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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1

 wghwcc 2011-06-26
山东省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7日 点击数: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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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俗称“猴车”)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所有煤矿。
第三条 煤矿新安设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条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前,必须经设计单位、审批单位、使用单位、生产厂家联合组织验收达到本规定要求、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五条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和本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六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七条 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八条 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一)过速保护。
(二)防滑保护。
(三)重锤限位保护。
(四)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五)全程急停保护。
(六)机头、机尾乘人越位保护。
(七)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
(八)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前15m处应安装语音提示器。
(九)机头、机尾及转弯处设防偏摆保护。
(十)防逆行保护。
第九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
(一)司机岗位责任制。
(二)司机操作规程。
(三)司机交接班制度。
(四)巡回检查制度。
(五)设备包机制度。
(六)设备周期检修制度。
(七)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八)钢丝绳检查制度。
(九)乘人须知。
第十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内必须有以下记录:
(一)设备运行记录。
(二)司机交接班记录。
(三)钢丝绳检查记录。
(四)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五)设备检修记录。
(六)干部巡检记录。
第十一条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巷道无失修现象并防滑,上无淋水,下无积水,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二条 架空乘人装置驱动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础及钢架结构
1.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无开裂现象。
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
(二)驱动轮
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不松动。
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响声。
(三)工作闸和安全闸
1.工作闸和安全闸动作灵敏、可靠,不松旷、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2.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接触面积不小于设计的最小值。
3.闸带无断裂现象,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10%。
第十三条 架空乘人装置的尾轮及张紧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尾轮
1.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
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
3.运转无异常声响。
(二)张紧装置
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运载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部位移动灵活、不卡阻,转轴不歪斜。
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稳固可靠,重锤地坑内无积水。
3.滑动尾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置不小于500mm。
 

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 (www.)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html/2011/06/07/814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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