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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国家元首类型和特点

 老何家的 2011-07-08

民国时期的国家元首类型和特点

 

国家元首是随着国家产生而出现的,是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社会里,国家元首被称为国王或皇帝,居于政治制度的核心地位,是拥有立法、司法、行政等最高国家权力的专制君主。除开国皇帝外,一般情况下都是王位世袭,父死子继。清王朝被推翻以后,中华民国转入共和制政体,这是国家元首和国家权力机关由选举产生的一种新的政体形式。

 

作为一种全新的国家元首制度,在民国时期可谓变化多端,类型各异。有国家元首的正规称谓,例如,主席、总统;也有国家元首的非正式称谓,例如,临时总统、非常大总统、临时执政等。有的国家元首高度集权,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是军队指挥,掌控各项大权,各权力机关必须对元首负责;也有的国家元首只是虚位元首,并不直接领导内阁,不拥有实际行政权力。有的个人独断式的国家元首,也有的委员合议式的集体国家元首。有的规定了国家元首的明确任期,也有的未作具体规定,而成为变相终身制或世袭制的国家元首。

 

对于长期以来实行君主制的中国来说,共和制无疑是一种全新的政治制度,由于旧体制刚刚结束,新政体初创才始,而且民主共和的社会基础比较薄弱,中华民国时期的国家元首制度形成了一些明显的自身特点:

 

第一,中华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体现了民主共和的特征,在形式上抛弃了君主世袭制,采取了选举产生的方式,但是,多数选举并不公正,虚伪的色彩比较浓厚。例如,袁世凯背离法律程序,1913106日胁迫国会先行选举正式大总统。而且选举当天,通过收买数千人包围国会,竟然威胁议员,“今天如不选出中意的大总统,就休想出院”。迫使议员们从早8时到晚10时,连选三次,终于将袁世凯选为正式大总统。名义上是民主选举,实际是强迫投票,武力威胁式选举。再如,1923年直系军阀曹锟通过收买议员的办法,通过设立议员俱乐部为选举活动机关和明码标价收买选票,终于当选为大总统,这分明是金钱贿赂式的不公正选举。

 

第二,中华民国的国家元首制在形式上抛弃了君主专制,但元首权力运行存在着明显的集权化倾向,实际上是君权帝制的阴魂不散,在从君主专制向近现代民主共和制的转变过程中,共和形式时而也会被抛弃,专制则依然附体于强权独裁的元首制度中。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历史上,出现过将总统、总理、国会合一的元首——段祺瑞临时执政,出现过赤裸裸的军事独裁元首——张作霖大元帅,甚至出现了昙花一现的复辟皇帝。例如,民国初年,上演了逆历史潮流的“洪宪帝制”、“张勋复辟”的丑剧。19151212日,袁世凯宣布接受帝位,推翻共和,复辟帝制,改中华民国为“中华帝国”,他担任“中华帝国皇帝”。并下令废除民国纪元,改民国5年(1916年)为“洪宪元年”,史称“洪宪帝制”,共存在了八十三天。时隔一年,19176月,张勋利用黎元洪与段祺瑞的矛盾,率兵进京,撵走黎元洪,将12岁的溥仪抬出来宣布复辟,史称“张勋复辟”,再次登基的宣统皇帝仅仅在位12天便垮台了。

 

第三,中华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在形式上抛弃了终身制,实行了任期制,但是,国家元首行使权限的任期却变化无常,极其缺乏稳定性,甚至出现频繁更迭,因而没有哪位国家元首能够按照正常程序任满期限而圆满完成改选。在军阀强权专制统治下,元首制度因人而设,也可以因人而改,有的则不择手段把任期实际运作成变相的终身制,甚至向世袭制发展。例如,袁世凯当政时一再修改总统选举法,规定总统任期10年,无任届的限制。他还曾一度恢复君主制,建立洪宪帝国,行君主立宪政体,把总统府改为新华宫。

 

第四,中华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在形式上接受了法律制约,选择了法制化管理,对国会负责。但是,中华民国元首的职权,往往规定不一,制度因人而变,政治制度与政治现实严重脱节。民国时期,轮番登场的军阀巨头,之所以蔑视宪法,蔑视国会,就在于政治舞台上的角逐最终取决于各自的武力强势。民国的国家元首如果没有军事力量作依托,只能是虚权元首,只有掌握了军权的元首才能够成为实权元首。因为有了军事强权,即便没有担任元首的名义,也可能成为傀儡元首背后的实际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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