽查局、省地税局稽查局将根据各地实际,确定一批省级联合督办案件,由领导挂钩,落实责任,加强督办指导,确保成功查处一批大要案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89月)。各地公安和税务机关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政策和管理上的问题,要认真提出改进建议,对好的经验做法要积极推广,92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专项行动结束后,省专项行动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专项行动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以及对挂牌案件成功侦破的单位及业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当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成为涉税犯罪领域的突出问题,给国家税款造成严重损失,并直接危害经济秩序安全运行。因此,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深刻领会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现实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动向主管局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已成立联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省政府于利中副秘书长担任联合领导小组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柳玉祥、省国税局副局长张士龙、省地税局副局长何声贵任副组长,省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刘亚军、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刘晓东、省地税局稽查局局长张滢任领导小组成员。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调研员骆旭明任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调研员王光亚、省国税局稽查局副调研员周曙东、省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杨鹤友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各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3月底前上报省专项行动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打击重点,查办大要案件。代开、倒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涉案地域广,辐射面大,作案手段隐秘,打击和查处的难度较大。因此,各地要积极强化经营意识,按照“破大案、打团伙、捣窝点、破网络”的总体方针,始终将大要案件和职业犯罪团伙作为工作重点和主要打击对象。对前期梳理出的线索中可操作性强、指向明确的重要情报信息,各地要潜心经营,及时跟进,查找倒卖发票犯罪的渠道和制造假发票的源头,追着源头打,力争在行动中破获一批大要案件,捣毁一批制假窝点,彻底铲除制售假发票、代开发票以及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犯罪团伙和网络体系,有效遏制制售假发票犯罪日益猖獗的势头。

(三)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两部门协作的优势。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深入开展对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企业的税收检查工作。对利用假发票虚列成本、偷逃税款或非法出售发票,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以最大限度地打击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买方市场,尽力挽回国家税款损失。在案件侦办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分别立案、共同经营、协同动作、适时破案”的要求,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不断加强在情报交流、调查取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有效的打击合力。对涉及范围广、案情复杂的重特大案件,必要时可上报省专项行动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

(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舆论声势。各地公安、税务机关要以开展“税法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积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标;要向社会再次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为群众举报提供便利,要认真落实对检举人的奖励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积极性;要以典型案件为引导,深入揭露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和使用假发票的社会危害性,广泛宣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动员广大企业和社会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自觉意识,净化税收环境。

(五)认真总结经验,建设长效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机关要结合查办的案件,分析总结此类违法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税务机关要加强源头管理,研究和完善发票定制、领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公安、税务机关联合打击制售假发票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防范和控制能力,为建立良好的税收秩序提供坚强保障。

在整个专项行动期间,省联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编发简报,介绍各地好的经验做法,通报进展情况,请各地按《通知》要求,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认真填报《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战果统计表》、《打击制售假发票工作情况表》(见附件)。请各地公安经侦部门将上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通过总队FTP报至三科“2008制售假发票专项行动”文件夹。信息采用情况将在目标管理考核中作为评价专项斗争工作的依据。

附:1、《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战果统计表》(公安机关填报)

2、《打击制售假发票工作情况表》(税务机关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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