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
解说: ⑴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⑵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⑶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⑷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案例: [例1]甲公司2008年11月初和乙公司签订售后回购协议:协议规定销售价格1000万,成本700万,回购价格1400万,期间为5个月。 销售时候分录,不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70 资产负债表日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700)×25% 75 借:财务费用 (1400-1000)×2/5 16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60×25% 40 [例2]甲公司2008年度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 0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 000 000元,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为1 800 000元。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400 000元,年末数为500 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0 000元,年末数为200 000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甲公司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如下: 递延所得税费用=(500 000-400 000)+(250 000-200 000)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2650 000 期末将所得税费用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2650 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