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司登记和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方面
1、股东之一兼任法定代表人,获刑入狱。其余股东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拒绝交还营业执照于企业,导致企业无法完成变更登记,工商机关应如何处理? 答:1、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入狱之后,又不配合交出营业执照原件时,就行政许可而言,公司应依据《公司法》第150条和第152条、《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规定,与原法定代表人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诉讼方式,在工商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完整材料,进行变更登记。工商机关依法受理或不受理、核准或不核准申请人的变更申请。股东是否履行股东义务,不是工商机关监管范围。 2、本案处理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的公告作废条款无关,因为该条已经明确公告作废的范围为营业执照损毁或遗失。除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的原因外,企业法人申请补领营业执照和登记机关补发营业执照目前均无法律依据。 2、股东之一兼任法定代表人,获刑入狱。其余股东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变更登记,因参与股东会议人员或持股比例不足,无法顺利通过相关决议。怎么办? 答:1、就行政许可而言,工商机关应依据《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规定,依法受理或不受理;核准或不核准申请人的变更申请。 2、股东是否履行股东义务,不是工商机关监管范围。 3、虚假出资与虚报注册资本的界定标准?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经查明500万皆为垫资,该案认定为虚报注册资本还是虚假出资?在虚报注册资当事人在案发前或立案调查过程中已经补齐全部(或部分)资金的,能否按虚报注册资本定性处理?用假的银行账户获得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是否属于虚假材料? 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与虚假出资行为有四点不同:一是二者的行为主体不同,前者的行为主体为公司,后者的行为主体为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二是二者的发生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司设立时或章程所约定的二年内缴纳注册资金的期限日,后者发生在公司设立后;三是注册资本与股东出资的资金到位账户不同,注册资本到位的帐户是验资账户,股东出资的是公司的法定基本账户;四是侵犯的法律关系不同,前者则主要侵害交易安全和登记管理秩序,后者主要侵害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对于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垫资的,从虚报注册资本和虚假出资角度,一般情况定性为虚假出资。 3.虚报注册资本案中,当事人在案发前或立案调查过程中已经补齐全部(或部分)资金的,如在法定时效内,可认定处罚,其补齐全部(或部分)资金的行为可作为自由裁量从轻或减轻情节考虑。 4.用假的银行账户获得的验资报告,可将验资报告认定为虚假证明材料。涉及资金的问题,可按两虚处理。 4、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行为、虚假出资行为和抽逃出资行为是否属于连续或继续的违法行为? 答:是。其一,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答复明确了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行为、虚假出资行为和抽逃出资行为等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行为属于连续或继续状态:其二,从实际来看,上述行为反映在工商登记的书式档案中,如果不依法纠正,其违法状态一直存在。因此,上述行为属于连续的违法行为,而该违法状态是由当事人引起的,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司股东出资后以个人名义将其出资额借出并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笔钱存入银行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2年7月25日给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中明确规定: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该股东不出具借款合同或其他凭证以及该公司没有入帐,则该股东的行为涉嫌抽逃出资。 6、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被罚款以及责令限期改正,但其缴纳罚款后并未在限期内缴足注册资本的,工商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答: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经责令改正并罚款后仍拒不改正的,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关于“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处理。 7、通过中间人垫资取得验资报告和公司设立登记后该中间人抽回所垫出资的行为是虚报注册资本还是抽逃出资行为? 答:该行为属于虚报注册资本行为。该公司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利用中间人的资金骗取验资报告和公司设立登记,实质上,其股东并没有认缴出资,公司并没有注册资本,因此,该种情形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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