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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

 老兔和小兔 2011-07-08

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

2008-09-28 08:13:21|  分类: 案例分析 |  标签: |字号 订阅

 

一、基本案情

(一)  案件来源

2007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经常与国税稽查局进行信息交流和传递。在信息交流和传递中,将各自查处的税收案件信息进行核对,从中相互发现了一批大要案,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即为该局在与国税稽查局的信息交流和传递中发现的一个大案。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市川港镇志浩村,成立于1996年10月,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主要经营志浩市场自有房产的销售和出租业务。法定代表人:王某,财务负责人:刘某。 2005年账面租金收入157500.00元,出售房产收入167550.00元,利润总额-422024.15元;2006年账面租金收入113400.00元,出售房产收入无,利润总额-295548.69元。企业所得税由市国家税务局征管。

(三)主要违法事实

1998-2006年,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在账簿上少计收入、做“账外账”的手段,少缴营业税506625.20元,城市房地产税684289.32元,土地增值税3470.00元,印花税6345.80元,地方教育附加5066.25元。

(四)定性及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及相关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1998-2006年度,采取在账簿上少计收入、做“账外账”的手段,少缴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所偷税款1200730.32元,加收滞纳金865403.36元,对该公司的偷税行为处以罚款计900313.65元。另追缴地方教育附加5066.25元。鉴于该单位的偷税行为触犯了刑律,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已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稽查方法

2007年4月,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与国税稽查局进行信息交流和传递中发现,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有偷逃地方税收的重大嫌疑。于是,该局便把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列入选案名单,交检查一股进行检查。

 

查前调查

 

检查组接到检查任务后,立即对该单位2005-2006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分析。发现该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较少,账面利润却连续两年都是巨额亏损。根据省征管信息系统反映的信息及平时掌握的征管资料分析,该单位位于全国闻名的志浩市场,市场交易兴旺,房租水平较高,房租收入不应该过低,更不应该出现连年巨额亏损的现象。

 

“闲逛”、“闲聊”

 

带着这个疑问,检查组准备进户检查了。

但在进户之前,检查组让驾驶员把汽车开到志浩市场。大家在志浩市场“闲逛”了大约一个小时。他们以买东西问价格等形式,与店老板进行交流,并“顺便”了解了一下经营状况、门面房是自有的还是租赁的、租金多少等等情况。

随后,检查组来到公司。到公司后,检查人员也没有立即进行账面检查,而是与公司会计就公司有关经营状况进行“闲聊”。以在“闲聊”中捕捉相关信息,再与此前掌握的有关信息进行比对,从中寻找“破绽”。但在“闲聊”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单位会计总是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闪烁其词,甚至前后矛盾,并对公司的亏损情况大倒苦水。

看来,要从会计口中了解更多的信息是不太可能的了!

 

初步检查

 

随后,检查组要求会计把2005-2006年的会计账簿和凭证等会计资料捧出来接受检查。

通过检查,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账务处理十分简单,每年只有一本账簿,记账凭证一年也只有两本。翻开年度会计报表,发现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只有325050.00元,账面利润却亏损达422024.15元;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仅113400.00元,账面利润亏损竟高达295548.69元,是主营业务收入的2.6倍。这种经营状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公司每年的业务收入不多,账面亏损却远远超过了收入,这种不正常的经营状况是超乎常理的。

向会计进行询问。会计说公司有400多万元的银行贷款每年要逐步归还,单银行贷款利息就要几十万元,就靠那一点房租收入维持,经营亏损是无法避免的。当问及公司有多少间房子在出租、每间房的年租金收入是多少时,会计一会儿回答大概有200多间,一会儿又说只有100多间,年租金收入有多有少,3000-2000元/间不等,这与他们此前“闲逛”了解的情况有较大的出入。

 

突然袭击

 

这时,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该会计一边在跟他们谈话,手却一边在抽屉里摸一下、再锁一下,再摸一下、再锁一下……。其漫不经心、心神不宁的样子,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莫非那抽屉里藏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结合该公司账面记录与实际情况出入太大,不由得不让人怀疑其可能有营业收入少入账或设置“账外账”进行偷税的嫌疑。凭以往的检查经验,要查出“账外账”,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进行“突袭”。

于是,检查组立刻要求会计打开抽屉以及放置账簿资料的厨柜等,并对公司的主要办公场所来个了“突击检查”。

经过检查,检查人员终于在公司会计的抽屉里以及办公室主任郭某的办公桌里,发现了记录该公司经营情况的“流水账”。该“流水账”记载了从1998-2006年度公司全部的售房收入和房租收入的实际情况。

 

盘点战果

 

检查组将“流水账”进行了统计,并与公司财务科1998-2006年的账簿进行了比对。

结果发现,1998-2006年度“流水账”记载租金收入累计为9495624.00元,而同期财务科账面记载的租金收入仅为4772820.00元,差额达4722804.00元;“流水账”记载房产出售收入累计12462430.00元,而同期财务科账面记载房产出售收入仅为4483020.00元,差额达5409700.00元。以上累计少缴地方税收1200730.32元、地方教育附加5066.25元。

在铁的证据面前,该单位会计及法定代表人王某不得不如实交待了设置“账外账”,少计房产销售收入和租金收入偷逃地方税款的事实。

该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缴了该公司所偷税款1200730.32元,加收滞纳金865403.36元,并处罚款计900313.65元。另外,追缴了地方教育附加5066.25元。同时,因该单位的偷税行为超过标准,触犯了刑律,该局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三、案例分析和点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少数企业为了自身利益,主观上偷税的欲望愈发强烈,税收违法手段也更加狡猾隐蔽,这给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通过对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的查处,该局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对于所查处案件的事前分析十分必要

作为一名稽查人员,应在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了解各行业有关情况的同时,对所查的每一个案件,事先都应对征管信息系统及相关税务征管资料,认真进行分析,确定检查方案,找准查处案件的切入点。这往往能给稽查工作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本案例中,作为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行业形势很好的情况下,出现了经营收入逐年减少、亏损额逐年增加、收入与利润严重脱节的不正常的现象,是很值得检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进行探究的。于是,检查人员顺藤摸瓜、突然袭击、从账内到账外,迅速将该案查结。

(二)对“账外账”采用突击检查的方式很有效

当前,一些企业的偷税手段越来越隐蔽,“飞过海”、“账外账”等偷逃税手段屡查不止。本案的成功告破,是检查人员克服了传统的“就账论账”的检查模式,并进行突击检查,使企业措手不及,从而使案件得以告破。因此,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仅对企业账簿、报表、凭证等会计资料进行检查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耳听六路、眼观八方”,必要时采用突击检查、实地盘点等多种稽查方法,以获取有力证据,切实有效地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三)要选准与纳税人交换检查情况的时机

在检查过程中,在初步掌握纳税人的有关情况后,不要急于与纳税人进行交换。而要继续深入调查核实,直至掌握铁的证据。这时进行交换,才能使纳税人无话可说,承认偷逃税的事实。在本案例中,检查人员在发现纳税人经营收入方面的疑点后,没有急于与纳税人进行交换,而是根据情况采取突击检查的方法,取得“账外账”后,再与纳税人正面交锋,使其很快自乱阵脚,如实交待了偷税事实。

(四)加强与国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很重要

应切实加强与国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搞好信息交流和传递,这对进一步做好地税稽查工作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今年以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经常与国税稽查局进行信息交流和传递,从中相互发现了一批大要案。本案的成功告破,便是得益于信息交流和传递。因此,搞好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彼此工作的交流与协作,客观上有助于税务稽查的顺利开展。

(五)对日常税收征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在本案例中,作为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行业形势很好的情况下,出现了经营收入逐年减少、亏损额逐年增加、收入与利润严重脱节的不正常的现象,却未能引起征管部门有关管理人员的重视。如果责任区管理员能够及早发现疑点,移交纳税评估部门进行评估,责令企业及时改正,这类偷税案也是可以避免发生的。为此,一方面,应加强税收宣传,不断增强公民的税收意识,营造“诚信纳税”的税收氛围。另一方面,应进一步提高日常税收征管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使纳税人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尽量减少偷逃税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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