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实验室管理制度(续)
2009-09-30 09:31
4.5 设备仪器管理
① 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② 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③ 为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充分发挥效能,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 ④ 复杂或精密仪器设备由专人使用及管理,严禁无相关资质人员操作使用。 ⑤ 设备仪器定期校准并记录,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出现误差、偏离校准状态或超出有效期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纠正及预防措施。 ⑥ 实验室的设备昂贵,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⑦ 各种仪器设备做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软件一律不外借。 ⑧ 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报 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4.6 药品试剂管理 ① 药品试剂必须分类登记保管,属危化品的必须双人双锁管理,开启时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使用后及时放回 ② 购入的化学试剂应逐件检查产品的名称、标签、出厂日期、品级商标、厂名、合格证等,把好质量关,“三无”产品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得验收入库。 ③ 化验员应时常检查试剂的保质期,超过保质期或保质期内异常变质的试剂不可使用。 ④ 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性实验。 ⑤ 废弃液、固体废弃物、废气不随意倒入水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⑥ 未经本部门领导批准,严禁私自对外发放各种药品试剂等。 4.7 检验试验管理 4.8 记录报告管理 ① 检验记录必须由操作人员如实填制,或输入信息管理系统,不得涂改,如确需改动,必须由原检验员签字。 ② 报告按规定格式由检验员按照用宋体填制,不得涂改。 ③ 公司内部使用的检验试验报告,必须按检测项目的实际数值填制并添加试样批号。 ④ 客户需要的质量检验报告,选取该批次产品中具有代表性的试样检测数据,作为该批次产品的报告内容并在留档中记录试样批次号。 ⑤ 报告无审核、批准人员签字或签章无效。 ⑥ 公司对外检验或试验报告无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⑦ 报告不得部分复制,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⑧ 委托检验仅对样品负责。 ⑨ 报告底稿及原始记录随时收集、归档,档案应存放有序,便于存取、检索和借阅,并做到防火、防霉、防虫等,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处置。 4.9 保密管理 ① 试验室内存有公司的有关技术、标准、试验数据等,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② 未经许可,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试验场所。 ③ 外来人员必须有公司有关领导陪同、方可到指定的场所参观,且未经批准严禁在试验工作室内记录有关资料、数据。 ④ 严格执行试验报告发放范围,未经领导批准、禁止私自对外泄露有关数据、资料或进行技术交流。 ⑤ 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严禁报告或记录私自借于非相关人员。 ⑥ 委托检验试验,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必须保护客户的有关秘密,未经允许严禁私自泄露。 4.10样品管理 ① 试验、检验或对外发放用样品,必须进行标识、按先后顺序分类保管。 ② 样品保管必须按照样品性质妥善存放,并做到防火、防霉、防虫等,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处置。 ③ 使用完毕的样品除必要的备用样品外,能够重新利用的送回原取样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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