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①若使②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将得而杀之③,孰敢?
常有司杀者④杀。夫代司杀者⑤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 注释: ①奈何:怎么能。惧:恐吓。 ②使:假若。 ③奇:偏邪、不正。在此指不守法。得:捕获。 ④司杀者:专管杀人的,指天道。 ⑤代司杀者:代替专管杀人的。 ⑥斫:砍、削。 意译: 如果老百姓不怕死,用杀来威吓他们有什么用处,如果老百姓怕死,而我又能杀掉那些不轨的人,又有谁还敢图谋不轨呢?即使老百姓肯定是怕死的,那也总有个专司杀人的部门。要是别人取代这个部门去杀人,就好比代替木匠去砍木头。要代替木匠砍木头,就难免要砍伤自己的手。 点题: 本章继续讨论法治问题,进一步说明法治治国远不及大道治国,指出法律应交给有关机构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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