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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能自己挣钱自己发

 爱家更爱夫 2011-06-27

 

从2006年7月才开始的公务员阳光工资,实行不过5年,如今又开始混乱了。近日,全国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都在部署检查市直机关津补贴发放情况,检查发现,政府部门中的公安、工商、城建、房管、教育、地税、卫生、房产八大系统,有征收权和罚没权的部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最为多见。这告诉人们,要制止滥发津贴补贴,必须要先堵住行政滥收费和滥罚款。一句话,政府不能自己挣钱自己发。
  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一个人能力大小不重要,你所在的部门能力大小才重要。所以,5年前开始的“阳光工资”改革,就是想将公务员以前除基本工资以外的收入都纳入到工资范畴内统一核算。可是,事与愿违,“阳光工资”很快就变得不那么“阳光”了。曾有学者粗略统计,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达到300多项。在去年对武汉市的检查中,有的市直机关各种津贴补贴竟然有13项,其中有“征管考核奖”、“组织收入奖”、“社保考核奖”等等。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分配差距,不仅没有缩小,似乎还有扩大的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公务员的薪俸来源是纳税人的税金,它作为行政事业费用支出列入预算,公务员工资的调整应该有一整套以人大审议为核心的程序作保障。如今,政府部门,尤其是一些有创收窗口的部门,常常是挣得多就花得多而且发得多。更让人不解的是,这些多发的部门大都能得到上一级部门的批复或者默许,这些滥发津贴补贴都有这种所谓的政策依据。
  海南有没有公务员滥发津贴补贴的事例?上网搜索,发现早在2009年9月,海口市就发出了《关于开展公务员津贴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时隔近两年,还没见媒体报道其自查工作的结果。如果我们做得很好,为什么不见经验总结?如果我们做得不够好,为什么没有整改报道?连自查工作都如此不“阳光”,我们怎么能指望整改工作能“阳光”操作呢?
  纵观一些已经“阳光”自查的地区,比如武汉,还有南京,一些滥发津贴补贴的部门开始清退了。清退是必须的,但人们更担心,如果只有清退,违纪成本如此低廉,公务员滥发津贴补贴的事,能釜底抽薪解决根本问题吗?更重要的是,政府部门的收费和罚款还在源源不断,我们能用道德纪律就能让其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
  不准政府部门滥发钱重要,但限制或者制止政府部门滥收费和罚款更重要。反腐败都在寻找从源头治理的法子,政府怎么能够自己挣钱自己就可以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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