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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讲义一小部分

 四联法硕 2011-07-07

自然人与法人   

   自然一切具有生命形式。自然人括本国自,也包括人和无国。公民则是指取得国籍并根国宪法和规定享有和承担义人。凡公为自然人自然人则不一定是一国公民《合同法》则不再采用“公民”概念,而只是使用“自然人”概念。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   民事能力,指主体依法民事权利担民事义资格。自的民事权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主体地位的标志所有自然人, 无论、性别、等差别,事权利能律平等。使是无民事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 人,也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 事义务。因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基于出生这一事实,自然人当然取得主体资格。 出生的确定有的规则。人民法院于贯彻执中华人民国民法通若干问题的意 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 1 条规定自然人“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 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故在出生时间的认定上户籍证明的效 力高于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的效力高于其他证明。

()胎儿利益的保护   既然人的民事能力始于,因此胎具有民事能力。但毕竟具有民事主体的现 实性,故法律上一般均设有特殊规定,以保护胎儿的利益《继承法》第 28 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 留胎继承份额儿出生时体的,保份额按照继承办理要注意的这只是给予胎 儿的特殊保护非承认胎有民事权力。另外出生时是的,保留额按照法定继 承办理。此处的“法定继承”是针对“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而非针对“胎儿”的法定继承。 ()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亡是自然人权利能力消灭的惟一原因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 公民死亡,则民事权利,不再是主体,其的婚姻关灭,其财利和财产义务按照法的规定移转,人消灭。需出的是,人死亡以自然人的权利仍然会得到法律护,如名、著作权人格权。些权利进护,其主由不是因自然人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而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人。18 独立进 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具有固定劳动收入的未成年人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的公民,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效果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不会因其 欠缺行为能力被否认。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①10 周岁以上不满 18 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①民事行为人可以独施纯获利法律行为接受奖励与、报酬

②限事行为能可以独立的与其年者精神健况相适应律行为。经其法定代理 人同限制民事能力人签与其行为不相适应属于纯获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 同。经其法定人同意,民事行为人实施的其民事行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制民事行力人抛弃较大的动有权的行当认定为。再比如》第 22 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

1)类型。①10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②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①事行为能可以独立纯获利益律行为(受奖励、、报。② 无民为能力人独立实施其年龄、和精神健况相适应事法律行例如以零花钱 购买零食的行为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不存在效力待定的问题。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是指自然开自己的,下落不到法定期经利害关申请,由法院宣告其为 失踪法律制度是对一种定的自然状态的法认,目的结束失踪产关系的不确 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

1失踪事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下落不明这种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满 2 2 年的起算点是从下落 不明的次日开始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近亲属对该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该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利 害关提起申请当具有完事行为能近亲属包配偶、父子女、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提起申请时,利害关系人没有顺序。

3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宣告宣告失踪的法律事实只能由法院通过特别程序确定任何其他机关和个人无权作出失踪的决宣告失踪件采用民讼中的特序,由失住所地或后居住地的基层人院管辖。法院在接害关系人请后,受件后,应出寻找失的公告,公告期为 3 个月公告期满后,应当根据情况判决宣告失踪或驳回申请。

()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 自然宣告失踪其民事主格仍然存故不发生问题,也变与其人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宣告失踪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失踪财产由他偶、父母年子女或系密切的亲属、朋管。财产人的指定没有 固定顺序亦非谁申请谁是财产代管人应当按照有利于保护失踪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财产代管人。 代管理失踪人产,应尽管理人的义务,不害失踪人法权益。及失踪人的诉讼中,由财产代管人作为原告或被告。

()宣告失踪的撤销 被宣踪的人重现或者确的下落,人或者利系人申请民法院应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终止。

(二告死亡的条件

1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间①一般情形下下落的明的自下落不明“次日起满 4 争下落不明的,须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 4 年。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自下落不明的“次日”起满满 2 年。③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无期间的限制,可以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2利害关系人申请利害关系人的顺序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它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法院依法宣告①管辖法院为失踪人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法院②法院作出死亡宣告前应当进行公告:①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并经有关机关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 3 个月;②其它情形, 公告期为 1

(二)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

1.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遗产依法继承,婚姻关系消灭。

2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 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三)死亡宣告撤销的要件

1.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

2.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不受顺序的限制。

3.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死亡宣告。

(四)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法律效果

1.身份关系上的效果

1上的:①配偶再婚的,关系自撤亡宣告之“自行恢如果 其配再婚,新姻关系受保护。③即使其配偶后又离婚再婚后配死亡的,夫妻 关系并不自行恢复,若双方愿意结婚,自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时取得夫妻关系。

自行恢复。

2其它身份关系上的效果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该收养关系继续有效但收养 人和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其与子女的身份关系自行恢复。

2.财产关系上的效果

1继承遗产的人应当返还继承的财产①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适” 补偿原物已被人合法取,第三人予返还,继承法取物的公民组织给予适当 补偿。

2赔偿责任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 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宣告不是宣告的必经程两种之间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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