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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强化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

 于雪虎 2011-07-06

贵州省强化水利改革发展监督检查

 

贵州省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按照“立足早、注重实、突出严”的工作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实。

  安排部署立足“早”。贵州省监察厅主动联系水利厅,组织召开由厅级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商讨贯彻落实《通知》的措施。经认真研究,两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成立了省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为有序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督查内容注重“实”。一是督查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是否结合实际分析研判水利建设形势,是否制定水利发展规划以及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情况等。二是督查水利投入增长机制建立情况。检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落实情况,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等。三是督查重点水利建设任务推进情况。检查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滋黔一期工程、夹岩水利枢纽等大型水利工程推进情况等。四是督查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依托“贵州省水利涉农专项资金备案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检查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五是督查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水利工程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建设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等。六是督查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建设情况。检查省、市、县三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情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情况等。七是督查科学管水和依法治水情况。检查覆盖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情况,河湖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情况等。八是督查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情况。检查水务一体化改革试点推进情况,水利工程建设终身责任制和追踪考核制落实情况,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安置情况等。

  工作要求突出“严”。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全省各级监察机关、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抓实水利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具体实施和检查指导。二是加大工作力度。按照《通知》要求,逐项对照抓落实,高标准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建立台账,明确责任,督促落实。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在全省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协商解决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四是严肃查办案件。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加强对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资金管理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治理,严肃查处一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五是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把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和监察、发改、审计等监管部门的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认真研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从体制机制及管理方面剖析案发原因,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努力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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