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投资政策。实行有效的投资和税收政策,增加投入,吸引投资。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多形似的投入机制,包括引入外资,以支持农村能源建设的发展。
② 加快农村能源法制建设。为了建立有序的农村能源发展的体制和科学的运行机制,要认真执行国家已经颁布实施的与农村能源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如:《节能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科技进步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税法》………以及其他一切经济法。同时,把经过实践证明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制订国家和地方的《农村能源管理条例》逐步将国家对农村能源建设的宏观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③ 全面推进县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模式。县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经过三个五年计划的研究、示范、推广,总结了全面的经验,目前已经具备大规模发展的条件,2010年的目标是争取有40%的县开展农村能源综合建设。
① 紧密结合市场取向的农村新一轮改革,包括产权制度、流通体制和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建立农村能源市场机制,提高农村能源市场化程度。
② 贯彻“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在能源管理、产业结构、技术陈旧、低效消费……等方面,中国的浪费是惊人的。综合起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提高生产与生活用能的效率是很迫切的。在农业生产中,重点提高农机特别是排灌用能效率,推广合理施肥,生料饲养;发展生态农业。乡镇企业的产品结构和技术改造,对生产节能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