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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伤害管理机制——陕西省推出校方责任险

 黄土书屋 2011-07-04

上周陕西省教育厅召开全省校方责任险动员大会,要求从明年起,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投保校方责任险保费不向学生收取。这一制度的推出,立刻引来各方关注。那么,为什么要建立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这对于完善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有什么意义?投保和责任范围、赔偿额度等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今天早上730,我们特别邀请省教育厅 体卫艺处 副处长  祝亚肖做客《秦风热线》,为您详细介绍省教育厅的这一新举措,并现场听取广大听众作的意见建议。

好,我们来认识一下——

省教育厅 体卫艺处 副处长 祝亚肖

省教育厅 体卫艺处 工作人员 严公建

欢迎光临!

祝处长:位听众,早上好!今天,受陕西人民广播电台的邀请,做客《秦风热线》工作室,非常高兴就群众关心、关注的我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与大家进行交流。

主持人骆萍:为什么要建立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这对于完善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有什么意义?

 祝处长:(一)各位听众,在这里首先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校方责任保险的概念,校方责任保险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学校过错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

当今世界,国际上的竞争,实质上是国家综合国力的竞争,而综合国力的竞争,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人才是核心。为此,1999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并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目标要求,这是划时代的决策。目前,随着学校素质教育的不断推进,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学生的活动空间不断拓展,活动的项目更加丰富,面临的潜在风险因素也在不断增加。从近年来全国校园伤害事故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我们不难看出,学校教育中面临的学生意外伤害风险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影响日趋严重,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所以,国家和省上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广大学生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上,提出了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

(二)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应该从两方面着手,即事前的预防和事后的处理。两方面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缺少哪一个环节都不能叫完整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从我省目前校园的安全情况来看,更多的是通过职责要求和制度建设来加强校园安全的管理,这些举措在预防事故发生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并不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机制方面还不完善,需要我们根据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尽快予以加强和完善。目前,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特别是重大伤害事故,多数是由政府出面协调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给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通过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即事前的风险评估,事中的跟踪管理,事后的经济补偿,能够促进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特别是运用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可及时的解决学生伤害事故的经济赔偿问题,减轻学校和政府的负担。因此,保险可以说是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传统风险管理模式的有益补充。

主持人骆萍:目前,我省在校学生受到意外伤害而导致的学校和家长之间的纠纷多吗?现状是什么?其他兄弟省份的情况怎么样?

严公建(一)学生在学校上学,学校要承担一定的监护和管理责任,家长普遍认为只要学生离家后发生的事故,就是学校监管不力,应该由学校负责。而实际上,学校对学生主要是教育的责任和在校期间的管理责任,管理范围有限,不能覆盖学生的所有时间和活动范围。因此,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和家长在事故责任划分上经常出现分歧,尤其是学生伤害较重的情况下,还会引发经济赔偿责任的纠纷。据统计,2008年我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非正常死亡学生139人,其中,溺水死亡32人,交通事故死亡学生18人,打架斗殴死亡学生4人,其他事故死亡学生85人。这些事故相当一部分都存在着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纠纷。

(二)其他省份学校和家长之间的纠纷情况我们还没有准确的数字,但这样的问题不可避免的肯定会出现。因此,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些纠纷是值得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思考的问题。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已经于去年甚至较早年份实施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根据这些先行省份的经验,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在解决类似的问题上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我省今年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也将在解决学校和家长之间的纠纷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主持人骆萍: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目前省教育厅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校方责任保险,那么,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呢?具体的时限上,有什么规定吗?

祝处长:(一)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会在《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中对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的基本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保监局在《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陕教体[2009]22号)中根据国家三部委通知,制订了我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的五项基本原则,具体为:

一是投保范围。

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投保校方责任险。

二是责任范围

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情形参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0212号令)相关章节列举的学生伤害事故类型。

三是赔偿范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确定赔偿范围。

四是保费标准及保费来源

投保学校学生的保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5元。保费来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保费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由学校统一购买。

五是责任限额

依据上述投保范围、责任范围、赔偿范围、保费标准等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二)今年我省校方责任保险的实施对象是全省普通中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幼儿园和普通高等院校,省教育厅将积极与省财政厅、保险监管机构沟通协调,待条件成熟后也将纳入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

主持人骆萍:投保的范围和责任范围分别是怎么规定的?赔偿的范围是什么、额度有多少?

祝:(一)今年我省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是全省普通中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是指小学、初中和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盲、聋、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二)2002821日教育部第十二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了学校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的十二种情况。我省今年校方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不仅覆盖了这十二种情况,另外根据我省教育系统的特点和客观实际,通过竞争性谈判,还增加了若干项附加责任:

如校方存在责任情况下的学生自杀、自伤;学生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在校园内,直接由于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雷击、暴雨、暴风、洪水、暴雪、冰雹、沙尘暴、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造成学生人身伤亡;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外、境外活动等。应该说保障范围是比较全面的。

(三)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还包括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具体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确定。

(四)赔偿的额度分三个层面,即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在这里,在校学生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

主持人骆萍:大家都很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保费的标准和来源问题,请您介绍一下。如果有的学校向学生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险费怎么办?

严公建(一)保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人民币5元,按学校在册学生数计费。保费来源分别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保费统一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由学校统一购买。

(二)购买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我们在教育厅、财政厅、保监局三部门下发的文件中已做出明确规定,所有学校均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对借用校方责任保险之名,收取学生费用的市、县()和学校,一经发现,省教育厅将立即进行通报,并按照乱收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主持人骆萍:每到开学之际,很多学生家长就会反映,有些学校强行让学生购买保险,在这方面,省教育厅有什么规定?

    祝:据我们了解和掌握的情况,部分学校在开学强行让学生购买保险,购买的主要是学生平安保险。该险种主要是学生人身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险,投保人是学生家长,被保险人是学生,和校方责任保险有一定的区别。这一保险应该由家长自愿购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能强行组织统一购买。每到开学之际,教育、财政、纠风、物价等部门都要联合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单位,予以及时的纠正和处理。

主持人骆萍:广大听众如果要了解有关校方责任险的更多情况和政策,可以通过什么渠道?

严公建对于校方责任险的有关情况,广大听众可以通过三个渠道进行了解:

一是可以与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了解有关情况和政策。      

二是可以与省教育厅聘请的学校风险管理顾问即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公司联系,进行了解咨询,电话029-88220410。陕西康全教育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全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和教育风险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培训等工作。

三是对保险业务方面的具体内容,可以与承保陕西省校方责任保险的人保财险陕西分公司联系,电话029-83271280

另外,省教育厅还将通过相关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等对校方责任保险的相关信息进行报道,听众朋友们届时也可以留意。

非常感谢广大听众对我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关注,省教育厅将按照中、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对各被保险学校和广大学生、家长负责,社会负责的态度,把这一好事办好。

最后,再次感谢省教育厅祝亚肖副处长  光临直播室,参与节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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