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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和/或文明之四:中国书法四体与六体

 小袤 2011-07-04
 

中华文化和/或文明之四:中国书法四体与六体

 

中国书法习惯上分为正草隶篆(真草隶篆)四体。正书不仅指楷书,还指魏碑。草书则指以张旭、怀素等为代表的狂草,也指大草;还指比狂草规范一些的草书,称小草,以唐代孙过庭的《书谱》为之代表。另外,还有一种隶书的急写,称为章草。 介于草正之间的则是行书。隶书产生于秦末汉初,开始主要用于抄写公文,以求简便,后来也用于书写碑刻与摩崖石刻。篆书则是甲骨、钟鼎、石鼓及小篆的总称。

代表性的书法家及其书法作品有:
 
  楷书:欧阳询《九成宫醴泉铭》、颜真卿《麻姑帖》、柳公权《神策军碑》
  魏碑的代表作则是《郑文正公碑》。

  草书:除了上面提到的外,还有王羲之《十七帖》、宋代黄庭坚以及米芾的作品、明代的文征明、祝允明、张瑞图、王铎徐渭等。
 
  行书:王羲之《兰亭集序》、颜真卿《祭侄文稿》、苏东坡、米芾等。
 
  隶书:《礼器碑》、《曹全碑》、《张迁碑》,后代在明清两代有不少很有造诣的书家,如金农、伊秉绶、何绍基等。
 
  篆书:则主要是以龟甲、青铜器上的文字为代表,石鼓文以及李斯小篆及唐代李阳冰篆书,近代邓石如、吴昌硕等。
 

此外,中国书法有不同的“六体”说法,一是楷、行、草、隶、篆、金文(钟鼎文);二是楷、行、草、隶、篆、魏碑;三是真、草、隶、行、篆、简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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