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案例(2004年3月1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 申报材料 l、申请报告:包括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报告和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申请报告。 2、教育局的评估申办意见 3、批复 办理程序 l、受理申办单位(个人)的申办意见 2、对申办意见进行评估 3、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办理 办理时限 1、许可时间。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管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但筹设期不得超这三年是否则应重新申请,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形式做出是否批注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2、受理时间:5天 3、审查时间:25天 4、决定(批复)时间:5天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