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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乡村发展:从非均衡到多样化

 安平李 2011-07-04

 编者按

  即便随手翻阅早报7月1日出版的《中国村支书》特刊,也足以改变普通人对“村支书”这一群体的刻板印象——他们中的相当部分已不是脸膛黝黑、衣着土气、神情憨厚的庄稼汉,而是企业家、特种养殖者等衣着时髦、举止得体大方的能人。这可以说是30年改革中变化最大的人文社会景观之一。

  近代以来,西风东渐,静态的乡村社会开始风雨飘摇,值此之际,党通过一系列革命动员,原来的乡村社会被组织起来,亿万农民循此参与到波澜壮阔的现代化进程。

  这种现代化进程,并不是植根于乡村内部,而有很强的外部强制性——这在很多时候直接来自党和国家的整体设计与安排,而一项改革、一项政策正确与否,可以在村支书那里找到明确答案。比如涉农税费的取消,以及近年来很多地方的农村,开始获得中央和省地财政转移支付,被视为千古德政。过去那些因村支书强行征收税费造成的恶性事件也彻底被历史埋葬。而如何用好这些资金,无疑考验着现在的村支书们。

  此外,这些年来,举凡与城市有所粘连的农村,原来或被抛荒或转租的土地,无不价格飞涨,与之相应,原来“含金量”不高的村支书,借地价之力,身价飞涨。一村之内,利益格局发生质变。如何抵御利益和权力诱惑,不仅是对村支书的考验,广义而言,也是对执政党的考验。

  有很多能人,主动放弃更大的利益,造福桑梓,他们与革命年代的那些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志士,何其相似!在和平时期,同样需要这样的精神!

  只要现代化尚未完成,乡村的一切,就是整个国家的缩影。而中国村支书,是窥探和研究中国发展和变革的绝佳视角之一。研究方法可以是政治学、社会学的,也可以是经济学、文化学的……所幸,我们在《中国村支书》里窥见了理想和良知,见证了聪明和能干,体味了艰辛与努力……

 

 熊易寒

  复旦大学

  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讲师

  新农村建设需要从“下乡”模式转向“自主发展”模式,实现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外部援助与自主发展、要素引进与制度创新“三结合”

  尽管我生在农村,并且因为研究和旅行的关系,走访过不少地区的农村,可是,当我读到《东方早报》关于全国100名村支书的专题报道时,仍然深受震撼。透过这100名村支书的故事,我们不仅看到了100个村庄,也看到了整个当代中国乡村社会的发展史。

  如果从长江口逆流而上,那么,我们将看到一个非常不一样的中国:有的村庄极其富庶,有的依然贫穷;有的村庄通过工商业或旅游业与全球社会连为一体、日新月异,有的则在崇山峻岭中重复着昨天的故事;有的村庄繁华胜似城市,有的则人去楼空,只剩孤老幼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一个非均衡发展进程,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越来越大,不同地理区位的乡村也在日益分化。正因为如此,著名学者胡鞍钢将中国地区发展差距生动地概括为“一个中国,四个世界”。

  通过阅读100名村支书的访谈记录,我欣喜地意识到,中国的乡村发展模式正在悄然变化,由城市化、工业化所主导的单线发展模式,正在被一个多样化的发展模式所取代。

  按照单线发展模式,每个村庄都应该招商引资、发展工业,或者都应该种植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这样才能脱贫致富。然而,每一个村庄的资源禀赋是不一样的,如果只有一条发展道路,就好比只有一个竞技项目,大多数地区都注定会失败。高个子适合打篮球,矮个子适合练体操,乡村的发展同样需要多样化的模式:毗邻城市,就发展工业或物流;身处草原,则游牧为生;风景优美、交通便利,大可发展农家乐之类旅游项目;革命老区,不妨开发红色旅游……不是每一个村庄都适于工业化或城市化,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要实现多样化的发展,就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发展自主权,让农民自主地决定本村的发展道路。

  这种自主发展如何实现呢?需要借助以下三个机制:

  一是党的领导。经验表明,在我国一些农村地区,之所以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矛盾激化、社会经济发展滞后,与当地基层党组织涣散、部分基层干部工作态度不佳、方法失当有很大关系。反之,那些民风纯朴、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治理良好的村庄,往往有一个强有力的党组织在发挥着领头羊的作用。可见,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首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有了强健有力、锐意革新的基层党组织,农村发展与基层治理机制创新就有了主心骨和发动机。

  二是村民自治。农村的治理、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农民的参与。村民自治就是要让农民成为农村社会的主人。村民自治不仅局限于村委会的选举,更重要的是要让农民参与村庄的决策过程和治理过程。实证研究发现,单纯的选举对于村治的改善作用相当有限,村庄民主的重心应该由“选举事件”向“治理过程”转移,提升村庄治理结构的包容性与参与性。

  三是经济合作。在一个全球化的复杂经济体系面前,小农经济无疑是脆弱的,农民常常成为市场体系当中最容易受伤的人。政府必须鼓励农民组织起来,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经济合作组织和社会组织,通过协作降低生产销售成本,拓展信息渠道和营销网络,提高谈判能力与抗风险能力。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承认,不是每一个村庄都可以在经济上获得成功,我们在大力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允许有的乡村“不发展”,不要“逼民致富”。但每一个村民都有资格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都应该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这就需要在农村自主发展的条件下,加大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和再分配职能,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更为根本的是,新农村建设需要从“下乡”模式转向“自主发展”模式,实现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外部援助与自主发展、要素引进与制度创新“三结合”。

  改革开放是以农村为起点的,农民曾经是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的急先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民自治都是源于农民的自主创新。然而,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在农村的发展过程中,农民一直处在一个被动的位置上,更多是作为社会发展的对象而不是主体。农村和农民往往成为落后、需要被改造的对象,各级政府在不触动城乡二元结构的前提下,向农村输出“法律”、资金、技术、人才和产品。

  不可否认,工业反哺农业、财政转移支付、扶贫项目、对口支援、送法下乡,这些举措对于农村的发展、农业的振兴、农民的致富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样一种类似于“输血”的下乡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首先,它没有将农民视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片面强调外部援助,而忽视了对农村自身造血能力、创造能力的发掘;其次,它没有触动城乡二元结构,而城乡分割的体制恰恰是造成“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农村内部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只要有科学、民主、符合国情的治理机制,我国农民完全有能力依靠自身力量推动农村和农业的发展。新农村建设必须超越“下乡”模式,不能停留在法律、资金、人才、技术、产品的下乡,而应当走向以农村为本位、以农民为主体的“自主发展”模式,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外部援助与自主发展、要素引进与制度创新相结合。

  有了党的领导,村民自治就有了正确的方向;有了自主发展,外部援助就可以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有了制度创新,生产要素可以得到优化组合和最大限度的利用。如此一来,中国乡村便可以逐步告别非均衡的发展格局,通过多样化的发展道路,迈向更加繁荣、和谐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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