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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能总给人以存有不可告人的“猫腻”之嫌疑。

 甘棠爱文章 2011-07-08

    法律不能总给人以存有不可告人的“猫腻”之嫌疑。

    如何消除“猫腻”,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是摆在当代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一判了之,就案办案,“萝卜太多不洗泥”,不顾办案的社会效果,只能引来过多的上访,只会让社会矛盾更加突出。

    公平正义在什么地方?人民群众是通过什么评价法院?通过案件和司法行为。每一起看似普通的审判执行案件中,都蕴藏着法律的正义。

    幸运的是我们已经发现了问题所在。全国范围内的各项审判执行公开活动、法院开放日活动、诉调对接活动、法律下乡活动都正朝着增强司法公信力的目标前进,人民群众十分满意。

    整个社会诚信意识的下降,假冒伪劣和“添加剂”横行,基本道德滑坡,甚至连守卫良知和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也腐败“窝案”、“串案”频发,这不能不令人揪心。

     从法律程序和司法公开的一点一滴做起,让所有的公平正义都是成为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出,叫得响的执法,这应当是我们的理想和追求。

    粗放式的神秘执法早已不合时宜,自当休矣。在力度越来越大的反腐行动中,任何潜藏得再深的腐败终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细节决定成败,让法律更透明,更有说服力,我们将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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