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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诗曼称她的“show”最少收4万港币 黎耀祥作证,曝光商演价格

 娱乐潮人 2011-07-09
陈敏之 虽然在TVB地位尚属二线,却因其一副好身材颇受商家欢迎,昨日曝出其出席商场活动的身价也在3万至4万港币之间,不比一般艺人逊色。
  令香港媒体苦等的陈志云案近日终于出现“小高潮”,“视帝”黎耀祥7日公开出庭作证十分钟,香港无线几位星级艺人的商演价也在全城瞩目中曝光。因为涉及被陈志云抽取酬劳,黎耀祥在作证时也不得不曝光商演价格,而几位涉及此案的花旦包括一姐佘诗曼、当家花旦杨怡等没有出庭作证,但通过法庭宣读了书面供词,属于商业机密的“出show价”大公开:一直低调的杨怡出场费近年大涨,底价开到4万到5万,而已经离开TVB的佘诗曼身价则只有下限没上限。实习记者沈参 记者展娟娟前情回顾香港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陈志云涉嫌受贿及诈骗案6月21日早上正式开庭审讯,案中涉及多项控罪(即在无线电视业务的活动和节目中涉受贿款、不诚实挪用制作节目合约费用及串谋讹骗艺人免费出席活动),3名被告陈志云、思潮广告公司董事丛培昆、无线电视前市场及营业拓展主管陈永孙皆否认控罪。控方将传召数十名证人,当中包括TVB艺人佘诗曼、杨怡、杨思琦、陈敏之等,而方逸华、乐易玲等TVB高层也随时出庭作证。并有200多件证物呈堂,案件预计最少审理20天。
  现场直击黎耀祥作证,曝光商演价格黎耀祥昨日早上11点抵达法院,当天控方先宣读了他的书面证词,黎耀祥的证词指无线综艺科及丛培昆经营的思潮公司,分别联络他出席2009年在奥海城举行的除夕倒数活动,由无线综艺科与他商讨活动细节,无线表明不支付演出费。言辞中黎耀祥颇为隐晦,表示出席陈志云安排的活动是“友情价”,没有受骗,而佘诗曼的口供直接表示,若不是陈志云提出要求,她不会出席,暗指陈志云施压。
  佘诗曼透露,去年一月时,经理人通知她要出席陈志云的签书会,并表明没有酬劳,虽然她当时正拍摄剧集《公主嫁到》,但“有人告诉我,因为陈志云亲自要求,一定要放我出去,没有酬金”。佘诗曼最终如期出席,在收到钻石和手表作报酬后,才知道活动有赞助商。她坦言,由于无酬劳,她并不想出席,“如果不是陈志云要求我出席,我一定不会出席”。并且杨思琦的供词中也表示,是在经理人安排下出席签书会,没有收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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